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为父伸冤,材料说话,十年辛酸路不平! (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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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是反映重庆永川法院的司法腐败问题,一个关于一辆中巴车,穷老百姓十年辛酸路不平!一连串违法办案把我一家人拖入长达十年恶梦般的生活中,至今都得不到公正?关于一辆小中巴车打了十年一堆官司,司法腐败大家评!我姓曾维勇,曾德明是我父亲。李强容是我老婆。平时是曾德明开车,李强容卖票。由于经济上很困难,李强容又是个大肚子,所以我想卖车。父亲认为找钱不想卖,远房亲戚表叔陈有智想和曾德明合伙经营该车,98年4月18日就开始经营了,陈有智卖票,曾开车,我不干,两父子当时也有矛盾。于是陈有智拿出房产本叫我母亲黄国勉在乡镇企业投资公司贷款,乡镇企业投资公司贷款的总经理就是和陈有智关系很好的我的另一个表叔。98年4月30日,一个叫余远群的人以2万5千元的价格来买车,我和她签定了买卖合同,实际上就是陈有智指使干的,随后叫我母亲打了条子,形成债务关系,第二天叫我父亲签定合伙经营合同,他本人分文未出。余远群也随后说是帮忙就不管了,我多次找陈有智,陈有智以合伙经营为理强行经营,这就是事实。车卖后陈拿走了所有卖车款。第一场官司我告的是余远群,叫她屡行合同。法院在事情很清楚的情况下,乱判,判剩下的钱是给我父母了的,对方没证据是我抢了证据造成的。我上诉重庆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把事情搞清楚,我还拿出单位证明,法院说我抢证据的时间我在上班,不可能的,最后中院维持原判,只是抢证据的人认定为我老婆李强容,她那时已近临产了啊。随后陈有智的老婆在法院说车是他家的,以借款告上永川法院,永川法院就支持她的诉求。法院以强制执行为由,把我母亲拘留,她那时只有5百多元,父亲无收入,我不服以侵权案起诉永川法院,法院驳回,答复车是余远群的,余怕沾责任,写了98年4月30日把车又卖给了我父亲的买卖合同和委托书,说与她无管。。。。。随后曾德明起诉的陈有智这个案子法院在审理时,如果是关于了车辆的亏损问题,那么车辆就认定为我的,由我全部负责,要不就用我父亲的所谓调解处理作答复[实际没有任何调解书],如果牵涉到他人利益时,车辆就变成了他人的了,这辆车最先车主是一个叫周灵的人的,周灵又转让给家住重庆九龙坡西盆的赵其远,后赵其远又转让给我,周和赵在转让时因转让费问题在重庆九龙坡铜馆译法庭[后该法庭又合并到归西盆法庭管]打了官司,赵败诉,后赵把车转让给我后,法院有笔两千多元的案件执行费我在很困难的情况下当着法官的面帮他支付的,打的收具就是法官撕下的一张信签纸,赵心情高兴一次性按很多手映在上面,这事过了我一直没去找过他,俗话说得好啊!人心隔肚皮,在永川法院官司打得伤心的时候,也就是法院认定的车主是余远群的时候,突然我家接到远方一个陌生人的来信,说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我家去他那里一趟,原来赵其远得知我家在打官司,就找了西盆一个老律司商量,怎样从中插上一脚,捞点油水出来,事成后可以分点成给这个律司,这个律司于是写了信给我家来,他叫我一家人要小心点,因为越是穷和没有权势的人越容易吃亏,他的做法是觉得做人还是要讲点良心,不求别的甚么。。。。,果不出他所言,陈有智的老婆就去法院说车是他家的,在和我父亲的经营中,我父母经过结算欠她一万元,要求尝还,赵其远也起诉到永川法院,说车是他卖给我的,他有钱,我家穷,他钱带多了不方便曾经拿出一万元给我母亲保管,被我母亲保管掉了要求赔尝,由于以前买赵其远的车时我是向一个叫曹登元的人借的高利贷两万多元给赵其远的[曹每月从我工资中拿500元好处费,我和赵当时是黄千火车站一起上班的工人,曹是车站站长,后来车辆有笔费用就是曹登元出的,曹登元因病去世了,]曹登元的儿子曹胜就以合法继陈权为由也起诉我于重庆九龙坡西盆法庭要求我尝还一笔车辆两千多元的亏损款,于是这样所有关于这辆车的人不管有道理还是没得道理,通通都把我一家人告上了法庭,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怪现相,车辆的亏损永川法院就坚持认定为调解结决的[当庭调解,所以没有调解书],九龙坡西盆法庭又认为车辆亏损款又该我赔,这样子永川我一家人在四处申诉,九龙坡法院要求开庭的传票满天飞,我当时家庭的情况很困难,老婆挺个大肚子担心受怕,又没前钱,官司不断,女儿好不容易生下来,经医院鉴定为一级智残,终身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我心里起火啊!我当时家住在长河谝火车站[这是成渝铁路最艰苦的一个地方,不通公路,深山里面,人烟稀少,为了法院的传唤,我每次出来要翻两个山坡才到公路上等汽车,我父母当时是没有房子住的,租了永川天主堂寺庙的一间瓦房里。生活很困难啊!对于九龙坡法院,曹胜的债务案我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因为我是永川人,根具原告就被告的原责,曹胜理应在永川法院起诉才对,同是我要求赵其远尝还他在九龙坡法院中被执行实际上是我垫付的两千多元钱,最后是以起诉赵其远的方式进行的,结果西盆法庭的丁宏法官和罗显华两人对我进行打压,我与赵其远的案子他就传票满天飞,一张又一张的传票寄来,我常常一身泥巴的坐晚上的火车几十公里的路转辗的跑去开庭见不到被告,一次又一次坐冷板凳,罗现华就来拍桌子打巴掌在你面前叫还钱[曹胜案],我把身份证拿给他看,他看都不看就说我没得证具,下达裁定书说该案应有重庆九龙坡西盆法庭管,我只得又上诉重庆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才将案子转交永川法院处理,在我一家人四处申诉法官李长诉违法办案,强制调解时,曹胜的案子永川法院又安排李长诉法官来审理,最后李法官又下判决书说车是我的,我负责赔尝。。。。。。我拿起这一大堆叛决书到处申诉没人管啊?对于西盆法庭有一次还给我下了冻结工资的2594号民事裁定书,我说赵其远的案子你们不开庭,我就把这个裁定拿走去申诉,西盆法庭的庭长就朝我吼;你拿得出我办公室,就拿不出下面的大门,我上面还没盖核对无异章。。。。。