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寻求法律上帮助网友的“六点建议” (1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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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奥林电脑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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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想在拍案论fa论坛得到法律意见的网友而作。
  本文是依据个人感觉、学识而作,仅供参考。

  根据200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注:2008年的报告出具的数据是5年的总计,较难分拆),全国地方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为5,178,838件,办理执行案件2,149,625件。假设“裁判正确率”为99.9%,又基于案件呈增加趋势,那么2006年以来每年的“错案”有约7,200件。这仅是经过法院审理的案件,还没包括仲裁案件和数量庞大的治安案件。实际上,在拍案论fa坛也确实看见数个裁决、裁判结果不怎么令人信服的案件。如果这些案件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正,对于案件当事人、对于法治信仰和氛围会造成持续的伤害。
  
  网络论坛大大降低交流成本,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在网络上展示司法文书,也是司法公开的一种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途径。
  
  拍案论fa论坛上有很多热心的律师(广义,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法官和检察官(广义,包括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法学学生等法律人常年给予素不相识的网友无私的帮助。
  
  常在拍案论fa论坛浏览,根据个人观察,结合个人有限的学识,对于想在法律论坛得到更好的、更有效的帮助的网友,我个人有如下建议:
  
  一、强烈建议不要当“标题党”。
  不要使用哗众取宠或者骇人听闻的标题。
  “标题党”可能会得到不错的点击,但是未必得会到很多回应。有些案件本来想回应的,但是标题和内容的落差严重影响了回应的心情。
  不要把你的案子说得是宇宙最冤——如果你的案子确实是宇宙最冤的,看来只有上帝、佛陀或者真主可以帮你,到教堂或寺庙去吧。
  如果你的案件需要很高层的公职人员、很牛的律师的关注才能解决,他们未必有空到拍案论fa论坛浏览帖子。
  
  二、对未决案件建议问律师。
  如果案件还没有经过司法程序,比如还未起诉的民事案件、刚发生或才接受询问的刑事、治安案件等,除非是因为案件的标的太小或性质不严重又或者情节轻微,与可能的支出相比,严重不成比例的,我还是建议你请教当地的律师。
  律师,限于律师,至少是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法学研究人员出席研讨会的情况较多,一般情况下请不动他们。法官和检察官基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一般不能出具法律意见。法学学生还欠缺训练。“法律工作者(专有名词)”作用有限。至于赤脚法学家,他们帮倒忙的几率更大。
  
  没有经过司法程序案件,律师与你面谈,去芜存菁,才能尽可能地、较全面地掌握案情,对案件的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作出合法有效的对策。
  
  大多数没有经过法律训练的人通常不可能在一篇帖子里说得清楚案情;又可能由于利害关系,他们可能会隐藏部分案情。在这样的情况下求助,得到的很可能是不稳妥的、用处不大、完全无用、甚至是有害的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当地律师熟知各种法律程序,通晓当地各种规章、制度,了解当地部分公职人员的学识品性,交流和沟通更为方便。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当地律师不能提供有效帮助,找异地律师是另一个途径。
  如果确实无力负担相关费用,那么与司法援助中心联系也是不错的方法。
  
  如果是司法程序进行中的案件,建议不要披露案情,否则对案件的审理未必会有帮助。
  
  三、对已决案件强烈建议展示裁判文书。
  已决案件是指经过仲裁、审判,已经并且至少有一个裁判结果的案件。
  我个人觉得这种案件才是容易得到有效帮助的案件类型。
 拍案论法 论坛中法律人评价已决案件,实际上是一种民间的“司法覆核”,也就是“民间再次审理”。
  
  我相信,法律人谨慎地评论案件(即使是生效裁决),也不会损害裁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会损害司法尊严。基于善良心态的评论,对于传播法治理念,营造法律信仰,大有裨益。
  基于上述两点理由,我个人并不反对对已决案件的评价。
  
