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查处20万贪官,4000贪官出逃海外(网贴) (3/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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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查处20万贪官,4000贪官出逃海外(网贴)

触目惊心的数字
——5年查处各级腐败分子20余万人
作者: 孙金平 | 2008年11月29日 18:39 | 栏目: 传媒世界 , 时事政治 , 热点聚焦 , 教育视点 , 新闻纵横

触目惊心的数字--5年查处各级腐败分子20余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日前在世界法律大会上发言时说,自2000年以来的5年间,我国检察机关共查处了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腐败分子20余万人。

    我们试想,如果咱们是个几十万人的小国家,若有20万人是被查处的腐败分子,那绝对是个天文数了;幸好咱们是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咱不会把区区20万腐败分子放在眼里。所以,凡是有“远大目光”的人是根本不会把20万腐败分子放在他们心上,毕竟是13亿:20万,成不了气候,完全没必要把自己吓得目瞪口呆神经兮兮的,总的说,还是好官多啊。

    但还是有不少有识之士,对这个数字感到很震惊,还替咱作了分析:说被查处到的已经是20万人了,平均每年要超过4万多人,那还有尚未被查获到的,或漏网的腐败份子该有多少呢?这个数字恐怕是不好靠我们想象力去作毛估估的。另外,还有只是些违纪尚不够腐败分子资格的,那是不可能算在这20万人之内的,这恐怕要更多了吧?若把这三种人加起来,那一定是一支浩浩荡荡的百万腐败大军了。他说:你设想过吗,由这样一支领导干部队伍,来领导人民搞国家建设,怎么会不出大问题呢?多危险啊?

    经他一提醒,想想真有点后怕,因而,笔者对这个20万的数字丝毫没有一种反腐的胜利喜悦之感了,因为每一次反腐胜利就意味着我们在另一个领域里又受到了严重破坏,必然是国家受到损失,人民是一定受到损害的,从而也表明这个地方的廉政建设是失败了。于是有关领导要写检查,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查办的当查办,总之都会按程序去办的,但唯一不能改的就是造成这些腐败的体制,那是绝对不能变的。虽然明明知道这样的体制是造成前腐后继的主要因素,但却非要说是这些腐败份子的世界观存在问题,追求理想不够坚定,反正都怪败类没学习好。尽管从理论上去认识都对,怪罪这些腐败分子太不争气总是错不了的。

    令国人搞不明白的是,从这几年查处腐败的情况来看,腐败者既有基层的一般工作人员,还有省部级的高级领导,而且有些省区已经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往往查处一个人,就能带出一大帮。例如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除了牵连到区长有好几个,还有原机电局的兄弟们一大帮,都和他结成了腐败链。有的地方领导班子全军覆没的现象也屡见报端。反腐教育越抓越紧,而一些对其他人进行教育的官员们却带头腐败,这一点,不得不让人担忧,这样的反腐教育成了一种形式,反而带来了负面作用。

    再从当前反腐斗争的实战状况来分析,应当说是惊心动魄的,因为这些腐败分子的恶势力非同一般,他们是手中确实握有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财务等方面对经济工作较为精通的公务人员。同他们较量往往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有时候,“道高一尺”,就会“魔高一丈”。他们在从事腐败活动的同时,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会向反腐工作者进行疯狂的反扑。而且很多腐败行为都不是单独的、孤立的,在一个腐败分子的后面,往往是一个腐败群体,甚至包括上一级的领导在内。为了他们共同的利益,他们会共同制定攻守同盟,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反腐部门加大反腐力度,拉长反腐战线。更重要的是密切联系群众,依靠人民的力量,自上而下、左右前后地形成一股广泛的、强大的反腐力量和机制,更关键的是要把反腐败法制定好后尽快出台,从法制的根本上去铲除腐败的土壤。

    还有多少“巨贪”被法外施恩?

    大贪官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可谓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灭郑者,郑也。郑对法庭的宣判已表情默然!其实,他内心清楚,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他自己灵魂肮脏,贪得无厌咎由自取;是他自己把自个膘肥养大,走向末路……

    然而,纵观神州;贪污腐败日益猖獗,贪资日巨,能判死刑的有几个?除成克杰、胡长清和王怀忠之流被处极刑外,许多案值大、影响恶劣的贪官大多被重罪轻判,并被免死。有的甚至在监狱里日耗万元,还过着嘉宾式的生活……对此,百姓十分愤恨,极为不满!

    贪免死。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成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侵贪也不歇手!他们只要一朝权在手,均愿潇洒走一回,贪腐大门,成为贪官们前赴后继趋之若骛的发财门、喜临门……贪腐成本如此之低,使许多贪官毫不收敛;甚至越贪越爬,越爬越贪;贪不死,致使许多贪官一人受清查,家族富一世,甚至福荫几代;贪而倾家荡产的又有几何?

    显然,假如贪官们命都不保,贪财何用?因此,严刑峻法,还法制本来面目,已刻不容缓!

    《刑法》第八章对贪污贿赂罪法定明确:“个人贪污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章还明确了贪污五千元和不满五千元等其他不同数额不同的刑罚规定;同时,还法定了贪污与受贿同罪。

    那么,自新《刑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刑法》至今,贪官被判极刑的甚少,真正有多少按《刑法》量刑定罪的?我们的政法机关是否可以认真梳理一番,还《刑法》本来之面目,给党和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若按法理对《刑法》进行解读,贪贿五千就得领刑,十万元以上就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那么,贪贿数十万已非常之重,贪贿上百万之巨,应为极点了。

    可如今,我们纵观公开披露的许多法院的审判,有多少贪官被判重刑或极刑?