;2000年12月22号,我根具西盆法庭的传票又一路风尘来到法庭开庭,依然没有被告,我火了,吃住我都要见被告一面,我不走了[其实被告赵其远就住在离法庭几百米外]后赵来了,他说车子已经转让给我了,该按合同由我拿了,我告诉丁宏法官,我是垫付的执行款,还有赵其远在永川污告我父母时,由他交到永川法院我与他的转让合同上面注明了我和他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这个证具就在永川法院的,我话还没说完,赵一下从座位上站起来,吼到[上面只有四个字,叫一切无效]随后就审完了,在永川我父亲的案子依然受到不公正对待,我隔了段时间去西盆法庭拿判决书,在丁宏的办公室,我问丁宏,这个判决书盖了核对无异章,为甚么不写日期,丁宏说;早就给你判了,随便写一个就是了,这样他写了我就又到重庆中级法院去申诉,顺便把这个案子拿去上诉,结果去资询律师,律师告诉我不要打了,因为你的判决书是12月21日下的,而开庭的传票是12月22日,没得意思了,我不服还是等到中院开庭,汪和平法官在法庭上只提我的问题,被告一句话都不说,我起火了就吼了一句;[先下判决后开庭,这叫甚么法院啊]汪和平就走了,随后维持原判。2002年过后,国家修了内昆线,我调到了云南昭通工作,我父母在永川依然挣扎在官司中,我少有回去,有时想不通啊,就向上面写了信,2004年永川法院得知我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叫我回去,结果就被欧打了,戴上手拷先送的是监狱,我亲眼看见面前就是一到钢精焊的铁门,里面有个女犯人戴着手烤和脚链,他们又说送错了,才有押到的看守所。。。。。。再后来,我买了电脑,网上申诉,才遇见你们这些热心人啊!再次对你们的理解表示感谢 ![曾德明申诉如下 ]
我对 永川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检察院)2000-2-15 ( (2000)永中民初 ) 字第 15 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或裁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
申诉事项 要求纠正事实,要求张正全,陈有智夫妻。支付出资款,两万元并履行合同
事实与理由 张正全,陈有智夫妻。1998年4月想从我手上买车经营客运,利用我和我父母当时有矛盾的情况,同年4月30日用房产证贷款借给我母亲黄国勉,从余远琼来签车辆买卖合同,事后第二天5月1日有和我父亲曾德明签经营合同来从事客运经营,分钱不出,以黄国勉的借款相逼,卖车后得款不足,又以该借款谎称是经营结算为由起诉永川法院,法官枉法乱判,造成官司不断,反复开庭,违法操作。打了十年官司四出申诉无果?没有公正要求解决。还回公正!
1998年4月18日,我与被申诉人的丈夫陈有智打成口头协议,合伙经营一辆渝C03724小客车,挂靠在重庆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永南站.同年4月30日,我妻子黄国勉借被申诉人的房产本在永川市乡镇企业投资公司抵押贷款2万4千元用于支付买车款.同年5月1日签定了由被申诉人亲笔写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车价4万元,各出资2万元,盈亏风险共担,由陈有智负责经营,我开车.在共同经营中,陈有智独自霸占经营款,并且不出资分文,不履行合同,张正权[陈有智之妻]又以4月30日的借款相逼,要求还房产本,为了取回在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的房产本,98年9月份经共同协商,将车出售,偿还贷款不足的资金由黄国勉出具1万元借条给张正权.1999年11月,张正权以1万元借条起诉于永川法院中山路法庭,谎称是我和她丈夫陈有智的经营结算产生的债务.庭审中.我不同意她的说法,拿出合伙经营协议书提出反诉.法官不允许反诉,并以[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书支持张正权的诉讼请求,事实颠倒不清,被申诉人分文没出,反而认定我没出资.人为把案件复杂话.造成我以后陷入累诉的深渊.2000年5月22日,我以合伙经营纠纷起诉到永川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述独任审理,庭审中法官和对方律师经行了辱骂后强制对案件经行调解.不调解就要拘留我,还要罚款.说我是假证据.不允许说话,搞到天黑,没办法只好在李长述法官起草的收具上违心的签字,把诉讼费929元作为陈有智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我很气愤和不服.四出申诉,永川法院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将黄国勉拘留.理由是不履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2001年2月28日.我要求法院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款......法官周敏草草的宣步了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我不服,要上诉中院,法院领导告知,不要上诉,已立案再审.2001年7月9日收到永法[2001]信访申请14号通知书叫我搞听证.同年7月16日举行听证会.再庭上再次证明被告陈有智合同分文没出,没有履行的事实.但是.