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今天有一件事让我愤愤不平,法难道真的只为官而设?
09年8月22日晚 两辆大货车在六环罗营附近被交通警察截获,其原因为超载,货车确实超载,但是,交警先是要了1000元罚款,车主已答应愿意交齐罚款,但是 交警又将罚款增加到1500元,经协商,车主仍然愿意缴纳罚款 然而 警方再次将罚款增加到1800元 此时天已经大亮,待车主凑齐罚款共3600元后,又遭到停车场的阻挠,声明要交齐每辆车1000元停车费后才许离开,但是停车场方却不能提供相应的发票,就这样两辆货车共交给对方5600元,现在是北京时间17点45分,停车场仍然不放行车辆,难道北京的警察都是这样么?还有人正式法律的存在么?这是第一次超载。根据车主说法,更让人气愤的是当时警察先是收了罚款,可又同时声明等没人再放车,让车主等了一会又让再等会,最后把罚款归还了车主。。。
这样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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