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块飞砖砸死三月女婴 事发楼层业主同担责(图) (36/12619)

< 上一篇下一篇 >
本帖地址: 复制地址

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这是欢欢留在世上的唯一一张照片。


                                   凌女士抱着女儿的血衣痛哭不已。


                                         事發巷道只有两米宽。


                                         事发区域的三维地图显示

半块飞砖砸死三月女婴 事发楼层业主同担责

  记者 尹政军

  实习生 吴笋林/图文

  有高空掷物恶习的人请谨记这一悲剧!昨日上午9时许,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骏丰时装厂附近,凌女士抱着三个月大的女儿欢欢和丈夫在买菜回家途中,半块红砖从高空飞坠而下,刚好砸中欢欢的头部。欢欢被送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在昨日下午2时40分宣告不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飞砖砸中三月女婴

  昨日上午12时许,记者赶到省第二人民医院时,欢欢正在住院部12楼的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一位女士在监护室外痛哭不已。 这位女士介绍,她姓凌,与丈夫罗先生都是江西赣州上犹县人,此前都有过一次婚姻,去年春节两人才结的婚。婚后,丈夫来到广州,在表妹开的钉珠厂里打工。今年1月5日女儿欢欢出生后,凌女士就来到广州与丈夫一起打工。“我们是中年得女啊,欢欢才103天大啊……”凌女士泣不成声。

  丈夫罗先生说,昨日上午9时许,他和妻子、女儿去菜市场买菜,回家时走到马基大街骏丰时装厂附近,突然从楼上飞下来大半块红砖,正好砸中欢欢右眼眼角。欢欢顿时被砸得头破血流,右眼凸出,鼻根处凹陷,衣服都被血染红了。

  罗先生说,当时他立即报了警。在一位好心车主的帮助下,欢欢被迅速送到了新滘人民医院抢救。

  转院抢救无力回天

  凌女士告诉记者,上午9时40分,欢欢被送到新滘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一见欢欢的伤情,就立即将其转到了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但昨日下午2时40分许,罗先生和凌女士还是得到了“欢欢抢救无效死亡”的噩耗。

  凌女士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跪在地上哀求医生“救救我的宝贝”。直至拿到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哭到几近昏厥的凌女士口里还念叨着:“欢欢只是睡着了,她没事的。”

  据负责抢救的傅医生介绍,欢欢转来时曾一度出现心跳停止、瞳孔放大的情况,后经抢救又恢复了心跳,但仍然因失血过多而昏迷。傅医生说,欢欢系鼻根开放性骨折、颅内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血被吸入肺部又造成窒息,所以最终没能保住生命。

  凌女士说,前日他们还打算带欢欢去照相馆拍照留念,但丈夫说手机里的照片也可以冲洗出来,就暂时搁置了此事,“没想到再也没有机会了……”凌女士抱着女儿的血衣嚎啕大哭,“到底是谁害死了我女儿啊?!”

  现场调查及民警分析显示

  夺命砖头

  并非自坠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罗先生和其表妹夫的带领下前往事发现场查看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东风小学附近的骏丰时装厂对面。这是一条窄窄的巷子,三面均是四层高的楼房。罗先生指着一段楼道说,这段路是他们回家的必经之路,砖头就是在他们穿过这一段巷子的时候砸下来的。

  罗先生认为,砖头应该是人为扔下来的,因为他们当时处在巷道中间,自坠的砖头不可能砸到他们所处的位置。罗先生还说,警方上午过来调查时,他曾听到民警分析称,“如果是楼顶自坠的砖块,砖应该是湿的,因为前晚下过大雨。从肇事砖块是干的来看,人为扔下的可能性更大”。

  “飞过磨刀石 还扔过剪刀”

  事发路段常见高空掷物,当地人见惯不怪

  据骏丰时装厂的老板称,这条街经常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一个月前一辆小轿车停在门口,挡风玻璃就被楼上飞下来的磨刀石砸碎了,”老板说,“平时有人往下面扔垃圾是家常便饭,还有人扔过剪刀呢。”

