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政府廉洁标准的第一步;官员财产申报(二) (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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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政府廉洁标准的第一步;官员财产申报(二)      
                                                                    ·沅水清风·

三,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为什么还要照搬资本主义的那一套呢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体制的国家。按照毛泽东的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对立的、不同性质的、你死我活的、水火不相容的社会制度。“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为什么笔者一开笔就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为题材呢?
       其实,宣扬外国人的法制观点,这并非笔者的本意。
       笔者一直认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有中国的标准。中国人有自己的头脑。中国人有自己的思维方式。中国人完全没有必要依附别人的东西。中国人完全没有必要吹捧别人的思想理念——尤其是那些死人的观点!
       但是,我国的法学专家、我国的法学权威们却总喜欢向我们摆弄西方的那一套,总喜欢宣扬西方的那些死人的观点,以此向中国人炫耀自己的“水平”和“才华”!
       每当我们打开所有中国出版的各类法律、政治、历史等书籍,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的法学权威们在他们的论著中,连篇累牍都充满了西方的政治色彩,他们的每篇文章都在向我们的读者与学生们吹嘘他们的“博学”与“多才”,他们的每篇论著都在不厌其烦地引经据典,套用西方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他们不厌其烦地向我们灌输西方死人的观点,什么“人权”、什么“废除死刑”、什么“犯罪分子同样是人”、什么“犯罪分子同样享有有生命权”、什么“经济类犯罪适用经济处罚”,这都是他们津津乐道的内容,而唯独对外国政府的财产立法方式、外国人如何监督自己国家的政府官员、外国人如何建立对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的法律制度、外国人如何对自己的政府实施人民民主监督、外国人如何检验对他们国家的政府官员的廉洁行为,这些话题,我国的法学专家和法学权威们却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为什么我们的法学专家与权威只向我们的人民灌输那些毫无意义、毫无用处的外国人的理论观点,包括一些死人的理论观点,而避口不谈外国人是怎样建立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呢?
       中国的法学专家、中国的法学权威为什么对西方的民主制度如此忌讳呢?
       难道外国人真的比我们中国人聪明一点吗?
       当然不是。笔者认为,外国人并不比我们中国人更聪明。——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维护他们国家的统治者的利益!
       相比之下,我们中国的法学专家、法学权威真的是聪明绝顶!——聪明到了使中国的老百姓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深恶痛绝的地步!
       笔者认为;中国的法学权威其实不是真正搞法律的专家,而是实际上搞政治的专家,他们其实不懂得法律,只知道政治投机、政治钻营。——看看他们制定的法律吧,哪一项条款没有漏洞?——哪一个章节不产生缺失?
       中国的法学专家、中国的法学权威,他们根本不忠实于法律——他们只忠实于政治!
       笔者不得不将中国法学权威们故意隐瞒、故意丢弃的东西捡起来——被中国的法学权威丢弃的外国人的法学理论——这才是中国人真实可用的法学理论!
  尽管各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设计的细节上存在着差异,但全世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宗旨却完全一致:打击贪污腐败,保障社会廉洁,保持民众信心,鼓励外国投资。那些建立并执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通过官员资产信息的公开,对其实施监督后,政府的清廉状况确实大有提升。
       笔者不喜欢研究《共产党宣言》,不喜欢研究《资本论》,不喜欢研究《哥达纲领批判》,仅仅就喜欢研究外国人是如何通过立法程序监督他们的政府官员(廉洁行为)的!
       笔者并不主张“崇洋媚外”。但是,套用外国人有实际价值的法律经验,抛弃中国法学专家们搬弄引进的那些外国人制造的渣滓,不应当被称为“崇洋媚外”。
       在2009年年初中国召开的“两会”上,人大代表、东南大学教授陶思炎表示,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自欧美、新加坡、日本等国的经验表明,这一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减少犯罪,“有利于对干部的保护”。
       在中国召开的“两会”与会的代表中,多数人都持类似这样的认识。
  与此同时,针对中国的财产立法,《中国青年报》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中国青年报的文章指出;“从‘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国际通例被中国立法者所认识,到如今已近22个春秋了。而如今,有关部门仍在‘研究’、‘论证’之中,就难免让人生出光阴荏苒、岁月蹉跎之叹!”
  《中国青年报》的文章进一步呼吁;有关方面对于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和出台来个“倒排时间表”,真正落到实处,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如果还得等20多年,那(中国)就再也等不起了!”

       为什么我们屡次要求尽快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类的法律,而某些人就如同遭遇了世界末日、感到了灭顶之灾呢?

