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政府廉洁标准的第一步;官员财产申报
(一)
·沅水清风·
在我国2009年年初隆重召开的的“两会”上,政府各级官员财产申报的议题再次成为会议的公开话题,也成为了备受中国公众瞩目的一大焦点问题。
其实,有关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话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民众的正义呼声便由来已久,而随着近年来国内政府官员的贪腐案件不断增多、以及中国政府高层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民众对于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关注力也在大幅度提升。
目前,中国民众都明确地意识到,为了杜绝腐败,打击贪污受贿,提高各级政府官员的廉洁认识,增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亟需建立一个制度,一个可以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参与、并且由全体中国人民依法实施监督的法律制度——政府各级部门“从上至下”的官员的财产公开公示制度。
然而,建立这样一项公开透明的法律制度,我们声嘶力竭地呼吁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但我们的政府迄今仍然不能满足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仍然无法实现民主监督这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这不得不让我们心里产生疑惑——这不得不让我们的老百姓心中产生不满——难道我国建立这样的一个合理的民主制度就真的这么难吗?
笔者针对中国建立政府各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表以下观点与看法;
一,世界各国政府建立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目前,全世界共有169个主权国家,迄今为止,已有97个主权国家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其中,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也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数量已超出全部主权国家的半数以上。
遗憾的是,全世界唯一幸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人口数量排名第一的中国——人民始终无法对政府大大小小官员的财产实施民主监督!
不得不说,国外社会的民主进步、国外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民主法制进程,对我们中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的、直接的、深远的影响。
在国外民主制度的推动下,在国外民主法制的促进下,中国人开始了思考了——“人民的公仆”该不该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的权力(不是权利)如何得以施行?
(一)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
世界上第一个向人民开放政府官员财产记录的民主国家是瑞典;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财产申报法律的民主国家是英国。
1,瑞典;世界上第一个向人民开放政府官员财产记录的国家
瑞典的民主法制在全世界首开先河,远在两个多世纪以前,瑞典就建立了由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财产情况的查询制度。
公元1766年,瑞典国的公民就有权查阅本国政府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情况。
1776年瑞典国开放了政府记录,供全国民众查询。
2,英国;世界上第一个出台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法律的国家
英国是世界上第二个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依照该法律,英国女王、英国王室成员、英国首相、英国的大臣们都必须带头申报自己的财产,向人民公布自己的收入与纳税的状况。
(二)美、俄、日、韩四国的财产申报制度
现在让我们看看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是怎样进行的?
1,美国;官员财产申报从总统开始
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美国政府根据《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设立了一个廉政署,这是美国政府中的实权机构,它由总统直接领导,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工作。廉政署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政府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一旦发现谁有违法收入,廉政署立即处理。正是由于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双管齐下,美国政府官员不敢轻易以身试法,绝大多数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不是儿戏。法律规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国会或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也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将酌情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2,俄罗斯;反腐从政府官员公示财产入手
“腐败摧毁了民众的信心。”2008年7月,梅德韦杰夫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特别指出,腐败已经成为俄罗斯面临的严重问题。
据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今年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贪婪以及法律不完善是俄罗斯腐败蔓延的主要原因。
3月10日,梅德韦杰夫在参加俄罗斯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时表示,自己已经签署了一项反腐败五年计划,规定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每年申报个人收入,这其中也包括总统本人。申报内容包括每年的收入、私有资产的数额,甚至房产数量。
梅德韦杰夫说,尽管法律没有要求总统申报个人收入,但他本人还是决定每年都进行申报,“无论如何,今年我会说到做到。希望其他官员也能效仿。”
“总统每年申报个人收入可以促进国家公务员执行反腐法律,特别是促使官员们申报个人收入。”梅德韦杰夫说。这项议案将于近期提交给杜马,进行讨论和表决。
3月15日梅德韦杰夫在接受电视采访时,公开表示官员拒绝申报财产将被解职,并表示自己将带头申报。
