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讲:中国人,素质真差劲,在公共场合吐痰、插队、闯红灯、大声喧哗~。我们想想,也的确是这样,于是,国人在不同的场合也讲:中国人素质差。
还有几个现象,国人没太注意:
中国人有了洋房、小汽车,家里有了木地板、吸尘器,干净、豪华,但一出门,仍是吐痰、扔杂物。
中国人在国外,规矩的堪称当地居民的模范,不吸烟、不吐痰、不插队,与国内的表现判若两人。老外到了中国 闯红灯、排队夹塞、行贿。比咱们中国人有过之无不及。
究竟是中国人的素质低,还是外国人的素质低?
有一个故事,也许能让你明白。桔树生南国,所长桔子汁多,水甜,个大好看。移到北方种植,所长桔子个小,桔肉干涩,又名“枳”,这个故事叫“南桔北枳”。是环境因素造成的同一树种有不同果实这一结果的。
中国的社会有其特色:有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违法合法。也许你不相信,但各行业的“潜规则”你有所耳闻吧,我们身边的潜规则无孔不入、无处不在,随手找几个例子验证:
我国的交通秩序混乱,去年车祸死亡的5000多人,伤2万多人。闯红灯、超速行驶者有之,人们有恃无恐,因为有潜规则:交钱后扣分归零。治理超载,仅凭一县之力、一省之力是无济于事的,全国范围的治超有几分收获呢?因为以罚代法,让罚过款的货车畅通无阻;潜规则横行,黑恶势力垄断货运市场,以行贿为手段,恐吓为主,检查执法人员无力阻止。
我们周围都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以水污染为例,排污企业交了排污费,于是企业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上级检查,企业一脸的从容:我缴费了。环保局:我已罚款,履行了职责。老百姓的健康仅值几万的排污费吗?况且排污费根本没用在民生项目上,用在哪里了?执法者花钱方便了。
政府执法的目的是收费,还是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假如投票的话应该很雷人的!
当今社会,奉公守法的是大多数,也是弱者,我们打了小偷,是侵权,而小偷作案后,警方是很少能破案的。破财也就算了,假如小偷扎伤了人,跑掉找不到了,我们弱者的利益谁来保护?而同样在新加坡,剁小偷的手指是法律规定吧,侵犯人权了吗?
还有,我们社会上,小青年打架,砍了人,大多是私了。因为有潜规则:伤人的不坐牢,受伤的接受赔偿,不伤和气;警方不里立案,辖区无恶性事故,甚至还充当调解人,压制双方和解。当双方势力悬殊时,你能保证公平吗?偏袒哪一方是不言而喻的。当金钱能摆平一切时,黑社会的出现就不是意外的事了。古语:奴大欺主,当黑社会发展到意大利黑手党的规模,我们的党想管还管得了吗?这有点骇人听闻,但恶势力影响并左右县市政府确有耳闻:温州的地下组织部长、厦门的赖昌星不就在左右官员的任免吗?还有政府利用黑势力压制群众的拆迁也是有的。
我们所知的潜规则大致有以下表现形式:权大于法、钱大于法、人情大于法、恶势力大于法、面子大于法。仅说人情吧,我们周围有很多八面玲珑的人小到买张卧铺票,大到能左右法院、市长的决策。当我们尝到人情带来的好处时,沾沾自喜,得意洋洋,但我们不可能事事如意,当玲珑人碰到玲珑人时,会尝到公平失衡的恶果了。
我是弱者,希望社会公平。当法官执行难时,我要问:对谁难、对谁易。一切的困难交织在潜规则上。
有两则事实对我们有所启示:在新加坡,一司机对罚款的警察说:别开票了。结果是司机被判刑,理由是涉嫌行贿罪,拘留三个月。二是《在加拿大大老婆》一文中,两口怄气,男打女一巴掌,警察接警后将男的摁在地上拷起来,女的的解释也不行,因为有群众做证,判了半个月监禁,出来后,要与被害人保持200米的直线距离,否则还可以被控告涉嫌伤害罪。
我们有法律,但有多少被严格执行呢?执行过程中的原则性、灵活性的度谁来掌握?我们社会所缺乏的是认真、一丝不苟的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国外的经验到中国,就有了中国的特色:存款实名制在韩国,一夜之间就公布执行了,好多贪官的财产化为空气,在中国,有充公的吗?我们要实行官员财产的公示制度,能杜绝贪污吗,反而二奶、小偷成了反腐的功臣,这对检察机关不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吗?纪委官员总在说,没人举报。猫逮耗子需要人提醒吗?安徒生在《皇帝的新装》早就告诉我们了:只有小孩子说实话。
我们知道,建设法制社会是任重道远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如今在约束官员的行为,打击各类犯罪、保障民生上有很大的进步,尤其是每件事后,国家都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小到熊明辉讨薪,大到非典的问责,形成一张抵挡瘟疫的天网,保护人民的健康生命。我们党和中央政府在讲真话,我想起了毛主席赶走蒋匪,邓小平领导人民致富,就是奉行“实事求是”的精神。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