四,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自上而下,“从我做起”

       我国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可能建立的话),我们应该采用哪种方法建立呢?
       笔者的观点是;财产申报制度(或者法律),应当“自上而下”开始建立、应当“以我定位”、“从我开始”、“以我为核心”、“从我落实”——“自上而下”的意思是;从我们的党政“一把手”首先开始实行的意思。
       这应当是一项基本原则。我党的最高领导人应当成为模范执行制度与纪律的表率。只有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带头做表率,我们才能真正开创和启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以我定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早些年,笔者从报纸媒体上看到,我国开始实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初阶段是从县处级干部开始施行的。笔者当时的确高兴了一下。但冷静下来一想,还是觉得有点不大对劲;——为什么我们不从中央领导阶层开始执行呢?如果中央当领导的不主动带头做好,下面当兵的难道没有抵触情绪吗?——如果一个好的法律制度,中央领导层不是“从我做起”,我们的党中央能做到“令行禁止”吗?下面的当兵的能服服贴贴地做到“雷厉风行”吗?
       笔者认为,我们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以“我”定位,以“我”为标准,“以我定位”体现官兵一致原则,从中央做起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我开始;体现领导带头上行下效原则

       “从我开始”这句话的意思,是指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模范带头、上行下效的意思——这句话让我想到了一个相同的句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不得不说,我们中国人有那么一点点惰性。不得不说,我们中国人还有那么一点点奸诈。“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的是干部”,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你领导干部先要带个头,你领导干部那样干了我们才会跟着那样干。你领导干部这样做了我们才会跟着这样做。
       如果没有领导带头呢?——下面就可能出现这种反映——“你领导干部自己都做不到,凭什么要求我们去做?”
       ——这就是中国人的德性!
       因此,在工作中,领导的带头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千万麻痹不得;——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三)以我为核心;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

       我们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是“大公无私”的。我们党的最高目标是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当然,极个别带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伪装进步混进我们党的“政治精英”们除外。
       我们党的上一届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同志向我们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将“社会主义新时期”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江泽民同志的这个执政理念,不仅仅只是讲给我们全体共产党员听的——同时也是讲给全中国的人民听的——包括绝大多数非共产党员。
       那么,我们对于江泽民同志的这个执政理念应该如何认识、如何理解、如何贯彻、如何落实、如何体现呢?
       如果我们现在连一个“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不愿意搞,我们怎样去体现我们党是“大公无私”的政党呢?
       难道社会主义制度非得要与资本主义制度不共戴天吗?
       难道我们非得要按照毛泽东的理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去执行吗?

(四)从我落实;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劳分配原则

       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财产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反对剥削,反对侵吞“国家财产”,不劳动者不得食。
       我们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目标离我们还很遥远。我们目前还不能按需分配。我们只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所得原则。
       我们的政府官员,他们的工薪收入、社会福利方面可以比普通老百姓高一点,——当然,现在各级政府官员的“劳动收入”与“社会福利”已经超出一般老百姓很多倍了——但你不能再贪!
       我们老百姓可以容忍政府官员不做事——我们老百姓可以容忍政府官员少劳多得——不做事的官员比欺压老百姓的官员总要好一些的!
       我们老百姓可以容忍政府官员没有任何政绩——因为那些所谓的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政绩”已经成为了我们老百姓背上的沉重的负担!
       我们老百姓可以容忍政府官员“高薪养廉”——但我们老百姓绝不容忍那些“国家蛀虫”们还要大把大把的、成千上万的贪!

(五)自上而下;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监督原则

       自上而下,是实行社会主义立法制度的原则,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原则。
       为什么我们的立法非得强调和要求自上而下建立呢?——道理很简单——难道我们的法律仅仅只是针对我们老百姓制定的吗?
       为什么自上而下建立的法律,就有助于我们的民主监督呢?——道理也很简单——如果有一天我们连中央领导干部都可以监督了,都可以依法提出批评或者建议了,那么,还有谁会怕得罪基层的那些小“父母官”呢?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主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正当权利。人民中国只有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了,依法办事了,依法实施民主监督了,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我们的老百姓才会看到光明!

五,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怎样的的法律程序

       中国应当怎样建立自己的财产申报制度呢?
       当然,现在讨论这个问题,也许为时过早——因为中国的立法权还掌握在少数几个所谓的“法学专家”、“法学权威”的手里,人民暂时还没有话语权;但是,笔者认为,我们中国迟早是要建立这个法律制度的,因为这个法律制度代表了世界文明的主流,代表了国家的民主与进步。——虽然二十多年来,这个法律制度我们一直没有建设好,但我们中国始终是要走上民主法制的道路的,——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按照民主法制的理想和思路,笔者认为,我们建立的国家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应当设置以下程序;

(一)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应当明确申报的有效期限与时效

       如果我们确定中国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只能用“如果”两字),那么,我们就应当明确制定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时间——政府官员是在上任前进行财产申报还是官员正式上任以后再进行财产申报?
       笔者认为,正在准备竞(选)聘任职的政府官员应当首先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说明自己任前的财产的合法来源,以此作为官员竞(选)聘相关职位的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国家真正实行了政府官员民主选拔的话。官员在上任前向公众社会公开公示自己的财产,向民众亮出自己的家底,向民众介绍自己的家底,有助于提高官员的廉政意识,有助于政府官员总结自己的从政经历与廉洁状况,同时也客观地向民众介绍了自己的成长过程与相关经验,由此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更自觉地、更好地接受人民的检查与监督。

