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要小日本赔偿?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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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为什么不要小日本赔偿?

一个法国人惊奇地问:中国人怎么不要日本赔偿?

 

  一个对华十分友好的法国朋友曾对我说:他不理解为什么中国一再要求日本认罪,同时却向人民“隐瞒”当代日本给予中国大量援助的事。我回答说:至少就我本人而言,对日本政府自建交以来给中国不少援助、据说其数额为日本对外援助之首一事知道得很清楚。但我想绝大多数中国人即使知道这些,也不会因此感谢日本人。因为日本当年对中国造成的灾难要大得多,而我们却没有要日本赔偿。所以应该是日本人感谢我们才对。


  这位法国人听了,惊奇地问:那么你们为什么不要赔偿?该罚就得罚,该谢还得谢,这是两回事嘛!当年美国对德国可是要了大量赔款的。但是美国后来又通过马歇尔计划大力援助德国重建。德国人赔得心服口服,并且感谢美国的援助,认为美国这才是以德报怨呢!


  我无言以对。的确,要是中国当年向日本据理索赔,然后以这赔款反过来援助日本,这不也是以德报怨吗?但这两种“以德报怨”的结果会有怎样的差别,应当不难想见。该罚不罚,强盗怎能知罪?而如果是我们拿了赔款再反过来援助他们,就算他们不感恩,也轮不到我们“当谢不谢”而招怨吧!


  而我们如今落得个:强盗既不知罪,苦主反欠人情,这都干的什么窝囊事?!


  要知道,受害者要求强盗赔偿,本是天经地义的权利。而所谓“权利(right)”者,西语的意思就是“正当性”,就是说这事你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怎么着都是“正当(right)”的。我们如果要以德报怨,完全可以宣布“不行使”这一权利,但是却不应轻言“放弃”这一“权利”—因为这实际上就是放弃向日本索赔的“正当性”。“不行使权利”意味着我要你赔偿是正当的,但我宽宏大量不这样做。而“放弃权利”意味着我放弃要你赔偿的“正当性”,此后我再提赔偿的事就成为不正当的了。你要他赔偿既然是“不正当”的,他抢了你还算是抢吗?强盗得了这“话把儿”,你能指望他认罪感恩吗?


  当然,要不要赔偿是一回事,能不能得到赔偿是另一回事,但这两者都不能等同于“放弃权利”。韩国战后对日索赔在法理上比中国困难得多,因为韩国作为被解放的前日本殖民地不具有战胜国地位及相应的索赔资格,现行国际规则中只有战胜国向战败国索赔,没有前殖民地向宗主国索赔的。同时在很长时期内作为冷战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阵营成员,韩日需要维持比中日更密切的关系,因此也更有妥协的必要。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也没有放弃属于自己的“正当性”或“权利”。尽管由于上述原因实际上韩国并没有得到很多赔偿,最后也是以日本提供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把“索赔权”改为“请求权”(在韩日语义中相当于要求权)的韩国,并不“放弃”这一“权利”。最后达成的1965年韩日《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仍然把日方给予的产品、劳务与贷款定位为韩国有“权”索取的东西,而非日本的人情。以致如今,尽管韩国对日比中国更强硬,但并没有发生什么日本人抱怨韩国接受了“援助”却不感谢的事。


  其实两种“以德报怨”在道德上并无高下。美国人要了赔偿又援助,理也占了,利也有了,好人也做了。他其实自有精明的考虑。和抗战中美国援助中国一样,美国人除了有他们的正义理念外,也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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