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荒唐法院开庭岂能当儿戏?为父申冤大家评 (3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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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929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布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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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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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制止司法腐败?难道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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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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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道德沦隐太欺人,法院司法不公你没办法,所以以暴制暴讨说法,杀他全家告天下,象我家里一样小事情,打官司一年多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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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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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都十年了!年年都申诉!法院随后搞了N多次开庭了,叫听证会也好,座谈会也好,人都搞疲了!一直都没解决?难道光口头上的歉意就算了!?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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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老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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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打官司不是打法律,不是打证据,而是打腐败手段,谁的腐败手段高明,谁就能打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作者:少年岁寒 回复日期:2008-12-27 14: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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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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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法,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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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_|紾浠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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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农民起义,政策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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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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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路在何方?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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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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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网上喊你的他们照样文风不动,你又能耐之何,只有用行动来说明一切了),脸皮厚,心子黑,他们懂厚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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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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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内容精简一下,爆光法院的材料,由于在QQ215948598的空间里,不知道如何转发到网上论坛呢?请交一下网友?多年前有一次我在永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法院的材料摆了一个桌面,密密麻麻,我问接待的工作人院(都是一件事情产生的,都相互矛盾)你能给个说法吗?他不开腔,最后说了一句就是(这么多官司,你还没有神经异常?说明你还经得起整嘛)说了又不开腔了。今天又打了电话12309,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案子转到重庆一分院去了,问他姓名,他不说,他回答,上次是因为冯志才到检察院上班,没经验,所以你知道了姓名,我不会告诉你的。我想起一件事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下达过(重检一分院举{03}347号通知书,内容如下:我举抱中心于2003年7月17日收到你的(举报人曾德明)举报材料一件,经审查:你反映的永川法院法官李长树违法一事,本院已转市一中院纪监室,请与其联系:特此通知,2003年9月10日,我父亲多次去市中院后,得到口头答复是:一切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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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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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说明举证责任仅为行为责任的结果责任,这个案子在一开始就存在法官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问题,在第一场诉讼中,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称和我父亲曾德明因为经营合同结算产生债务,要求偿还,作为原告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法院仅凭一张4月份的借据来认定同年5月份的合同的结算,这就是法院的根本问题?这样我父亲以同样一份合同起诉陈有智后,法院就搞了强制性的“调解”中级法院和一级法院就一唱一合,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然后又维持“调解”,这就是法院的花招!同样由于对方未出资分文,我父亲以合同出资款起诉陈有智时,法院以举证不力拒决受理?在十年申诉中,法院在座谈会上就连陈有智本人自己都承认没出资分文,法院在这种情况下都要上演一部受理了案子,交了钱了又来退钱的怪事。请问这一切叫不叫“司法腐败”??????重庆法院黑暗!比乌鸦还黑!恐布啊!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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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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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黑暗!比乌鸦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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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兰亭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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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院就农村信用联社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起案件审了三次,还没结果。下岗人还得继续起诉。看来司法途径也不一定是维权的正规手段。
宝清县的同样劳动争议案件将于2009年9月10日8:30开庭,13:30开庭。
关注我的案情的可百度“宝清联社一地鸡毛”字样,或手机13555111771,我相信文字的力量。从2008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的三定改革迫害我失去15年的工作岗位以来,我多数时间一直孤独在进行卓有成效的斗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这家没有诚信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再次故伎重演会有所忌,不至于再极端赤裸裸无视国家公权力。对于中华民族的司法,匹夫要亲自走一遭。廖化就廖化好了,于私于公有这个必要。中国的事情还是缺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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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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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09年8月10日,我上访了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唐永红主任接待,在他帮助下又找到了信访办的张中华,由他收了申诉材料,这次的目的就一个,要求被告陈有智拿出资款。既然亏损款打了十年官司不解决,那么年年申诉也不起作用?那就官司打到底,要求再起诉!这是一个老百姓应该有的权力。人大张中华答复,要找法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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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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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法院比乌鸦还黑,吃人民饭,喝人民血!重庆中级法院,黑!黑!黑!苍天无眼啊!穷老百姓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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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无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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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都一样,,,我和楼主正遭受着同样的心情呢,,,
警察不给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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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6楼红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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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高检,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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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7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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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重庆打黑行动!但是值得思考的是,这里面有司法部门的高官,企业的老总,居然是幕后黑主,难道腐败都要靠运动来解决?池塘的鱼大了才收网,山上的狼成群了才去打猎?怎样控制腐败的温床呢?怎样有个机制来防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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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8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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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你把他们的大楼烧了事情大了,就有人解决,你还是怕死。没有胆量去干。全国有冤屈的人看你有没有干。只要农民起义,政策才会改变 ,上论坛的那个没有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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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9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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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众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执法者犯罪,污染的则是水源。司法腐败不但亵渎了神圣的法律,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而且放纵了犯罪,使国家和社会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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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0楼红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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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的司法制度应该来说还是好的,有效地,实际的!“但是”由于执行者是人!!!所以造成了许多的冤案、错案。法律的本身就应该摒除“人性”。法外容情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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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1楼北极的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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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上告   市里不行   省里   省里不行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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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2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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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啊!大地啊!就这样依法治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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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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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不是菜市场的小贩,谁的钱势大,公正就卖给谁?!这个案子荒唐之处就是一个重复受理开庭,不要小看这个问题,打个比方,你今天早上去买小菜,菜贩说一元一斤,钱拿了,秤称了,反过来他把菜一倒说,不行,重新拿钱重新称秤,你忍了这口气,重新拿了钱看他又称了一次,心想这一下总可以了吧?那知他把菜一倒,说我只能买一次,称一次,你不对了,你可以走了。。。。。。。请问你是啥子感觉?所以司法腐败,请不要失信于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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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4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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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是最大腐败!受伤害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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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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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弱势 但我们决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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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6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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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的发展到一定阶段,没有公平、公开之言了。权贵社会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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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7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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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重庆法院黑暗如乌鸦! 
拥护重庆的打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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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8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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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重庆法院黑暗如乌鸦! 
拥护重庆的打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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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9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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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常社会的三道圈是什么?道德是最内一个圈,再就是纪律这道圈,最外是法律这道圈,任何人和事都受这三道圈的约束,再大的本事跳不出这三道圈的制约,如果这三道圈的秩序被人为打乱了,这就是腐败!司法腐败就是最大的腐败。一下就跨出了边沿的界线,光靠新闻媒体暴光造势来引起上层的关注,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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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0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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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呀死了这条心。拿出实际的,老百姓要他死,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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