(二)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应当向人民公开公示

       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这仅仅只是检验政府官员廉政作风的第一步,接下来该怎么办?笔者的观点是;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了,还必须向人民进行公开、公示,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诚心诚意地接受人民的监督。
       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开公示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
       1,公开政府官员的“所有”收入与财产;
       笔者强调的是政府官员的“所有”收入与实际占有的财产,无论其收入或者财产的来源是红色的还是白色的、或者是灰色的,都应当如实向人民公开公示,不得有所隐瞒,政府官员公开公示的财产卷宗报告中,应当包含其工资收入、职务津贴与补助、稿酬收入、演讲报酬、股票(息)收入、各类证券、各种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与外币币种存款、本地存款与外地(国)存款)、古董字画、珠宝玉器、赠与和继承的财产等等,并向以社会民众为主组成的政府官员财产审核机构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
       2,公开政府官员的所有支出与开支;
       政府官员同样需要有正常的开支和支出。笔者认为,政府官员的正常支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生活开支;
       政府官员不可能天天吃请而自己不出一分钱。政府官员不可能天天都享受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免费娱乐。政府官员不可能天天都免费享受所有老百姓不能免费享受的一切社会公共资源,例如水、电、煤气等等生活资料。当然还有其他应当自己出钱才能享受到的内容和项目。政府官员应当有属于自己的合理的开支。
       纳税情况;
       政府官员应当有缴纳各种应当缴纳的税与费的记录。凡应当依法纳税的财产或者收入,都必须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不应当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三)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应当通过相应的机构审核

       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后,如何审核其财产的真实性是本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审核机构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没有经过相关机构审核的财产申报就如同没有丝毫实际意义的一纸空文。
       笔者不主张建立相应的“权威”机构。笔者认为,对于政府官员的财产进行审核,只能建立一个类似人民陪审团的模式、带有义务性质的民间机构,并由司法检察机关、税务机关、监察部门、国家审计署等行政职能部门派员参与配合,共同开展针对各级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审核。
       我们的法律应当赋予“政府官员财产审核机构”有关成员相关权限,这些权限应当包括咨询权、召(约)见权、检查权、考察权、传唤权、境内与境外的各种存款与相关财产的调查权等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现象,“政府官员财产审核机构”还应当具有强制执行检查与核实的权力。
       检查的情况与核实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公示,以便于民众进行举报和监督——不得像我们以往的“政府工程”一样拖拖拉拉——要有一个明确的公示时间表。

(四)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应当允许老百姓依法查询

       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了,应当允许中国的老百姓对政府官员针对某些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查询——比如,复印某个官员财产申报情况的资料,就官员申报的收入或者的开支(支出)情况询问其本人,包括依法查询政府官员及其配偶的合法收入、子女的抚养、升学以及就业状况、子女及其配偶的经济来源和收入状况等等,以法律规定的合法方式,监督政府官员及其家属子女的财产收入和支出,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
       对于老百姓提出的相关问题,接受咨询的政府官员有义务、有责任如实地向老百姓做出清楚的解答,并且应当以“人民公仆”的身份回复老百姓的各种质疑或者询问。

(五)政府官员廉洁与否,应当由我们老百姓来评议和打分

       我们的政府官员直接面对的是中国的老百姓。政府的工作好不好,政府官员的作风的硬不硬,政府官员是否廉洁奉公,政府官员是否真心为中国的老百姓谋利益,政府官员是否与老百姓心贴心,我们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称,我们老百姓最有发言权。
       然而,新中国建国六十年来,政府部门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奉行的都只有一个宗旨;“对上级负责”。——老百姓的生活好不好,老百姓对政府工作还有没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老百姓对政府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这些事情在很多政府官员的眼里好像都不是那么十分重要——在多数政府官员的眼里,只有对上级负责,只有将上级领导安顿好了、只有将上级领导安慰好了、只有将上级领导照料好了,只有将上级领导“哄”好了,自己才有可能官运亨通、步步高升、平步青云!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工作好与不好,政府官员的作风廉洁与不廉洁,报纸媒体说了的都不算,只有在中国民间真实地开展民意调查,由我们老百姓来给政府官员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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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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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创。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本页是第二部分。

不要走开,后面的文章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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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洞邪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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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让走开?后面的多会发啊。

很喜欢看,谢谢楼主了,真的,中国人真的该觉醒了,真不能为了私利,损害了国家、人民、最终还是损害自己。 只有祖国的强大了,国民才能安康。

国人们;看看边境、南海局势吧,真的就让这些小国家这么随意挑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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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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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
在我们栏目,点击率高才是硬道理。
因此,本人将自己的帖子从总置顶拿下来,让总置顶的位置上各位网友的好文章,使我们的栏目得到更好的发展。
希望网友们多发贴,发好贴,支持《拍案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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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ξò爲ㄋ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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