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江苏镇江:著名跨国企业一位经理的人间悲剧 (28/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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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著名跨国企业一位经理的人间悲剧

这是发生在江苏镇江的一系列真实事件,至今悲剧仍然在继续……
2006年10月,她受聘于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从上海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
2007年3月,该企业的部分员工匆忙被安排搬入尚未竣工的新办公楼工作。这座办公楼是全封闭式结构,当时楼内的中央空调运转不正常,室内密不透风。加之大楼内部刚刚经过油漆,一股刺鼻而令人窒息的气味始终弥漫在楼内。不久,员工们的身体都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
2007年4月中旬,她在工作期间突然病倒了,出现了严重的急性中毒症状。然而,该企业的总经理却没有安排将她送诊救治。
次日接诊不到一小时,镇江第四人民医院主治医生没有对她进行任何实验室或医疗器械检查,就强行施以大量的精神药品。
入院不满一周,当她开始恢复意识时,主治医生却伪造家长签名,蓄意加大精神药量。她和家人发现误诊误治的情况后,出院重新就诊,医生又再次伪造家长签名,并以“已治愈”来掩盖其误诊误治的违法事实。
时隔不足一个月,没有任何依据,主治医生故意将这位外企经理定义成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事发仅仅二个月,她还在治疗中就被企业强行解职,沦为了失业者。

可悲的是,在家门口,她的维权之路却走得无比漫长,步履为艰,真可谓“寸步难行”!
劳动争议案历时长达15个月之久,她至今没有依法恢复工作。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终审竟然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告终。早在劳动仲裁阶段,她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由被告企业和劳动仲裁委认定。然而,经过法院两审,法官认为的案件第三人从未被通知参加庭审,终审就作出了裁定。
医疗侵权案被受理已经6个多月,至今尚未开庭。被告医院大量伪造病史,竟然荒唐到多次冒充家长签名。不知道该案结局又将会如何?

更可怕的是,医疗侵权案的终审假如再毫无依据地宣判她败诉,作为一位身心健康的普通公民,她就将被彻底剥夺正常的民事权利,从此暗无天日。
现在,她使用个人电脑上网已经受到非法限制,似乎一双黑手正在剥夺她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从意外到迫害,虽然她逐渐恢复健康,可是残酷的现实却向她步步紧逼。我们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力量还在继续这场人间悲剧?!

盼望这场闹剧早日划上圆满的句号,期待全社会有良知的人们正义的呐喊,更渴望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早日为受害人恢复公民的名誉和权利!

请大家帮忙跟贴,转贴呼吁。万分感谢!

 


芙蓉 (1036357725) 于 2009-01-24 11:13:4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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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新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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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感谢;同是天下沦落人,是困为职能的机制缺失,造成社会劣根性病态,很普遍,很悲哀!真是令人痛心欲绝。真不知道?法律法规何时才能真正保护我们这些弱势草根阶层的权益啊?让我们一起来呼吁政府!让社会能给老百牲一个公平正义的生存权利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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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kevint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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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掌握了罗地亚公司绝对不容许外泄的核心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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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ㄗs"⑩②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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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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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楼主] 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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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楼主] 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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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本案维权博客,了解更多证据信息:

http://yunzhq.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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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楼主] 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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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受害人及其全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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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kevint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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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及其家人新年会快乐吗?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随着时间的流逝,只会悲哀、愤怒,出离愤怒、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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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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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赢,没理输!

我们声援受害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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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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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靠消息:

 

恶性医疗侵权案至今已 308  天,法院还不开庭。

 

看看枉法者还能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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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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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劳动争议案,自受害者提请仲裁,至今已长达 602 天!