随后下达的[2001]永民审字第14号通知,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我依法向重庆市一中院申诉要求再审,2002年7月26日,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8号通知'按照申诉复查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应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以此我于2002年7月30日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并立案受理,交了诉讼费750元,事隔一天,7月31日,永川市法院叫我撤诉,理由是,中院把卷宗提走了,由重庆市一中院处理.2002年8月14日,市一中院通知我单方面参加由唐小利主持的听证,2002年9月,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9号的通知,维护永川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1日,我向永川市检察院反映情况,2001年10月22日,收到永川市检察院下达的[2001]45号'终止审查通知书',2003年7月14日,我向市一中院举报法官违法办案的事实,中院不答复,2003年11月,我向永川市人大申诉,永川法院在2003年12月31日,2004年2月11日召集双方人员开座谈会,法院叫我起诉解决问题,2004年2月13日,又起诉永川市法院立案,2004年2月23日,收到永川市法院通知,叫我提出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随后按照法院的要求交去了相关证据,2004年4月12日,收到永川法院通知,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我的案件,不予受理,2004年6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要了解案情,接待我们的是立案庭的周海燕,她当时表示说'此案应先解决出资款,后谈亏损'.同年9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叫息诉,问其理由,回答'没有理由',由于车辆经营中有笔亏损是按债务案判决在我儿曾维勇头上的,我向永川法院提出异议无效,在2004年3月永川法院冻结了曾维勇的工资,案件得到强制执行的情况下,2004年4月5日在永川法院执行庭强制做曾维勇笔录,曾维勇不同意做笔录愿意配合案件执行的情况下,该院执法人员数名对其进行殴打,戴手铐,罚款,送到永川监狱拘留,永川法院安排执法人员用'说一句,曾写一句'的方式写悔过书,,2007年11月16日,申诉人到永川区法院申诉,永川法院工作人员刘永红接待,答复:不接申诉,11月20日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立案庭经元凌答复:不接申诉,这种情况在多年的申诉中经常遇到,不足为奇,叫人想不通的是作为执法者出尔反尔,知法犯法,玩弄老百姓,你诚信何在?道义何在???为此只有继续申诉。。。。。。? 2008年三月份,申诉人继续向永川法院申诉,依然和往年一样不接申诉,口头答服是上面解决,为此不知路在何方?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5月20日申诉人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依然不接申诉,一位姓唐的女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工作,因为我的申诉原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通知书已作了答复认为永川法院是正确的,现在五中院不能重复受理案件,这也是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规定。当这位姓唐的工作人员发现我的申诉材料中也有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回复[2006年1月20日]文书时,她感到很奇怪,因为她说当时五中院并没有成立,于是她打了电话问了情况,答案是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过[2004]渝一中民监611号通知书,对这情况申诉人根本没有得到过这样的通知,她告知可询问一下相关的接待人员了解情况,这次申诉依然象往年一样没有接受,为此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7月8日下午申诉人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的是一个姓李的女法官,不接申诉材料,答复是1002号裁定书没有上诉,不管。当申诉人问李法官如果是程序不对但是李法官说的地方[法院纪检等]我们都去过依然不管该找那里呢?答复;去找检查院。。。。。。没办法申诉人只有将部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这个案子前后都十年了,到处申诉,不管一审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都把案子往外推卸,事实上就是法院不公正处理造成的,到底那里管??????不服!2008年7月17日重庆高院院长钱锋通过电脑回信告知申诉已转立案庭处理,2008年8月17日永川法院回复叫联系,2008年8月26日申诉人由于打不通法院给的电话[几天都占线打不通]亲自到永川法院,永川法院信访办刘永红告之,永川法院管不了,你该找高院申诉,出了法院门口又打了电话,电话通了,法院郝毅和龙锋接待,进行了座谈,并做了笔录,十年了这样的笔录已多次,事了后便没有回音,继续申诉中。QQ215948598空间有部分姿料用相片记录。这个案子关键就是那份永川法院的霸王民事裁定书,[1002]号裁定指出{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告状.那么你永川法院又凭什么用信函的行式通知原告重新起诉,并限定7天之内交费,开庭一半,法官就跑了,说不关她的事?事后就下这份裁定,永川法院怕原告上诉,又主动派人来做思想工作,又退钱又保证会公正处理的,结果就又开庭搞听证,于是一次又一次的搞那么多审理,开庭.十年啊!这是为什么?你执法者连最基本的诚信道义都没有了?老百信该相信谁??????2009年4月,我在网上通过电子邮件问中院院长王院长,对话如下;个人看法是:永川法院的【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是错误的,由此申诉产生的中院的[2002]渝一中民监428和429号通知书也是错误的,要一个公正的判决书。
