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80岁湖北老奶奶翻墙事件幕后黑手原来是他! (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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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Sa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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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2009年8月7日一篇《是谁让80岁湖北老奶奶只能翻墙通行?》的帖子在国内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迅速转载并成为当日讨论的焦点话题。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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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80岁湖北老奶奶只能翻墙通行?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万里长,老妪每天练翻墙。

      据家住湖北利川市东城街道关东村二组的老人向大昌讲述:2005年年底,相邻的舒家在无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竟然在向家门前一条几十年来形成的8米宽的公用通道上,强行建了一栋占地三百多平方米,高达二楼一底的私人住宅 , 将向家通往东面的必经通道全部堵死,致使全家老小出入受阻 。
  
   在2006年10月6 日,西面相邻的谭家见向家好欺负,在向家儿子结婚请客的当天上午,竟然在向家进出的唯一通道上泼了数十桶大粪,设置障碍将通道堵塞,不让向家及前来祝贺的所有亲友通行,并声称通道是他家的责任地而索要买路钱 ,致使向家的婚礼被迫取消。
  
   万般无耐之下,向家只好通过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 》 以及“乡邻权”之规定, 请求法院支持向家一家的通行权 , 并要求谭家将设置的障碍排除并赔理道歉。利川法院在一审中认为 :这是一条在解放前就存在的历史通道,而且是一条城市的规划道路,如今已成为向家一家通向外界的唯一通道,谭家主张这条通道是他家责任地没有任何根据,因此支持了向家通行权的主张,并要求谭家在湖北《恩施报》上登报给向家赔礼道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谭家向恩施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行贿手段买通了相关法官,二审时,利川市人民法院居然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将一审彻底否定,活生生地把一条解放前就存在的历史通道判定为谭家的责任地,彻底剥夺了向家的通行权。
  
   向家一家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 只得向利川市规划局提交申请,要求规划局依法拆除舒家在通道上的违法建筑。规划局在向舒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后,向利川市法院提请核准强制执行,利川市法院于2008年5月才下达了行政裁定书,核准了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向家多次请求利川市法院和利川市规划局,要求执行已经生效一年多时间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舒家、谭家买通了法 院院长和规划局局长,法院、规划局竟然以各种借口敷衍了事,不予执行,至今仍不了了之。
  
   2009年7月,舒家见违章建筑没有得到处理,又肆无忌惮地在违章建筑后面通道上加紧建造第二栋房屋。尤其惨无人道的是,在2009年8月4日中午,舒家拉来一车砖头砌起一堵墙,将向家的唯一的通道彻底封死,把向家全家老小逼上无路可走的绝境,彻底堵断了向家一家人的生存之路!八旬老人无力爬墙,只能祈祷上天能掉下一辆直升飞机来作为他们的出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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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Sa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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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网友翻墙并快乐着又爆出《是谁让80岁湖北老奶奶只能翻墙通行?》事件最新消息!声称老奶奶翻墙事件幕后黑手为法官谭相华。并诉法官谭相华在当地恶名昭著。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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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80岁湖北老奶奶只能翻墙通行?》帖子又有最新消息!

有知情人士爆料:湖北老奶奶被逼翻墙出入事件的幕后黑手之一,就是利川市法院的法官谭相华!据说此人就是向家老奶奶的那个谭姓邻居的亲戚,此人早已经劣迹斑斑,在利川当地恶名远播!

据知情人士说,这个谭相华早在文斗法庭工作期间,曾在由他主办的张治州、叶宗雄、左启凡摩托车产权纠纷案中,游戏般地裁定、判决,判决、裁定,反反复复,复复反反,当事人数次上诉,中级法院数次发回重审,由于谭相华对该案多次反复裁定、判决,导致法院反复执行。张治州为此多年上访,要求法院赔偿损失100多万元,至今申诉不止。

2007年,谭相华被提拔重用担任民一庭庭长后,在向家(就是每天只能翻墙出入的老奶奶家)与谭仁才、曾庆翠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受利益驱动,为人情是举,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歪曲事实真相。最终,在谭相华的刻意袒护下,他的亲戚谭家赢了官司,把向家进出的唯一通道判归谭家,逼得向家五口人无路可走。

谭相华这样颠倒是非黑白的做法,给向家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向家人也为此多次申诉上访。但是,在谭相华的黑手阻挠之下,年迈的向大昌老人主张通行权的努力不仅没有得到回报,还遭到了殴打,被送到住院治疗数日,何其悲惨!!