  记者爬上四楼楼顶往下看,发现事发现场三面的楼层基本都是制衣厂厂房。小巷宽约两米,小巷上方的电线和各楼层的窗台上都挂满了垃圾。有一层厂房一边开工制衣,一边有工人在拆卸生锈的窗户,碎玻璃“嗖嗖”地往巷子里掉。

  在现场调查的民警介绍,这一带是城中村,管理难度大,高空坠物司空见惯。他们接警后已经在三面的楼房里展开调查,目前还没有结果。

  ■律师说法

  找不到肇事者

  所有业主担责

  对于此事,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伍艳萍律师认为,排除报复行为,如果砖块是人为扔下来的,肇事者属于间接故意伤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砖块是非人为掉下来的,事发楼层的业主疏于管理,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法确认是哪一栋楼的砖块,那么附近的三栋楼业主都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伍律师建议,如果死者家属和警方找不到肇事者,死者家属可以将三栋楼的所有业主告上法庭索赔。

  ■相关个案

  烟灰缸砸傻董事长

  廿二户人家都要赔

  200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重庆市巨汇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董事长郭跃步行至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被楼上坠下的一个两公斤重的烟灰缸砸中,当场不省人事。后经抢救保住一命,但已形成三级智力障碍并伴有外伤性癫痫病。2002年,郭跃将两栋楼里涉嫌的24户居民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令其中22户居民每户赔偿郭跃8100元。

  楼上掉铝棒无人认

  被砸孕妇状告全楼

  2004年4月11日下午5时,广州东圃某住宅小区内,贺先生和太太在小区里散步,走到小区S7栋楼下时,一根“长约1米、直径约2厘米”的铝合金棒子从天而降,刚好砸在贺太太凸起的肚子上。贺太当时怀孕已有31周,幸好贺太太母子情况暂时稳定。事后,贺先生将整栋楼的业主告上法庭。

                                              ↑

                 以上資料均來至廣東金羊網

 

   個人點評:

 

      看起來小女孩死了,她的父母悲痛萬分,很值得同情,可看看律師說法?“找不到肇事者,所有業主擔責”。我突然覺得事發樓層的業主更加值得同情,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事發當時家中空無一人,現如今卻有吃傳票的可能,這與古時“連坐”之法有何區別?後續報導我還會關注,如若真是如此處理,那麼業主集團的賠付數額又很值得同情了。

 

   想起一個笑話,一個很現實的笑話。。。中國的法是以這樣的方式執行的: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最終以領導的意願為判決。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楼沅水清风

用户形象图片

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人提出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如果举证不能,被告人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唉!没有办法,和素质低的人住在一起,有时候是会受牵连的。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这句话一点都没错!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楼-

用户形象图片


 哇哦。。板凳不错啊。。。。。。。。。。。。。。。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3楼陌尒桑

用户形象图片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这句话一点都没错!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4楼hehe

用户形象图片

有没有搞错阿????
谁那么没公德心.乱扔??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5楼若依

用户形象图片

刚看今日一线看到了,觉得好可怜啊,那些人怎么那么可恶,我在路上遇到过丢烟头的,都没有搞灭,就丢下来了。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6楼缘来爱这么难

用户形象图片

唉!没有办法,和素质低的人住在一起,有时候是会受牵连的。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7楼\氶鍩,冭叚

用户形象图片

这小女孩太可怜了,才3个月大 什么都不懂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8楼訴説、妳惪愛

用户形象图片

TMD`  扣劳资的积分卅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9楼湮圈ㄨ尛龍

用户形象图片

哎只能同情 婴儿家长了 
看过之后很是不爽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0楼/*丹丹*/

用户形象图片

我的侄女先天性心脏病 毫无征兆得情况下就发病了 在医院抢救了两个半小时 还是无力回天了 她今年9岁了非常可爱 老天不公平 上哪去说理去呀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1楼[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在這裡首先要感謝支持該貼的朋友,至於那些“廣告”宣傳者我只能報以鄙夷的態度了。