黎明前的黑暗
16:17:09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您能简单告诉我,您现在的案件在哪个环节,具体的案号是多少,以便查询。 王中伟
日期:2009-4-3黎明前的黑暗
23:14:0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从您的来信中得知这个案件已由中级法院再审处理过了,所以如果您还是不服就只能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您去过了吗? 王中伟。2009年5月4日,今天我和我父亲一起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是法院信访室的李世平女法官,她回答,不接申诉,理由是已过时效,另一个女同志也用电脑查了一下,指出2006年起我们就没有来高院申诉了,我父亲回答,一直在申诉中,我也证明2008年7月也在高院申诉过,这条理由不成立。李世平寻问我父亲曾德明是针对什么案子时,我们回答是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李法官告之,高院不能管,原因是根具法律程序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她认为法院是合法的,我交的材料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我问什么叫实质性?她拿出别人叫的材料,指着一审法院的{初}和二审法院的{终}说,这就叫实质,进一步她说,我拿的材料是几个不同的案子,中级法院的通知书指的是民事官司的调解,所以是合法的,{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是合法的,两个不同的案子。为此问题我们和李法官争论了很久,我还拿出中院王院长的回信叫她看一下,她不看,没办法,我只好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赶紧走了,继续申诉!找不到地方?在2000永民初字1007号案子中,我以侵权为由起诉到永川法院,在起诉时去立案庭交起诉状,法院二楼冲下来一个人[工作人员]对我吼,[你去找报社嘛,去找电视台嘛。。。。]态度极其恶劣,所以我手上的案子的受理通知书是两份就是这样来的,很不容易受理了,法官吴志祥又叫我撤,说[撤了还一半起诉费给你,你反正始终都是败诉],。我坚决不撤,这样等道开庭,其他人来了,唯一就李昌模不来,吴志祥坚决不开庭审理,下裁定说我无主体资格,车的主体是余远群,所以为了起诉开庭陈有智,余远群又出具4月30日将车转让给曾德明的协仪书,这就是证具的来历,在吴志祥的审理中,李昌模给他打电话,我就站在他旁边,李昌模在电话里叫吴法官煽我一耳光,吴法官还专门把电话拿给我听,我气得很,他又解释[看嘛!别人有事来不到。]这是原话!李长述法官开庭,被告和原告安排在法院的一个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李长述在审理中拿着合同书问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的那律师是个老头,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也按我母亲在骂,我一说话,伤口就痛,我就把李法官看着,李法官就朝张正权哄起来,《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邀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述去接了电话,李法官回来就强行调解,不签字就关起来,还要法款,搞到了天黑,签字才放人走。。。。。。 尊敬的中院王院长!这个案子我还想补充一点,就是关于证据问题,我手上的材料一大堆了,你们法院开的那么多座谈纪录和庭审纪录,这些都可以写一部长篇小说了,我想不应该存在证据不足的说法了吧?周敏法官开庭开了一半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向天上指了一下。。。。。????请问青天白日在那里?难道我们又走高院,高院又来叫中院答复,中院指永川法院,我又跑来跑去再花十年来申诉。求你中院给条路走?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民事官司啊? 暴光的目的,我其它都不再追究了,但我希望父亲曾德明的案子,法院给个说法,再穷不是为了这一点钱,想不通啊?难道要求过份吗?大家评!一棵数难免不会没有蛀虫,但是一片森林不能没有啄木鸟啊!司法腐败!寒的是老百姓的期望之心啊! 我是想不通啊!一没违法,二没欠债,你永川法院凭什么把我在法院的执行庭暴打一顿?用几个人把我头按住,双手反起在背上用手铐铐起,然后再来添写各种材料,押在看守所强迫写悔过书,内容就是[因为态度不好,所以产生这种结果]请问懂法律的朋有?这个态度好不好?司法界线如何一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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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屋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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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候楼主,因个案详情和每个人的认知能力不同,本人先表示问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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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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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材料说话,不一我的发言为主。