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 永川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检察院)2000-2-15 ( (2000)永中民初 ) 字第 15 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或裁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
申诉事项 要求纠正事实,要求张正全,陈有智夫妻。支付出资款,两万元并履行合同
事实与理由 张正全,陈有智夫妻。1998年4月想从我手上买车经营客运,利用我和我父母当时有矛盾的情况,同年4月30日用房产证贷款借给我母亲黄国勉,从余远琼来签车辆买卖合同,事后第二天5月1日有和我父亲曾德明签经营合同来从事客运经营,分钱不出,以黄国勉的借款相逼,卖车后得款不足,又以该借款谎称是经营结算为由起诉永川法院,法官枉法乱判,造成官司不断,反复开庭,违法操作。打了十年官司四出申诉无果?没有公正要求解决。还回公正!
1998年4月18日,我与被申诉人的丈夫陈有智打成口头协议,合伙经营一辆渝C03724小客车,挂靠在重庆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永南站.同年4月30日,我妻子黄国勉借被申诉人的房产本在永川市乡镇企业投资公司抵押贷款2万4千元用于支付买车款.同年5月1日签定了由被申诉人亲笔写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车价4万元,各出资2万元,盈亏风险共担,由陈有智负责经营,我开车.在共同经营中,陈有智独自霸占经营款,并且不出资分文,不履行合同,张正权[陈有智之妻]又以4月30日的借款相逼,要求还房产本,为了取回在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的房产本,98年9月份经共同协商,将车出售,偿还贷款不足的资金由黄国勉出具1万元借条给张正权.1999年11月,张正权以1万元借条起诉于永川法院中山路法庭,谎称是我和她丈夫陈有智的经营结算产生的债务.庭审中.我不同意她的说法,拿出合伙经营协议书提出反诉.法官不允许反诉,并以[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书支持张正权的诉讼请求,事实颠倒不清,被申诉人分文没出,反而认定我没出资.人为把案件复杂话.造成我以后陷入累诉的深渊.2000年5月22日,我以合伙经营纠纷起诉到永川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述独任审理,庭审中法官和对方律师经行了辱骂后强制对案件经行调解.不调解就要拘留我,还要罚款.说我是假证据.不允许说话,搞到天黑,没办法只好在李长述法官起草的收具上违心的签字,把诉讼费929元作为陈有智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我很气愤和不服.四出申诉,永川法院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将黄国勉拘留.理由是不履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2001年2月28日.我要求法院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款......法官周敏草草的宣步了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我不服,要上诉中院,法院领导告知,不要上诉,已立案再审.2001年7月9日收到永法[2001]信访申请14号通知书叫我搞听证.同年7月16日举行听证会.再庭上再次证明被告陈有智合同分文没出,没有履行的事实.但是.随后下达的[2001]永民审字第14号通知,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我依法向重庆市一中院申诉要求再审,2002年7月26日,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8号通知'按照申诉复查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应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以此我于2002年7月30日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并立案受理,交了诉讼费750元,事隔一天,7月31日,永川市法院叫我撤诉,理由是,中院把卷宗提走了,由重庆市一中院处理.2002年8月14日,市一中院通知我单方面参加由唐小利主持的听证,2002年9月,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9号的通知,维护永川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1日,我向永川市检察院反映情况,2001年10月22日,收到永川市检察院下达的[2001]45号'终止审查通知书',2003年7月14日,我向市一中院举报法官违法办案的事实,中院不答复,2003年11月,我向永川市人大申诉,永川法院在2003年12月31日,2004年2月11日召集双方人员开座谈会,法院叫我起诉解决问题,2004年2月13日,又起诉永川市法院立案,2004年2月23日,收到永川市法院通知,叫我提出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随后按照法院的要求交去了相关证据,2004年4月12日,收到永川法院通知,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我的案件,不予受理,2004年6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要了解案情,接待我们的是立案庭的周海燕,她当时表示说'此案应先解决出资款,后谈亏损'.同年9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叫息诉,问其理由,回答'没有理由',由于车辆经营中有笔亏损是按债务案判决在我儿曾维勇头上的,我向永川法院提出异议无效,在2004年3月永川法院冻结了曾维勇的工资,案件得到强制执行的情况下,2004年4月5日在永川法院执行庭强制做曾维勇笔录,曾维勇不同意做笔录愿意配合案件执行的情况下,该院执法人员数名对其进行殴打,戴手铐,罚款,送到永川监狱拘留,永川法院安排执法人员用'说一句,曾写一句'的方式写悔过书,,2007年11月16日,申诉人到永川区法院申诉,永川法院工作人员刘永红接待,答复:不接申诉,11月20日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立案庭经元凌答复:不接申诉,这种情况在多年的申诉中经常遇到,不足为奇,叫人想不通的是作为执法者出尔反尔,知法犯法,玩弄老百姓,你诚信何在?道义何在???为此只有继续申诉。。。。。。? 2008年三月份,申诉人继续向永川法院申诉,依然和往年一样不接申诉,口头答服是上面解决,为此不知路在何方?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5月20日申诉人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依然不接申诉,一位姓唐的女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工作,因为我的申诉原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通知书已作了答复认为永川法院是正确的,现在五中院不能重复受理案件,这也是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规定。