据当地人讲,谭相华一贯违纪违法,不注重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无视法官廉政建设要求和办案纪律约束,耍特权、摆架子,欺压百姓抖威风,非法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已经习以为常,颠倒是非办错案屡见不鲜。

但是,更令人发指的是,就是这样一个缺乏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低下的无德无才之人,居然在近一两年内屡受提拔重用?现在,谭相华在利川当地横行无忌,只手遮天,为所欲为!只要有人敢对谭相华不敬,或者是他看不顺眼的人,他都会对其百般刁难。更有甚者,对那些对他有异议的案件当事人常常是几近折磨之能事,有的被强暴毒打,有的被关进牢房,有的被剥夺上诉权而有冤难伸……


可怜的向家老奶奶只能这样艰难得拖着老迈的身体,每天翻墙出入,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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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楼主] Sa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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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关键词:法官谭相华
搜到2009年8月2日来自天涯的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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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打人凶手谭相华该当何罪

作者:东城百姓 提交日期:2009-8-2 21:07:00 访问:2 回复:0
打人凶手谭相华该当何罪?
  
  
  不协调的历史画卷:
  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卫华,曾德刚用其英勇的行动抗击了暴徒的烈火,他们成为了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同时,该院法官谭相华却大打出手将年近七旬的退休老师张来贵打得遍体鳞伤,血流满地,两起事件形成了鲜明的历史对比。前者受到了利川市委的嘉奖,而后者却逍遥法外。是谁在包庇他们的犯罪行为??????
  谭相华的行凶事实:
  2009年4月2日,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一组退休老师张来贵闲得无事,来到利川市法院执行腾龙开发区拆迁案的现场,因对法院个别干警的执行作风提出了批评,被谭相华听见,谭不问青红皂白将张来贵夫妻拖上警车,强行押解到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203号房间,谭相华对张来贵暴打,强迫张来贵下跪,张来贵宁死不屈,后被谭相华打瘫在地,张来贵口,鼻,脚等多处流血,全身受伤30余处。为掩盖谭相华的犯罪事实,徐东海决定对张来贵进行司法拘留15日。可怜的张来贵,缺医少药,在利川市看守所度过了15个难忘的日夜。张来贵被释放后,自行到恩施州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3日,开支医疗费4600元。
  张来贵为什么告状无门?
  为防止张来贵告状,徐东海串通利川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出面威胁张来贵,如果张来贵要上访,则要扣发张来贵的工资,还要把张来贵的儿子教育张伟调到边远的小学教书等。当张来贵向利川市人大刘兴让主任反映情况时,徐东海拍着胸脯向刘兴让表示,该事件没问题,如有问题由徐某人承担责任。张来贵由于受到威胁,加之利川政法部门不予理踩,只好含怨人间......
  