QQ215948598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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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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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不公正!可以忍,程序混乱!司法腐败,不忍。这意味更多处于弱势的穷老百姓无法得到司法公正?既然你法院反反复复同一事实,同样的证据,重复受理开庭,那就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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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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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个冤民,(司法腐败!请不要失信于民,一个小官司十年辛酸路),冤喊久了,在有些人眼里就是"刁民"了,支持楼主的观点,保持司法的纯洁性(说重点也就是独立性),这不是要你搞什么:三权鼎立:之类的东西,应该加强司法的监督力度啊!今年来喊冤,你坐在上面听不到百姓的呼声,明年来了还是听不到,来十年你都无动于衷,听力不好?能不能换一个来听听呢?高处不胜寒,你多一丝寒意,老百姓就多一份温暖!在这个社会,任何一个人,一件事,都有个三道圈,最内是道德,其次是纪律,最后就是法律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违法犯法,知法犯法,到执法犯法,那个性质更严重?司法腐败就是最大的腐败!?同样的法律条款,可以堆积成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一个美丽的启世教人的花园,也可以堆积成冤,假,错案,人间地狱,老百姓的辛酸泪?如果执法者连最基本的道义都丢掉了,没有审判纪律的约束,程序的混乱,那来实体的公正?前面两道圈都守不住,老百姓来期望你守这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能公正吗?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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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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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内容精简一下,爆光法院的材料,由于在QQ215948598的空间里,不知道如何转发到网上论坛呢?请交一下网友?多年前有一次我在永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法院的材料摆了一个桌面,密密麻麻,我问接待的工作人院(都是一件事情产生的,都相互矛盾)你能给个说法吗?他不开腔,最后说了一句就是(这么多官司,你还没有神经异常?说明你还经得起整嘛)说了又不开腔了。今天又打了电话12309,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案子转到重庆一分院去了,问他姓名,他不说,他回答,上次是因为冯志才到检察院上班,没经验,所以你知道了姓名,我不会告诉你的。我想起一件事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下达过(重检一分院举{03}347号通知书,内容如下:我举抱中心于2003年7月17日收到你的(举报人曾德明)举报材料一件,经审查:你反映的永川法院法官李长树违法一事,本院已转市一中院纪监室,请与其联系:特此通知,2003年9月10日,我父亲多次去市中院后,得到口头答复是:一切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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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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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将QQ空间里面的文章转发到论坛里面吗?——本人不太熟悉电脑,但本人转发帖子是先用控制键加A复制,然后打开WPS文件,右键选择粘贴,再复制、粘贴到其它网站上。不知是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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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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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重庆永川法院院长张晓川已被免去永川法院院长职务,这说明中央这次打击司法腐败的治理还是有力度的,老百姓希望保持这个力度!