    假如,我们严格按照《刑法》行刑,贪贿五千就领刑,贪贿百万就处极刑,就不可能有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贪腐。

    由此可见,贪腐案件有多少被法外施恩,被打了埋伏?显然,政法机关也非净土,司法腐败也不容乐观。

    毫无疑问,是我们惩治太软了。很显然,我们对腐败分子仁,就是对人民的狠;对腐败分子宽宥,就是对人民的残酷;对腐败分子怜悯,就是对人民的敌视。我们的江山社稷是多少仁人志士用鲜血换来的,岂容腐败分子糟蹋!对穷凶极恶的腐败分子,我们必须依法惩处,大开杀戒!决不手软!

    我国有4000名贪官逃往海外

    狠捞上一把,然后逃到国外,利用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和司法管辖壁垒,就此逍遥法外,这样的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涉案百千万乃至金额逾亿之巨的腐败官员在异国他乡过着优裕的“人上人”生活,严重败坏党风党纪,影响国家整体形象。

  中国的贪官污吏走向世界,逃亡他乡,是近年来已得到重视的中国反腐新问题,公众期待对症下药的处方和治理沉疴的猛药“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艰难使命。

  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最保守的估计有50亿美元的资金被他们卷走。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话没少用来告诫那些腐败分子。然而,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得不面临的尴尬现实是:一些腐败分子手伸了,而且伸得很长——贪污受贿金额巨大,但是他们没有被捉住,因为他们的腿也长得长--他们逃到国外去了,靠着贪污受贿得来的赃款逍遥法外,而我们的法律却奈何他们不得。由于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和司法管辖壁垒,一些外逃贪官尽享安适而法网不及。对此,人们固然愤懑,但也很无奈。

  贪官外逃与国资外流综合症

  随著反腐风暴的掀起,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在位期间猛捞猛刮,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海外转移资产,一有风吹草动,逃之夭夭。有媒体透露,近年来,每年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出逃案为20至30件,而其中能成功引渡回国的仅有5名左右。据海外消息透露,在今年“非典”肆虐期间,仅四五月份,就有180多名在职、已退下的处级以上干部失踪、外逃,或在外考察访问逾期未归;一些外逃高级干部在途中、边境、机场港口被抓获。检察机关曾有官员称,抓回来的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

  2003年4月20日中午,58岁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据消息人士透露,他们经由新加坡,转道至美国,那里,有她多年前置下的五处高级房产。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是短短一年时间内继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后河南省出逃的第二个厅级高官。2001年5月,身为河南省政府设在95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的程三昌,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跑到新西兰定居。

  海南省则更是外逃贪官重灾区。海南建省时间在全国最短,且不论那些逃跑的一般小厂长、经理,光轰动全国的厅局级逃亡贪官就有:海南省首任计划厅厅长李永生、海南省财税厅厅长刘桂苏、海南省工商管理局局长富荣武、海南省粮食局局长陆万朝等。

  中国媒体近年来时常爆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中国新移民的富豪生活,他们中有许多是国内贪官转移过去的“孤儿寡母”,住着一次性付款的豪宅,开着好车,生活优越得连当地人都望尘莫及。?

  贪官出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中。

  “外逃海外的贪官4000多名,涉案金额50多亿美元”。这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公布的数字。两年多过去了,在外逃贪官的名单上,却增添了不少“重量级”人物: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正部级官员高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这些人每个人的涉案金额都过亿。

  关于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大致估计,光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总规模为520亿美元。在巨额的外逃资本当中,贪官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占有一定比重。而很多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时使用化名,或将巨额资产寄存在他人的账户下。这给国家收回资产又增加了难度。这还不包括通过留学渠道外逃的资金。许多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尤其是小留学生)花钱如流水,这些新一代留学生的父母,除了私营企业老板、白领阶层以外,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官员。

  贪官携款外逃何以能逃成?首先靠的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空间。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地下钱庄的失控更涌动着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的暗流。

  对外投资贸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员携款外逃钻了空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在美国的国有公司不少亏损,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却在几年内成了富翁,当了“投资移民”。近年来,许多中资外贸企业宣布破产前,部分资产和利润早已被转移到境外,落到私人名下。

  护照管理上的漏洞同样难辞其咎。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有的随时带在身上),且与潜逃国外的走私、贩毒团伙不同,多数属于真护照。更何况,假证件屡禁不绝,从社会上搞一个以假乱真的黑护照也非难事。

  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就是凭着一本香港护照及这些便利条件,逃入加拿大的。正是为了有效监控高官外逃,应对频发的此类现象。今年8月初,《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下发。

  期待绞索的力量

  引渡,至今仍被公认是打击外逃贪官最有效的办法。然而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另外,长期以来在国际引渡合作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障碍,如政治犯罪不引渡、死刑犯不引渡等问题,以及近几十年来在西方国家的引渡制度中新兴的人权障碍,如关于酷刑危险不引渡、歧视危险不引渡等问题,不可能仅因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而得到清除。即便将来《反腐败公约》通过生效,也仍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在国际法体系上的相对滞后,也给海外追贪增加了难度。由于国内法律的不完备,中国目前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追回赃款的途径,“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反洗钱法》仍只停留在酝酿阶段,中国也没有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

  因此,律师界人士认为,与以往贪官外逃后再去谋求“引渡”合作的高成本反腐行为相比,现在的种种尝试无疑是在探索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限制贪官外逃。

  有关人士指出,无论是收护照还是加入国际公约,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贪官外逃的势头,解决贪官外逃问题,关键还是要在国内加大反腐败的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让贪官贪不到钱,也跑不出去。他们开出药方:要建立真正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反洗钱措施,严格控制资金外流,堵死出逃者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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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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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从根本上祛除毒瘤和腐败,才是我们廉正治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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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ヤ浪遏飞舟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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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贪官污吏加起来不下于总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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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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泱泱大国的悲哀啊,历代出贪官共产党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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