 

开创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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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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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在不断创奇闻新记录:
劳动争议案,自受害经理提请仲裁至今,已 605 天!
恶性医疗侵权案,已 330  天,至今仍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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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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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一查到底”说明啥?(首发)

周永康“一查到底”说明啥?(原创首发)



沈宏胜


对司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队伍。2009311《新华社》周永康:司法机关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11日上午来到他所在的黑龙江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强调的一番话,闻后感觉既是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更应该如此严格要求。


说实话,一查到底,不是什么新鲜名词,在众多场合下,各相关领导都有过这样的表述,但是周永康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强调对司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队伍,其意义就非同一般。尽管有“五条禁令”和今年年初中纪委发布的五条消息,加大了对司法机关人员的约束力,但是在司法机关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给司法机关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因此,要树立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新形象,要想把“两高”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就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就必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就必须树立司法机关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就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让人民群众信得过,有依靠感、安全感的司法队伍。


腐败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长期不懈地要抓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仅以网络调查为证,被人们称之为十大热点关注话题,反腐败就排在首位,可见人们对反腐败关注的程度。每次媒体或者网络披露一些贪污腐败分子的“劣迹”,都会引来更多的读者、观众和网站点击率攀升。说明人们关注腐败,也痛恨腐败。特别是腐败出自司法机关的,人们更为关注。个中原因,不需提要笔者再陈述了。


在“两会”期间,尤其是在我们面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再次提出,对司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可见抓好自身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想严肃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发挥法律应有效率,就必须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和可信赖的司法队伍;就必须把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确保我国有一个良好的建设与发展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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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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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案件播报
山西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聘52人监督法官违法违纪
2009年03月09日08:54   来源:中国新闻社
E-mail推荐:


  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聘请52名监督员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就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干涉公正判案等行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据相关官员介绍说,52名监督员由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人员组成,目前已经正式上岗,随时监管违法违纪的法官。

  此外,太原中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问题”法院的途径,法院要开通24小时录音电话,设立专门的举报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太原市中院举报电话为0351-3081096,举报电子信箱为tyzyjc999@sohu.com。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设下“高压线”: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本岗位。(任丽娜)
(责任编辑: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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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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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天是那位受害经理的生日。我们祝福她生日愉快,早日维权成功!

此时,我们不得不回顾这位受害经理所经历的人间悲剧:

2007.4.19.她在罗地亚公司中毒。公司为推卸责任,没有送她到医院抢救,而是在当天晚上,架着她,把她直接送回家,一推了之。

2007.4.20.她在镇江四院被误诊。

2007.5.17.她在医疗期内,被公司强行解职。

2007.7.16.受害者提请仲裁,开始维权,至今已 610 天!

2008.4.17.她向镇江京口法院提请医疗侵权诉讼,至今已 335 天,仍未开庭。

丑事怕见光。镇江网站在黑手的操纵下,竭力封杀网友的呼声:

(1)2008.5.26.网友climbing在《百姓话题》发表的文章,仅半个月,点击量高达11490。此文于2008.6.11.被迫删除。

(2)2008.11.13.网友huoshan在《百姓话题》发表的文章,1个多月后,于2008.12.21.又被迫关闭。当时的点击量高达101/24544。

但网友继续声援,今天的点击量为101/35281。

(3)2008.11.22.网友光盘在《茶余饭后》发表的文章,在3个月后,于2009.2.24.被迫关闭。当时的点击量为150/32109。但网友继续

声援,今天的点击量为150/35360。

(4)2009.1.17.网友骑馿赛火箭在《百姓话题》上发表的文章,仅半个小时,就被删除!半个小时的点击量为235。

(5)2009.2.12.网友jssh在《百姓话题》上发表的文章,仅7天,于2009.2.18.被删除。当时的点击量高达13/2295。

有理走遍天下。镇江上空那区区几片乌云岂能遮住党的阳光!!

两会已经胜利召开了。我们网友密切注视着这个我国司法史上的奇闻何时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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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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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20 16:41