  
  利川市人大,利川市纪委,利川市政法委,利川市检察院,你们是利川人民的父母官,你们能容忍一个小小的法官,如此无作非为吗?我们东城的百姓拭目以待!谭相华,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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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Sa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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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陈院长 提示:所有贴子只有被询问人才可以回复
  我的情况反映已发给您近一个月了,为何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说法?难道就让你自己的法官这样逍遥法外,视国法及法官法于不顾面是任其发展,把当事人打了就打了??把当事人的上诉状撕毁了就撕毁了???这还是共产党的法院么???是为老百姓干实事的法院么????????????????
 发贴人:不平就铲  发贴对象:徐东海  时间:2004-8-8 9:31:19  IP:219.138.***.***
回复标题:Re:回不平就铲
"不平就铲"对回复的评价
  你所提及的事件真实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简要情况
  张术能诉张术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6月18日宣判,双方当事人在毛坝人民法庭领取了判决书。田远桃(张术潮之妻)为该案被告代理人参加诉讼,宣判后,田远桃表示不服,法庭人员当即向其告知,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二、“情况反映”中的几个有关问题
   1、关于法庭拒绝刘胜清查阅复印卷宗材料的问题
   张术潮、田远桃委托刘胜清(市司法局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为上诉,刘胜清到毛坝法庭要求查阅,复印卷宗,因刘胜清不是本案一审代理人,法庭依法拒绝了刘的要求。张术潮“情况反映”中说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没有依据,人民法院依法调节民事纠纷,且公开审理案件,也不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2、案件判决是否公正的问题
   据调查毛坝乡有关领导,1998年10月第二轮土地延包期间,根据有关政策,有的村民要将多出的土地分割给田土少的村民,且分割时要将好、差土地尽量搭配均匀。该村组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过程中,将张术潮、田远桃原承包的“大尖角”和“小尖角”划出0.82亩给张术能耕种,此举是村组开会决定的,张术潮、田远桃不愿将好一点的土地拿出来,更不愿去种“毛草坪”的田土。然而存于毛坝乡经管站的土地档案(地块表)已载明:张术潮、田远桃的水田位于“毛草坪”。法院依土地档案下判,有法律依据。
  3、张术潮在“情况反映”中说法庭庭长谭相华撕毁了上诉状的问题
  张术潮、田远桃反映2004年6月25日到法庭交上诉状,上诉状被庭长撕毁。据查,2004年6月25日谭相华在乡政府开了一天的三级干部会,根本没有在法庭上班,法庭其他工作人员秦远华、王广郊在连心村下乡。谭相华撕毁田远桃的上诉状之说查无实据。
  4、张术潮“情况反映”中说:“谭相华、王广郊将田远桃双手抓起,将其扔出门外,并踢了她小腹一脚”的问题
  据调查在场的乡政领导及法庭负责接待田远桃的秦远华,2004年6月26日下午6点30分左右,田远桃到法庭门口与正要进门的秦远华相遇,秦远华将其让进法庭就坐,田远桃要求秦远华改一下上诉期限,秦远华再三讲明上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告之尽快找个二审代理人代为上诉,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田远桃不听,近七点钟也不愿离开法庭,并说:“是谁叫你们判的,我没有田土种,我就住在这里(指法庭办公室)。”谭相华给其作思想工作说:“你对案子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田土的问题还可以找乡里面的领导继续解决,天快黑了,你不能在法庭纠缠”。田远桃不但不听,反而又哭又闹。在此情况下,法庭庭长谭相华电话请示分管副院长林同灯,林同灯指示请乡人大段主席协调解决,并亲自给乡人大主席段振坤打了电话。时隔不久,毛坝乡人大主席段振坤与乡党委委员王洪翠到法庭帮助作田远桃的工作,田远桃还是不愿离开法庭,谭相华与王广郊二人拉起田远桃的两支手,一边劝说一边将其拉出法庭。在法庭门外,段主席、王委员及法庭的工作人员继续给田远桃作工作,随后田远桃才同王委员一起离开法庭院坝。据调查,谭相华、王广郊没有将田远桃的手拉脱臼,也没有踢打田远桃。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张术潮所写的“情况反映”所反映的问题失实。张术能诉张术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纠纷一案,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办案不公和违纪违规的问题。
                              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小组
 发贴人:市人民法院  时间:2004-9-3 15:41:06  IP:21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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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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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原文;
“我的情况反映已发给您近一个月了,为何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说法?难道就让你自己的法官这样逍遥法外,视国法及法官法于不顾面是任其发展,把当事人打了就打了??把当事人的上诉状撕毁了就撕毁了???这还是共产党的法院么???是为老百姓干实事的法院么????????????????”


谁的天下?——共产党的天下!
谁的法院?——共产党的法院!
谁的法官?——共产党的法官!
不是人民的天下。不是人民的法院。不是人民的法官。——这违背了我国《宪法》——违背了执政者自己建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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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微笑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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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得顶上去,这事得公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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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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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搞大了死个人,事情解决就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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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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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容,法律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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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打拼、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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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耻尚未平,国民自叹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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