谢谢朋友的帮助,我上面的本意把QQ空间的一些照片暴光,因为法院的各种文书是用像片保留的,我想让材料说话,同样的诉求和证据,法院反反复的重复受理和开庭,把老百信当玩物一样。这种事以后都这样的话,穷老百姓那能有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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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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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人了,我的事情和你差不多,真的想把法院给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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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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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个人的尊严是无价的!一个狗洞一个正门,该走那边?是人就该走正门,这个门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同的是手上多把剑,剑有双刃,正确合法就叫正义之剑,司法腐败!胡作非为,这把剑就会伤你自己,这叫反腐之剑!只有封建帝制,原始人的丛林社会,当权者才可以任意鱼肉百姓,他那叫只有一个刃的刀。苛政猛于虎。这把刀就叫权!抓屎敷脸坐在高椅上,下面还会说他又香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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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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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渝网{新闻报料}上我发了部份法院的材料,让材料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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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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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社会舆论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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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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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民饭,喝人民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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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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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929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布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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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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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案子是否有腐败,材料(法院盖了章的文书)就在说话啊!我摆出来,没人放个屁文?这就叫权!?这叫拖眼皮!如果不对,早就被收拾了,吃人民饭,喝人民血的狗官,我原与你对剥公堂!都找不到一个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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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楼主]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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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的发展到一定阶段,没有公平、公开之言了。权贵社会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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