梅德韦杰夫加大反腐力度的举动赢得了舆论的广泛称赞。然而,俄罗斯国内的腐败问题盘根错节,反腐行动要取得显著成效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正如梅德韦杰夫所说,腐败是俄罗斯面临的严峻挑战,反腐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
3,日本;比较完善的资产公开制度
日本内阁最早的资产公开始于1984年的中曾根内阁执政时期。当时田中角荣首相因“洛克希德事件”被判有罪,为监督首相、大臣是否有不当收入,内阁会议决定导入资产公开制度,规定阁员需公开个人资产。
此后日本又于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可以说,日本的资产公开制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如今在日本,如果你想知道首相、大臣们持有什么股票,只需查查他们的资产公开项目便会一目了然了。
4,韩国;将财产公示作为“例行公事”
韩国的反腐力度及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在经历了近30年的风风雨雨后,“阳光法案”如今在普通公职人员的眼里,已如“例行公事”一般成为一种自觉履行义务式的习惯。
1981年,全斗焕政权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
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上台后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这被金泳三称为“改变历史的名誉革命”。
1993年5月,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进一步为财产申报制度等反腐败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
1993年8月12日晚7时45分,金泳三根据韩国宪法第76条“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表了实施金融实名制的命令,从此所有个人和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时都必须使用实名,不得用假名、假地址。通过金融实名制,韩国政府更准确地掌握了公民个人财产状况,不仅可以防止偷漏税,减少经济暗流,同时作为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还可以消除行贿受贿,使财产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此后,金泳三的继任者金大中继续建章立制,出台《防止腐败法》,扩大了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了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增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设置了总统直接管辖的“反腐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十项守则》,深入整顿公务员队伍。
2002年,韩国全面实行“清廉指数”评价制度,根据对企业和普通市民调查的结果、专家的评价、监察院和检察院监察整改情况、新闻机构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每年评一次分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得分的多少决定预算分配。
卢武铉上台后,也致力于清理腐败,主张“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从严重的结构性腐败开始清理,不仅斩断其枝叶,还要连根拔起。”根据韩国公务员年收入明显增加的现象,卢武铉政府于2007年还出台了加强对贪污腐败公务员惩戒力度的《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延长了对犯下收受钱财、接受宴请、挪用公款和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的处罚刑期。
2008年4月24日,李明博总统就任前一天,韩国政府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公开了包括总统李明博在内的103名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明细账单。
正是逐步建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健全的申报机制,韩国的“阳光法案”才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可以说,财产公示现在已经成为韩国公职人员的“例行公事”。
二,中国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为何迟迟建立不起来
中国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为何迟迟建立不起来?——这是中国老百姓最不能理解和最不满意的事情。——如今,全世界都意识到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的预防、制止腐败,难道我们中国就没有意识到吗?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政府迟迟不能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呢?
(一)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封建制度的阴影
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封建官吏制度的阴影,是迟迟不能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原因。
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都习惯了把中国的大小官吏称为“父母官”——自然,老百姓就都是儿子或者孙子辈了——世界上哪有儿子管老子与祖宗的?
“刑不上大夫”也是一条法则。一条根深蒂固的法则。这条法则在中国实行了好几千年——老百姓敢动贪官吗?那就叫“犯上作乱”!
在今年(2009年)国家召开的“两会”上,有位“专家代表”的发言不同凡响——那确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新闻报道是这样描述的;
“有专家认为,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应考虑到被监督者的感受,被监督者认为合理的、可行的,这项制度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毕竟官员掌握公权,一举一动牵涉公共利益,属公众人物,他在各领域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制度建设应立足于保护干部、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
按照这位“专家”的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我们可以不要老百姓的感受,但我们一定要考虑被监督者的感受!”
因为,当官的掌握着公权!
因为,当官的永远不会承认他们的权力是中国的老百姓给的!
因为,在我们中国,一直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所以,刑就不能上大夫!
