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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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国人老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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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2" Year="2008"><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2" Year="2008">2008-12-1</st1:chsdate>上午9</st1:chsdate>,四十余名南航权证投资受害人自发到中国证监会楼前示威,抗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中国证监会行政不作为。还我血汗钱。控诉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580989120亿份,公开抢劫沽民240亿合法财产行为。<o:p></o:p>

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国政府:<o:p></o:p>

我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发现所购南航权证(580989)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多家证券公司为谋取巨额暴利,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违法伪造的。及我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多家证券公司违法伪造的南航权证(580989)。《证券法》第二条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现在并没有见到国务院批准的权证创设规定或国务院相关权证创设行政法规的解释。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伪造、变造有价证券。<o:p></o:p>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权证创设实际上是利用网上交易公开伪造有价证券。《证券法》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真正的南航权证凭据应是南航公司印制,落款南航公司,并加盖南航公司印章。总量为 14亿份。南航权证凭据由购买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无视中国政府,违背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为谋取巨额暴利,偷梁换柱,违法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0亿份,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上海证券交所公开违法,公开造假,公开抢劫,公开犯罪,侵吞了240亿中国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导致众多受害者负债累累,流离失所。<o:p></o:p>

对上海证券交所违法创设南航权证行为,我们多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控告。证监会答复如下:“关于权证创设的合法性问题。认沽权证的创设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答非所问,文不对题,狡辩抵赖,证监会没有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七款规定,“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证监会玩忽职守。<o:p></o:p>

为制止上海证券交所违法伪造证券活动,为以后世界民众不再受到上海证券交所违法伪造证券活动的侵害,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中国政府尽快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专案审判法庭》,对上海证券交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行为进行公开审判。希望通过审判惩治罪犯,通过审判教育世人,通过审判伸张正义,通过审判依法治国。<o:p></o:p>

此致<o:p></o:p>

                              <o:p></o:p>

                         权证投资受害人:国人老谢<o:p></o:p>

邮箱:xie66912050@163.com<o:p></o:p>

电话:13021334382<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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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网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举报》<o:p></o:p>

到国务院法制办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控告》<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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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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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涉嫌商业欺诈——严格的说是涉嫌诈骗犯罪!
法律不公平——本人的上一个回帖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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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楼主] 国人老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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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大庆,反恐怖抢劫--国人老谢
南航权证投资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发现所购南航权证(580989)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违法伪造的。及我们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的南航权证(580989)。
上海证券交易所效仿“皇帝的新衣”公开伪造南航权证,坑害中国人民,愚弄中国证监会。违反国家法律,无视中国政府,违背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违法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3亿份,公开造假,公开抢劫,侵吞了260亿中国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制造中国证券市场恐怖抢劫事件。
2008年1月30日,7名南航权证投资人到中国证监会举报:1、南航权证投资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是伪造的,是假的。2、上海证券交易所违反《证券法》,触犯《刑法》公开伪造有价证券。打响反证券市场恐怖抢劫的第一枪。
2008年12月1日,四十余名南航权证投资人自发到中国证监会示威,抗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制造中国证券市场恐怖抢劫事件。还我血汗钱。开始反证券市场恐怖抢劫的斗争。
2008年12月31日七十余名南航权证投资人与律师和记者共同声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
我们必须认识到反证券市场恐怖抢劫的斗争是长期的、艰苦的, 现在我们的的主要任务,就是让所有的人,知道、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违反《证券法》,触犯《刑法》公开伪造有价证券的真相。同时,反证券市场恐怖抢劫需要得到中国政府以及世界各国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 “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专案审判法庭》,对上海证券交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行为进行公开审判。希望通过审判惩治罪犯,通过审判教育世人,通过审判伸张正义,通过审判依法治国。
此致
                              
                                   权证投资受害人:国人老谢
电话:13021334382 
邮箱:xie669120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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