    法律在觸犯到社會大眾怒火的時候就變得公證了,遇到個案之時就比較偏向領導主觀意向。。。這不能不然人感到莫名的“悲戚”。我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上帝或老天的存在,它們不能幫到我們任何東西,大眾應該團結,做到真正的團結。那是才有能力扶正“法律”,讓它不在成為英雄的負擔,讓它不會在令好人失望,令壞人猖狂。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2楼

用户形象图片

    即使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一条性命,10月怀胎。。。。。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3楼ヤ蒙 太 奇

用户形象图片

中年剖腹得女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孩子才那么小~真让人想哭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4楼 ∨ivian、

用户形象图片

有没有搞错阿???? 
谁那么没公德心.乱扔??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5楼[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教育與環境才是根本的問題,可既然已經發生了這種事情,那我們現在要做的主要是避免再次發生。我不希望這類事件再次發生、不論誰遇上我相信都不會高興地!從我做起,從身邊的你做起。有空投“炸藥包”習慣的朋友請加以改進,多走兩步,送至樓下或置於恰當位置。隨手投擲的朋友請稍微克制一下,把東西放在桌面上,有空的時候再扔進垃圾筒,我相信慢慢的我們就會把這些“對敵”本領遺忘掉。。。因為我們的周圍不在是敵人了,而是朋友。。。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6楼沅水清风

用户形象图片

业主们到底该不该同为高空抛物者埋单
2009-04-20 09:12来源:东方网作者:孙仲进入论坛共 0 条评论

  有高空掷物恶习的人请谨记这一悲剧!昨日上午9时许,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骏丰时装厂附近,凌女士抱着三个月大的女儿欢欢和丈夫在买菜回家途中,半块红砖从高空飞坠而下,刚好砸中欢欢的头部。欢欢被送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在昨日下午2时40分宣告不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4月19日《新快报》) 

  笔者注意到,《新快报》将此事作为一条重要新闻,在当天报纸头版以大幅图片的形式予以推介,并配上了“高空抛物又夺一命!”这么一行字,令人为之震憾。 

  想想也是,类似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仅广东各地,就发生过不少起,而且多因没能查到谁是罪魁祸首,导致附近的业主们被集体诉至法院。 

  对于眼前这起天降飞砖砸死男婴事件,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伍艳萍律师认为,排除报复行为,如果无法确认是哪一栋楼的砖块,那么附近的三栋楼业主都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伍律师建议,如果死者家属和警方找不到肇事者,死者家属可以将三栋楼的所有业主告上法庭索赔。 

  结果会怎样呢?法院会判决三栋楼的所有业主集体赔偿,共同为高空抛物者“埋单”吗? 

  从感观上理解,高空抛物毕竟不是业主们共同所为,查不查得到罪魁祸首那是警方的事,要业主们共同为此承担责任,有点不合情理。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又有几分道理和可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找不到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附近楼上所有的业主都应承担责任,因为楼是确定的。有专家表示,作为受害者,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体起诉,体现了法律先考虑受害人的救济原则。或许正因此,2002年5月,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重庆学田湾正街65、67号两栋楼,不分楼层高低,所有22户人家,共同为路过这两栋楼时被“空降”烟灰缸砸伤的郝某承担赔偿责任,每户赔偿8100元,总计为17万余元。 

  但是,类似的案件,在广东却是另一种判决结果。2006年5月31日下午,一小学生放学回家,经过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道交叉口处的“好来居”物业人行路面时,被从楼上坠落的玻璃击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把“好来居”有可能高空抛物的73个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约76万元。而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则判定,这些业主不可能实施共同危险行为,原告在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要求全体业主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同类的案件在国内多有发生,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这说明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以重庆的先例来看,眼前这起天降飞砖砸死男婴事件,应该由相关业主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结果,却难以预料。由此,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呼之欲出的问题:业主们到底该不该共同为高空抛物者“埋单”,到了该统一立法的时候了。至少,应该将此问题拿出来,供社会各界商讨,寻求解决途径。 