所以,当官的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
所以,建立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立足于保护所有当官的,以防刁民犯上作乱,以免产生“社会动乱”或者造成“天下大乱”!
(二)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既得利益
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因此心存抵触情绪,是我们中国迟迟不能出台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原因。
目前,中国的公务员数量与中国普通老百姓的人口比例是1;197,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中国大大小小的公务员共计有600多万人,可以说,在中国的600多万公务员中,多数人都存在“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大小不等、数额不同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一词是法律规定),如果我们现在就实行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那么,这些人不仅仅要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吐出来,而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数额巨大”的,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问;哪个当官的愿意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呢?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对我们中国经济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刺激国内经济,中央出台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对此,中国的老百姓有自己的看法——他们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热烈地讨论,绝大多数老百姓认为,中央拿出四万亿人民币的投入没有必要,只要中央认真清理了腐败,认真清查政府部门大小官员的家庭财产状况,找出四万个亿的人民币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很有可能还远远不止这个数目!
(三)贫富差距过大不敢公开官员的财产
中国官员的收入一直是个谜。政府官员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实际工资是多少、各种补贴是多少,“灰色”收入有多少,这些情况除了当官的自己知道以外,老百姓根本就无法了解到真实的内容。
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初,在中国召开的“两会”上,“内蒙古包头市市长呼尔查认为,这种制度(指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实施,还需要考虑深层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虽然公务员的收入处于社会中间水平,但中国目前贫富差距比较严重。一旦公务员公示财产,社会公众能不能接受他们的收入水平还很难确定。”
笔者认为;呼尔查市长的这番言论缺乏公允。他在歪曲事实。他在隐瞒真相。他在愚弄中国的老百姓。——他在力图阻挠民主立法的进程。
在中国,谁都知道,公务员不但工作稳定,而且“收入颇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不知比普通老百姓的平均收入高出多少倍!——绝对不是查某人所说的“中间水平”!
笔者从报纸上看到,前不久,国家对县处级干部给予了“一定的”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增加工资3300多元——七品官们以前的工资标准拿多少,我们不知道,但就补贴的工资数额来看,就已经超过了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月平均收入的几倍多了!
前些年,中国的一群“精英”们争着吵着向中央政府要“养廉银子”,大吵大闹地要“高新养廉”,搞得我们国家天翻地覆!
这群中国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吃着碗里的,还望着锅里的,真无耻呀,狗脸不生毛!
他们忘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忘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美好誓言。——他们将我们的党完全私有化了!
这种人,你要他公开自己的财产,有可能吗?
最后,这位市长大人面不改色、大言不惭地向中国人大“建议”说;制定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问题,“还需考虑深层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这是什么逻辑!
(四)法律的漏洞让“人民的公仆”有机可趁
我国的法律一直依靠少数几个“专家权威”立法,对与不对,都是他们几个人说了算,人民根本就没有话语权,就说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吧,一纸空文,根本就不能单独适用,贪官如果不是犯有贪污受贿罪,那么,贪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非法所得”就根本查不出来!——如何查?怎么查?
即使贪官污吏因犯贪污受贿罪被调查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律对他们的处罚也较轻,倘若查出贪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有几千万的,最多也就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因此,拒不交待便成为贪官们逃避法律严厉制裁的最有效的秘诀和法宝。
后来,我们国家(严格说是我们党——执政党)也出台了类似“财产申报”的制度,但这不是法律,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与效果!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两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纪委和中组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实践中,因为这两份文件对于申报对象、申报范围界定过窄,实施起来成效并不明显。在有些地方,甚至就是走过场。曾经有专家指出,在案发之前,一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家产,根本就没有在两个规定面前显露出来。在近年来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更没有哪一位贪官是因这两个规定的实施而翻身落马的。
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那么不严肃,存在那么多的漏洞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制定法律的所谓“专家”、“学者”们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已经攒够了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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