勿忘国耻,中国签订的29个不品等条约 (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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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这个是俄国为了更好的侵占外蒙古签订的,外蒙古基本上不归中国管了。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一战后,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将被取消,这时,日本为了侵占山东,强制中国签订,此后,山东就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1910年5月,清政府命黑龙江呼伦道宋小濂为勘界委员,与沙俄勘界委员儒达诺夫在满洲里举行会议。此次会议历经3个月,会谈10余次,决定先勘水界后勘陆界。满洲里一带的水陆国界,由于中俄双方长期未予会勘,水路国界河身淤积,港汊纷歧;陆路国界,界点毁失,界线不清;而且旧约条文简略,又无当时图籍可凭。这些客观因素成了沙俄任意侵占中国领土的借口。对水路,俄方舍条约不据,硬说历史上河流曾改道西移,强指右岸河汊为额尔古纳河旧河道,并欲将靠近中国岸边许多河中洲渚划入俄境。会勘陆路界址时,俄方往往远离历史上习惯的边界线,而深入中国境内十数里或数十里寻找边界点,牵强附会指某地为旧约所定的界点,并以武力恐吓要挟,迫使中方认可。宋小濂据理驳斥,并向俄方的武力威胁提出抗议。但清政府对沙俄的侵占意图,一味采取妥协退让的态度,惟恐交涉破裂。1911年(宣统三年)5月,清政府派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为会勘中俄边界大臣,与俄方代表菩提罗夫在齐齐哈尔进行谈判。会议之前,沙俄在满洲里边界附近多次增兵,进行武力威胁。会议中,俄方要求将满洲里划归俄国,周树模据理力争,坚决不让。俄方又提出中国应在水陆两界其他地方作出让步,作为俄国不侵占满洲里的交换条件。12月20日,周树模被迫同俄方签订了《满洲里界约》。此时,辛亥革命已爆发,清王朝覆灭在即,沙俄有鉴于此,遂照会清外务部,以该界约“无须由两国政府批准,政府视为完全了结。”《满洲里界约》就如此匆匆地成为了“定案”。

  《满州里界约》共两条,其主要内容是:中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58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63界点,并沿额尔古纳河,至该河与黑龙江会流处止的国界。

  此次界务交涉,本应按照旧约规定,双方共同履勘水陆两界,但结果却完全超出了会勘的范围和旧约的规定,以致新设界点位置及水路国界与旧约不符。陆路边界线的6个界点全部南移,致使中国丧失数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约中虽载明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但右岸应属中国的许多洲渚,却以臆造的“额尔古纳河旧河道”为借口,划归俄国。《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王朝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1903年12月,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爆发。1904年8月,英军侵入拉萨。达赖十三世事先离拉萨经青海北上。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员于9月7日签订《拉萨条约》(又称《英藏条约》),其主要内容有:1.增设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有权派员驻各商埠。2.除将来立定税则内之税课外,无论何项征收,概不抽取。3.西藏赔款五十万英镑。4.英军留驻春丕,至赔款缴清或商埠妥立三年后最晚之日为止。5.西藏允将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并将所有滞碍通道之武备全行撤去。6.非经英国政府照允,西藏不能将土地让卖、租典或别样出脱给无论何外国。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9月5日,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正式结束了两国为争夺我国东北而进行的战争。该条约第五条规定:俄国政府以中国政府之允许,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内一部份之一切权利及所让与者,转移与日本政府,俄国政府又将该租界疆域内所造有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转移让于日本政府。第六条规定:俄国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之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允许经营之一切煤矿,不受补偿,且以清政府允许者,均移让于日本政府。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这个大家都知道)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法国政府训令法国驻华公使毕盛,法国在广州湾必须得到与英国"同样多的领土"。法国不等两国官员会勘,擅自派军舰驶进广州湾,强行登陆,占领炮台,制造事端,任意扩大租借地范围。由于法国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中法才正式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在远东的争夺中,英、俄是主要的对手。1898年,沙俄通过强租旅顺口和大连湾,使东北沦为它的势力范围,在华势力大有扩张,引起英国的强烈不满。在中俄就旅大租借问题谈判时,英国就极力反对。看到沙俄租借旅大已势不可免,英国政府决定强占威海卫,作为"补偿",来与沙俄抗衡。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条约》正式签订。次日,英国政府即电令驻华公使窦纳乐,并照会清政府,正式提出英国租借威海卫。为了达到这一侵略目的,英国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进行了一系列肮脏的交易。由于当时威海卫还在日军的占领之下,英国首先向日本试探。双方互换了秘密照会,日本表示支持英国占有威海卫。英德进行秘密交涉,英国保证"无意侵犯或争夺德国在山东省的权益",德国认可了英国对威海卫的要求。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英国侵占香港时签订的。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内容有:1.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水面租与俄国,为期25年。期满可“相商展限”,俄国在租借地内享有治理地方和调度水陆各军等全权,清政府无权驻军;2.租地以北划出一段“隙地”(几乎包括了整个辽东半岛),未经俄方许可,中国军队不得进入。3.中国同意俄国从中东铁路修一支线到旅顺、大连,“此支路经过地方,(中国)不将铁路利益给与别国人”。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包括胶澳租界、铁路矿务及山东全省办事之法三端,共10款,主要内容有:(1)胶州湾及湾内各岛租与德国,为期99年。租期内胶州湾归德国管辖,德国得以制定章程约束它国(包括中国)之来往船只。(2)胶州湾沿岸潮平100里内,划为中立地区,德国官兵有权自由通行,清政府在该区域内"派驻兵营、筹办兵法",须先与德国会商办理。如德国须整顿水道等事,中国不得阻拦。(3)中国允许德国在山东筑铁路两条,一条由胶澳经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通往济南,一条由胶澳往沂州经莱芜县至济南。德国并有权开采铁路沿线30里内矿产。(4)山东省内任何工程须用外国人员、资本、器材时,首先应与德国商办。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内容:1.中日两国可互派使节驻于对方首都,可在对方通商口岸或准驻领事之处设立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2.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从事商业、工艺制作及其他合例事业,准日人赁买房屋和租地造教堂、建医院、坟墓等。3.准许日本人前往中国内地各处游历、通商。4.凡各货物日本人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者,日本人由中国运出口或由中国运进日本者,"均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各税则及税则章程办理"。5.日本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6.日本在中国取得最惠国待遇。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内容:1.如日本入侵俄国远东或中国、朝鲜土地,中俄两国应以陆海军及军火、粮食互相援助,战争期间,中国所有口岸均向俄国兵船开放。2.中国允许华俄道胜银行接造一条由黑龙江、吉林至海参崴的铁路,无论战时平时,俄国均有权使用该铁路运送兵员、粮食和军械。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这个大家都知道)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内容为:

  1、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可派员驻扎在亚东设立商务公所。

  2、西藏与印度的来往贸易免税五年。
  3、限制中国西藏人民在哲孟雄传统的游牧活动,若仍然要在哲孟雄游牧,必须依照英国所定游牧章程办理。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内容有:

  中国坚准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身处无异;中国保留了葡萄牙如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国同意的权利。

  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

  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

  葡萄牙人可享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内容:1.英国官员参与调查马嘉理案;2.英属印度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再派探测队前往云南;3.赔款15万两;4.立即商定办法,以实现中英天津条约所规定的对外国公使的优待;5.商定办法,照约免除英商正税及半税以外的各种负担;6.解决各地历年来的未结案件。从这时起,他断断续续同清政府进行了一年半的交涉,不断以撤使、断交及武力相威胁,多方面讹诈,以求实现这些广泛的侵略要求,并将各项要求扩大和具体化。

  18. 中日北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专约条文

  (一) 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 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蕃,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清道光十一年(1831)沙俄西伯利亚和亚洲问题委员会讨论决定,把俄国的边界推进到中国的斋桑湖,直至卡伦线。二十六至二十七年,沙俄武装侵占了巴尔喀什湖东南的喀拉塔勒河、伊犁河等七河地区。咸丰四年(1854)又强占阿拉木图,把伊犁河下游一带据为己有。沙俄在武力强占中国西部大片领土并为进一步扩大侵略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援引咸丰十年中俄《北京条约》第2条关于中俄西部边界走向的规定,逼迫清政府订约割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内容有:1.在条约交换批准5年之后,允许普鲁士使节进京居住。2.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3.允许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民人家属在广州、潮洲、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芝罘、天津、牛庄、镇江、九江、汉口、琼州、台湾、淡水等口居住、贸易,"至于赁房买屋、租地、造堂、医院、坟茔等事,皆听其便。"4.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国均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5.普鲁士官船(军舰)可驶入中国各口,"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

  21. 北京条约(这个大家都知道)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这个大家都知道)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掠夺中国东北领土的条约。又称《中俄瑷珲和约》瑷珲条约是各个条约中除<<中俄北京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一百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我国割占领土最多的一个(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内容有:1.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国一国独占居留地的条文。2.改变租地办法。仍由外国侨民直接向中国业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关于各国商人租地须先得到英国领事许可的规定,改为由租地人向其本国领事呈报并转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将租价付与中国业主。3.默认“华洋杂居”。中国人可进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须得外国领事“允准”。4.租界可征收地税或码头税,等等。这个租地章程颁布后,租界内成立了工部局。工部局组织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义向中国人抽税,还擅自审理中国人的民刑案件。这样一来,上海租界俨然成为中国境内的“国中之国”,工部局即成为这个国中之国的政府。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内容有:1.伊、塔两处与俄通商后,俄国可“专派管贸易之匡苏勒(即领事)官照管。”2.中俄双方在伊、塔两地通商,“彼此两不抽税”。3.俄国商人在伊、塔两地犯罪,由俄国领事究办,不受中国法律制裁。4.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贸易亭”(即商站,亦称贸易圈),用以住人、存货;住站俄人,“自有俄罗斯管贸易官管束”,不受中国政府管辖。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内容有: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4.片面最惠国待遇。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内容有: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内容有: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这个大家都知道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只是这个时侯才不承认有什么用,地都没有了!


沉默式丶分手 (1048532129) 于 2009-07-28 16:54:3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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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嗈ぁ恆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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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这个时侯才不承认有什么用,地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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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ㄣ戀乄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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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啊,, 
哥是来顶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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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沉浮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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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记住!不要忘记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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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隱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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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条约大多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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