此间包括了两个案子:
一是, 表面看似劳动合同纠纷,实为企业的侵权与违约,侵权是因为企业没有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侵犯了员工的健康权;此行为也同时依据《劳动法》构成违约,企业员工可以向企业主张权利。
二是,医院的医生侵权,个人认为这个医患纠纷的主要矛盾不是医疗事故,也许初期是事故,但接下来医生的行为已经是故意侵权,性质比过失构成的医疗事故要严重的多。
详情请看:http://bbs.cnhan.com/dispbbs.asp?boardid=10&Id=702362&page=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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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6楼月白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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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声援受害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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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7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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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于2009.4.4在镇江《百姓话题》上发表了“镇江连环侵权案,市委领导该如何向公众交代?”的文章,引起市民的极大反响。仅一天,点击量就近2000,回复20篇。
劳动案:至今已630天,法院却终裁受害经理与罗地亚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医疗侵权案:至今已355天,尽管医院把病历改得面貌全非,而且院方已承认多处伪造家长签字,本应承担败诉责任,但法院就是拒不开庭,反而私下委托南京某医学会,欲强行做什么医疗鉴定,开创我国司法史上的奇闻!
丑事怕曝光。某位**站出来开话了:这是给市领导脸上摸黑。那篇文章,仅一天就给删除了!!!!!
难道“摸黑者”是受害弱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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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8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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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

 

“恶性医疗侵权案”自立案至今已长达 一年 之久,但至今仍未开庭,严重违法!

 

  我们网友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详情请看:http://bbs.cnhan.com/dispbbs.asp?boardid=10&id=702362&page=48&sta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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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9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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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纪实:镇江法院如此枉法,令人震惊!

2009.5.15我走进法庭,旁听镇江四院《恶性医疗侵权案》在立案第 394 天,在江苏省高院的敦促下,才进行的第一次庭审。听众不少,还有90多岁的老人。
人民法院为人民,本该为受害弱者维权。庭上,法院确认四院多处伪造患者亲属签名。照理,法院本该当庭宣判四院承担败诉责任!然而,法官的言行,使我震惊!
法官把原告反当成“被告”,多次厉声阻止代理律师对四院重新誊抄的、大量编造、篡改的病历义正词严的控诉。被告在铁一般的实事面前理屈词穷,张口结舌,哑口无言。
令人气愤的是,法官竟当庭限受害者,在5分钟内,对是否同意在法院指定的《南京医学会》做医疗鉴定作明确的回答。如不同意,则承担败诉责任!
《南京医学会》是法院去年违反法定程序,私自委托的。
我国法律明确指出:不真实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人们不禁要问:法院为什么要三番五次一定要受害者依四院不真实的病历,到法院私下指定的地方作鉴定呢?!
当原告律师一针见血指出,作此鉴定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圈套时,法官更是暴跳如雷!
在党中央狠抓“反腐倡廉”的今日,镇江法院竟如此枉法,怎不激起全场听众的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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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0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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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消息 1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08年工作汇报。胡锦涛强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贺国强强调,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据通报,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3万件,结案14.4万件,处分15.1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960人(移送司法机关80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9亿元。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华、陈同海、孙善武、孙瑜等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一年处分近5000县处级以上干部,无疑折射出中共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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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1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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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文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劳动侵权案”,自立案至今已685天,在罗地亚公司中毒的经理还未恢复

工作?!

医院伪造家属签名,编造、篡改病历本应承担败诉责任。
为什么这宗“恶性医疗侵权案”,自立案至今已410天,还得不到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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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2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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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建议受害者追究伪造家属签名、编造篡改病历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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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3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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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工尚有劳动关系,怎么在镇江,一位外企的经理,却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简直胡闹!

现在,中央正在抓违法违纪的法官。看来,镇江的枉法者有点忘其所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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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4楼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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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顶顶,还是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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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5楼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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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广大网友的声援!

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劳动争议案。

更多进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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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6楼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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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关于镇江四院伪造患者家长签名之事,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2009.9.13.作出明确结论:

 

"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详情请看:http://bbs.cnhan.com/dispbbs.asp?boardid=10&id=702362&page=48&sta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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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7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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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司法鉴定的行为属于“妨害司法罪”或者“伪造国家公文罪”,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本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此案件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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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8楼凌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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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要维护一个老百姓的权利是非常艰难的事,因为这个政党政府不允许老百姓有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老百姓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全中国受压迫的老百姓要团结起来,向他们做任何形式的斗争,不要被所谓法律所约束,因为这个法律不是我们的,这个法律是压迫人民的法律,法院是打击人民的法院,不在沉默中爆发,那就只能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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