  如果你觉得裁判不公,建议你把裁决文书、裁判文书粘帖到网络,并指出你有异议之处,这样就简单明了得多,效率也会更高。
  有些发帖人不辞辛劳地把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上诉状、申诉状都一字不漏地打出来了,对于裁决文书或裁判文书却吝于展示,真是令人遗憾。
  经过训练的法律人擅长于对文书中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裁判结果的推导的“再审”。一份附带充分理由的回应,就是对你的有效帮助。
  至于是否隐去文书中的姓名、地点等信息,悉听尊便,毕竟宣判和文书都是公开的。从我个人角度理解,求助人叫张三或李四、住哪、用什么号码的电话,对于案件的评价没什么帮助或用处。
  
  如果你不愿意多打字或者无法扫描、拍照而不展示裁决、裁判文书的话,建议你最低限度把文书中的裁决理由的原文写上来,非要加以评论的话,也不要“夹叙夹议”,把转述和评论分开,否则影响阅读速度,降低效率。
  
  从我个人角度理解,“无裁判文书,不评论”——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理解。
  
  四、对公职人员言行的投诉建议多描述少评论。
  大部分公职人员都有相应职业道德准则或者行为规范。如果你觉得他们的言行不符合相应的规定,请尽量把原话、原行加以转述或描述,非要加以评论的话,建议把原话、对行为的描述和你个人的评价分开写。这样网友才好鉴别和评价。
  
  五、曝光或控诉建议走合法途径。
  有些网友发帖仅是为了曝光或控诉的目的。
  法律当然保障公民的申诉控告的权利,但是法律也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这两种权利冲突的案例也不少了。
  申诉控告有正当合法的途径,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
  如果非要在网络上申诉控告,那么各大平面媒体的网站论坛、各大门户网站论坛、人民网论坛、凯迪猫眼社区、甚至天涯杂谈、天涯传媒江湖等论坛、天涯法律论坛等等,还可以到我QQ空间里去看看媒体的联系方法,都是好的选择。
  
  六、不建议重复发帖、频繁顶贴、赌咒、诅咒和喊口号。
  同一个案子发几个帖子、本尊或马甲频繁地顶帖与得到有效帮助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微弱。
  在帖子里赌咒也不能达到增加文章可信度的作用。至于诅咒,如果有用的话,当年的洋人都被慈禧诅咒得死光光了。
  有些发帖人大段大段地重复各种反腐倡廉的口号,数百上千个回复,分好几页,有效用的信息几何?
  恕我直言,这些堆砌的口号除了会影响我的阅读速度之外,我实在看不出有任何可取之处。
  
  网友们是免费给你回应,这也意味着有时候有些回应未必能令你满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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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屋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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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楼主打过官司,欢迎常来为大家交流经验。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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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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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迄今以来本人见过的为数不多的精彩帖子。

另外,如果有遭受不公平待遇后,投诉无门的;或者不知道向哪里投诉的,都欢迎在网上求助,我们尽力提供帮助——但要求将事情原委叙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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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洞邪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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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真好,,,,

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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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生活麻辣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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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之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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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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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些说法是有一定道理,别说专业人事都很难,叫网上几个没有多少知识的人来操作,难啊,看看网上有几个人物能办事,有知识没有胆量,不知你的官司发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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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楼主] 奥林电脑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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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官司现在在等判决书,如果我不是在网上寻求帮助,是永远不会再审的,在此我特向北京《西部时报》的记者张磊及领导表示感谢。也向所有关心我的官司的的网友表示感谢,谢谢大家对我的关心。
如果在法定的程序6个月内法院不给我判决,我还会在网上寻求帮助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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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曾经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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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你运气不错,案例错就7200来算,受累人数相关达到,十几万对中国来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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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三十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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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12月2号开的庭,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在春节前拿到判决书,我们祝你好运。你写的非常好,对打过官司的人有一种共鸣。最起码我有这种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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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联英 张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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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详细 值得咨询的朋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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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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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有什么用,没有实际性解决,帮忙那些有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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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楼主] 奥林电脑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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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案子只要你在法律上站的主脚,你就不要放弃你自己的权利,如果在法律上都认为你没有理,你就是上诉到最高院也不会赢官司的。你就是在网上发再多的贴子也是白发的。任何事都是要靠自己努力去做的。希望各位朋友多去学点法律对自己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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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玄冰ぁ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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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我还在向你那个方向发展加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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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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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929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布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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