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打官司第一至关重要的是,索要提交证据的收据,特别是 “再审申请书”收据,这是法院受理再审案件的唯一证据,没有收据就空口无凭,根据什么说法院接收了你的申请?因此,腐败官员就会为所欲为、恶意拖延,甚至否认你提交过申请,让你过了两年的再审期限,剥夺了你的再审权利,你也毫无凭证。
法院第一禁忌的就是出具收据,这是因为腐败官员办案的绝招就是口头办案,如此既有时间寻找机会收受贿赂,又便于逃脱贪赃枉法的罪责。腐败官员最忌签字盖章、书面答复,他们深知这是最容易暴露罪行的证据,是他们的死穴。所以千方百计予以拒绝。收据作为最起码的书面答复,是对接收的承认,凡是拒绝出具收据的,明摆着就是居心不良,轻者是想徇私枉法,重者就是要敲诈勒索,甚至丧尽天良。最高法院深知腐败法官奸诈狡猾善于抵赖,为避免腐败法官销毁证据,甚至销毁再审申请书,特别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证据规则第十四条反复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尽管如此腐败官员仍然贼心不死,极尽所能想尽办法拒绝出具收据。只要他敢给你收据,那就是好法官,他一般不会超越审理期限。只要不给收据,即使态度再好,那也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贪官,对付不了这一关,等等你的必然是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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