  当然,高空抛物,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公德问题。归根结底,还得靠广大业主自觉,避免自身出现并监督其它业主高空抛物的行为。据悉,在眼前发生天降飞砖砸死男婴的这个地方,经常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平时有人往下面扔垃圾是家常便饭,还有人扔过剪刀呢。责任到底在谁呢?依我看,如果各户都能主动承担起监督责任,也许能避免或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发生了意外,让相关业主们共承担责任,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共同监管意识,未偿不是好事。 
(新民网编辑:)

关于 高空抛物 埋单 新快报 的新闻已有0位新民网网友发表了评论点击查看
   欢迎评论,您的评论有望刊载于新民晚报。 匿名发布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7楼[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關羽高空擲物所引起的事故並不罕見,可終究其判決而言,可以發現行行重重的不同判決!這也變相說國家法律還有許多“空洞”之處,而作為法官手中掌握的“權利”又過於巨大,對錯與否很大程度上都以審判長的觀點為主力觀點.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8楼沅水清风

用户形象图片

高空抛物的行为,在我国香港,被认为是刑事罪行,最高可量刑一年零十个月。

大陆法规定为民事责任,审理与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人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应当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确定为刑事责任,依照法律程序规定,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实施侦察查处,这样才能不祸及无辜,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遗憾的是,大陆的法学权威都是吃干饭的,他们制订的法律往往漏洞百出,往往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往往对人民造成不公正和不公平。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9楼沅水清风

用户形象图片

删了两个广告贴,真还有少数脑残的不自觉,不尊重网友的劳动,不遵守论坛的纪律。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0楼[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其實中國的法律學家在法學上的造詣都十分高超。所制定出來的一系列“法則”都十分利於自身脫罪,為自己留了數條後路。。。“鄧公”講的好:低智商犯罪不可怕,高智商犯罪才可怕!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1楼尤斯埃马

用户形象图片

法律的空白,法律的无奈,在中国是个国情,很多问题让国人感到迷茫,真是谁的过问题,警方和法院好认人失望。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2楼[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失望那都還算好了,中國法學界的目標我估計是讓大眾感到"絕望"!才能體現出它們高超的修養以及作為“叫獸”的名譽。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3楼尤斯埃马

用户形象图片

对这样的事警方就是没有办法吗,在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骏丰时装厂附近如果没有在施工,就是有人故意的,在有方向可能落下的人来,为高空抛物者“埋单”,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4楼[楼主] 红苹果

用户形象图片

       警方是否有辦法我不知道,但我相信國家權力機關想要全力破案那絕對可以在短期偵破。

    而對受害者的律師我表示“鄙夷”在沒有確定肇事者的前提條件下以類似連坐的方式進行索賠訴訟,這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要是可以這樣那麼遇到天災的時候大家是不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5楼沅水清风

用户形象图片

律师依法办案,无可厚非,他们钻的是法律的空子;人民法院依法立案,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只有那些立法的专家权威,白吃人民的大米了,连抄袭和仿制境外法、国外法都出错,只会愚弄中国的老百姓,拼命地为自己捞钱!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6楼沅水清风

用户形象图片

该贴移到《法律之家》置顶,让我们共同来探讨中国的法律问题。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7楼≮㈠嗰秂≯

用户形象图片

【80后怀旧】农村土制爆米花,80后永远的回忆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8楼轻 描 淡 写

用户形象图片

 没素质的人,没公德心.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9楼¨_&..筱!

用户形象图片

呵呵,最后的那个笑话真的很对。现在的社会人们的公德心真的是越来越差了,唉,无语啊!!!!!!!!!!!!!!!!!!!!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30楼 Du|,宅

用户形象图片

  `可怜,,  真是太可怜了..00 
回到帖子顶部
个人信息
  • 荣誉+3
  • 荣誉+2
  • 荣誉+1
  • 荣誉-1
  • 荣誉-2
  • 荣誉-3
发表留言
  • 文章不错!
  • 精华好文!
  • 支持原创文章!
  • 帖子图文并茂,好!
  • 真知灼见,说得好!
  • 恶意广告
  • 违规内容
  • 严重灌水
  • 重复发帖
  • 标题党
你确定要删除此楼层吗
扣20点经验值

快速回复进入高级回复

插入图片 选择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不区分大小写)

[完成后按Ctrl+Enter发表]
[回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