当这位姓唐的工作人员发现我的申诉材料中也有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回复[2006年1月20日]文书时,她感到很奇怪,因为她说当时五中院并没有成立,于是她打了电话问了情况,答案是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过[2004]渝一中民监611号通知书,对这情况申诉人根本没有得到过这样的通知,她告知可询问一下相关的接待人员了解情况,这次申诉依然象往年一样没有接受,为此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7月8日下午申诉人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的是一个姓李的女法官,不接申诉材料,答复是1002号裁定书没有上诉,不管。当申诉人问李法官如果是程序不对但是李法官说的地方[法院纪检等]我们都去过依然不管该找那里呢?答复;去找检查院。。。。。。没办法申诉人只有将部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这个案子前后都十年了,到处申诉,不管一审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都把案子往外推卸,事实上就是法院不公正处理造成的,到底那里管??????不服!2008年7月17日重庆高院院长钱锋通过电脑回信告知申诉已转立案庭处理,2008年8月17日永川法院回复叫联系,2008年8月26日申诉人由于打不通法院给的电话[几天都占线打不通]亲自到永川法院,永川法院信访办刘永红告之,永川法院管不了,你该找高院申诉,出了法院门口又打了电话,电话通了,法院郝毅和龙锋接待,进行了座谈,并做了笔录,十年了这样的笔录已多次,事了后便没有回音,继续申诉中。QQ215948598空间有部分姿料用相片记录。这个案子关键就是那份永川法院的霸王民事裁定书,[1002]号裁定指出{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告状.那么你永川法院又凭什么用信函的行式通知原告重新起诉,并限定7天之内交费,开庭一半,法官就跑了,说不关她的事?事后就下这份裁定,永川法院怕原告上诉,又主动派人来做思想工作,又退钱又保证会公正处理的,结果就又开庭搞听证,于是一次又一次的搞那么多审理,开庭.十年啊!这是为什么?你执法者连最基本的诚信道义都没有了?老百信该相信谁??????2009年4月,我在网上通过电子邮件问中院院长王院长,对话如下;个人看法是:永川法院的【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是错误的,由此申诉产生的中院的[2002]渝一中民监428和429号通知书也是错误的,要一个公正的判决书。
黎明前的黑暗
16:17:09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您能简单告诉我,您现在的案件在哪个环节,具体的案号是多少,以便查询。 王中伟
日期:2009-4-3黎明前的黑暗
23:14:0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从您的来信中得知这个案件已由中级法院再审处理过了,所以如果您还是不服就只能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您去过了吗? 王中伟。2009年5月4日,今天我和我父亲一起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是法院信访室的李世平女法官,她回答,不接申诉,理由是已过时效,另一个女同志也用电脑查了一下,指出2006年起我们就没有来高院申诉了,我父亲回答,一直在申诉中,我也证明2008年7月也在高院申诉过,这条理由不成立。李世平寻问我父亲曾德明是针对什么案子时,我们回答是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李法官告之,高院不能管,原因是根具法律程序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她认为法院是合法的,我交的材料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我问什么叫实质性?她拿出别人叫的材料,指着一审法院的{初}和二审法院的{终}说,这就叫实质,进一步她说,我拿的材料是几个不同的案子,中级法院的通知书指的是民事官司的调解,所以是合法的,{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是合法的,两个不同的案子。为此问题我们和李法官争论了很久,我还拿出中院王院长的回信叫她看一下,她不看,没办法,我只好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赶紧走了,继续申诉!找不到地方?在2000永民初字1007号案子中,我以侵权为由起诉到永川法院,在起诉时去立案庭交起诉状,法院二楼冲下来一个人[工作人员]对我吼,[你去找报社嘛,去找电视台嘛。。。。]态度极其恶劣,所以我手上的案子的受理通知书是两份就是这样来的,很不容易受理了,法官吴志祥又叫我撤,说[撤了还一半起诉费给你,你反正始终都是败诉],。我坚决不撤,这样等道开庭,其他人来了,唯一就李昌模不来,吴志祥坚决不开庭审理,下裁定说我无主体资格,车的主体是余远群,所以为了起诉开庭陈有智,余远群又出具4月30日将车转让给曾德明的协仪书,这就是证具的来历,在吴志祥的审理中,李昌模给他打电话,我就站在他旁边,李昌模在电话里叫吴法官煽我一耳光,吴法官还专门把电话拿给我听,我气得很,他又解释[看嘛!别人有事来不到。]这是原话!李长述法官开庭,被告和原告安排在法院的一个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李长述在审理中拿着合同书问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的那律师是个老头,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也按我母亲在骂,我一说话,伤口就痛,我就把李法官看着,李法官就朝张正权哄起来,《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邀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述去接了电话,李法官回来就强行调解,不签字就关起来,还要法款,搞到了天黑,签字才放人走。。。。。。 尊敬的中院王院长!这个案子我还想补充一点,就是关于证据问题,我手上的材料一大堆了,你们法院开的那么多座谈纪录和庭审纪录,这些都可以写一部长篇小说了,我想不应该存在证据不足的说法了吧?周敏法官开庭开了一半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向天上指了一下。。。。。????请问青天白日在那里?难道我们又走高院,高院又来叫中院答复,中院指永川法院,我又跑来跑去再花十年来申诉。求你中院给条路走?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民事官司啊? 暴光的目的,我其它都不再追究了,但我希望父亲曾德明的案子,法院给个说法,再穷不是为了这一点钱,想不通啊?难道要求过份吗?大家评!一棵数难免不会没有蛀虫,但是一片森林不能没有啄木鸟啊!司法腐败!寒的是老百姓的期望之心啊! 我是想不通啊!一没违法,二没欠债,你永川法院凭什么把我在法院的执行庭暴打一顿?用几个人把我头按住,双手反起在背上用手铐铐起,然后再来添写各种材料,押在看守所强迫写悔过书,内容就是[因为态度不好,所以产生这种结果]请问懂法律的朋有?这个态度好不好?司法界线如何一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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