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荒唐法院开庭岂能当儿戏?为父申冤大家评 (6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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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929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布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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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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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当提供出资的证明。看来这确实是吃人民大米的法官制造的又一起冤案。支持网络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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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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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让你知道了什么叫社会,法院是什么东西,和我家里的事情一样,我今天就想把法院烧了,太气人了,一个没有说法的社会,我就让他知道什么叫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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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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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制止司法腐败?难道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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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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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都十年了!年年都申诉!法院随后搞了N多次开庭了,叫听证会也好,座谈会也好,人都搞疲了!一直都没解决?难道光口头上的歉意就算了!?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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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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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看了日全食,天上没太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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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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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法律至上,人治社会权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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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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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有那些没有打官司的白痴还相信法律,道德沦隐太欺人,就是法院司法不公,你没办法,以暴制暴讨说法,杀了他们全家告天下,你又是个怕死的人,我现在就在想,这样做个大事情,要讨说法。是社会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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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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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反诉讼法程序规定办案,就是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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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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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法,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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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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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个人的尊严是无价的!一个狗洞一个正门,该走那边?是人就该走正门,这个门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同的是手上多把剑,剑有双刃,正确合法就叫正义之剑,司法腐败!胡作非为,这把剑就会伤你自己,这叫反腐之剑!只有封建帝制,原始人的丛林社会,当权者才可以任意鱼肉百姓,他那叫只有一个刃的刀。苛政猛于虎。这把刀就叫权!抓屎敷脸坐在高椅上,下面还会说他又香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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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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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渝网{新闻报料}上我发了部份法院的材料,让材料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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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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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否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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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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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社会舆论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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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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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出资经营,都必须提供出资的证明——法官真的不明白吗?还是以权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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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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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路在何方?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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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6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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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内容精简一下,爆光法院的材料,由于在QQ215948598的空间里,不知道如何转发到网上论坛呢?请交一下网友?多年前有一次我在永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法院的材料摆了一个桌面,密密麻麻,我问接待的工作人院(都是一件事情产生的,都相互矛盾)你能给个说法吗?他不开腔,最后说了一句就是(这么多官司,你还没有神经异常?说明你还经得起整嘛)说了又不开腔了。今天又打了电话12309,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案子转到重庆一分院去了,问他姓名,他不说,他回答,上次是因为冯志才到检察院上班,没经验,所以你知道了姓名,我不会告诉你的。我想起一件事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下达过(重检一分院举{03}347号通知书,内容如下:我举抱中心于2003年7月17日收到你的(举报人曾德明)举报材料一件,经审查:你反映的永川法院法官李长树违法一事,本院已转市一中院纪监室,请与其联系:特此通知,2003年9月10日,我父亲多次去市中院后,得到口头答复是:一切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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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7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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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4日,今天我和我父亲一起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是法院信访室的李世平女法官,她回答,不接申诉,理由是已过时效,另一个女同志也用电脑查了一下,指出2006年起我们就没有来高院申诉了,我父亲回答,一直在申诉中,我也证明2008年7月也在高院申诉过,这条理由不成立。李世平寻问我父亲曾德明是针对什么案子时,我们回答是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李法官告之,高院不能管,原因是根具法律程序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她认为法院是合法的,我交的材料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我问什么叫实质性?她拿出别人叫的材料,指着一审法院的{初}和二审法院的{终}说,这就叫实质,进一步她说,我拿的材料是几个不同的案子,中级法院的通知书指的是民事官司的调解,所以是合法的,{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是合法的,两个不同的案子。为此问题我们和李法官争论了很久,我还拿出中院王院长的回信叫她看一下,没办法,我只好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赶紧走了,继续申诉!找不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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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8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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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说明举证责任仅为行为责任的结果责任,这个案子在一开始就存在法官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问题,在第一场诉讼中,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称和我父亲曾德明因为经营合同结算产生债务,要求偿还,作为原告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法院仅凭一张4月份的借据来认定同年5月份的合同的结算,这就是法院的根本问题?这样我父亲以同样一份合同起诉陈有智后,法院就搞了强制性的“调解”中级法院和一级法院就一唱一合,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然后又维持“调解”,这就是法院的花招!同样由于对方未出资分文,我父亲以合同出资款起诉陈有智时,法院以举证不力拒决受理?在十年申诉中,法院在座谈会上就连陈有智本人自己都承认没出资分文,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都要上演一部受理了案子,交了钱了又来退钱的怪事。请问这一切叫不叫“司法腐败”??????重庆法院黑暗!比乌鸦还黑!恐布啊!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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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9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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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法院比乌鸦还黑,吃人民饭,喝人民血!重庆中级法院,黑!黑!黑!苍天无眼啊!穷老百姓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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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0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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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老邓都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请问这些腐败分子想过没有?手中权力是谁给的,老百姓放下筷子骂娘难道都是没道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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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1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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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被执法者强奸!我们能做什么?把正气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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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2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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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紧对法官进行培训,以应对社会问题,老百姓支持!打击司法腐败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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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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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化的终级会是什么? 
会变成妖!?满街行走的大部份是妖,人快灭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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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不再有人敢骂法院了,什么时候中国的社会就正常了,就有序了,就不再是乱糟糟的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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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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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说明举证责任仅为行为责任的结果责任,这个案子在一开始就存在法官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问题,在第一场诉讼中,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称和我父亲曾德明因为经营合同结算产生债务,要求偿还,作为原告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法院仅凭一张4月份的借据来认定同年5月份的合同的结算,这就是法院的根本问题?这样我父亲以同样一份合同起诉陈有智后,法院就搞了强制性的“调解”中级法院和一级法院就一唱一合,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然后又维持“调解”,这就是法院的花招!同样由于对方未出资分文,我父亲以合同出资款起诉陈有智时,法院以举证不力拒决受理?在十年申诉中,法院在座谈会上就连陈有智本人自己都承认没出资分文,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都要上演一部受理了案子,交了钱了又来退钱的怪事。请问这一切叫不叫“司法腐败”??????重庆法院黑暗!比乌鸦还黑!恐布啊!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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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6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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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什么时候会亮?申诉人什么时候能见到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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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7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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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乡下,天干热燥,一农夫在大树下乘凉。破旧的收音机传来(重庆打黑除恶的新闻)正惬意时,不知从那儿鬼迷日眼的飞来九只麻雀,在树梢处又吵又闹,还拉屎在人头上,农夫心烦!拾石击之,一鸟从高处坠落于地,直挺的死了,世界一下感到清静了,农夫捡起死鸟忿然自语:九只麻雀打死一只,还有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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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8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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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不要轻视老百姓的基本权益(因为百姓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2. 请不要蔑视老百姓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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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9楼打拼、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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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民。当官的有错一定要轻判。他们死了谁来管理这个社会啊?哪有不受冤的社会法律制度?这是在逼你。逼你干嘛自己清楚。不是我挑拨。你因为相信法律才去告别人,法律给你裁决你又不服。别人帮了你你去恨人家。可笑吗?我就从来不去利用法律。因为法律是人家制定的,他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我们外行去和他们比试。那不是班门弄斧吗?把你卖到新疆你还得给人家买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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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0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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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被执法者强奸!老百姓能做什么?都是中国人,就这样不平等?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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