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的故意伤害行为! (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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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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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作伪证竟做出丧尽天良的故意伤害行为!

 

  没有任何医学报告证实病人已经患“肝性脑病”的情况下,为了制造患者已经神志不清无法写遗书的假象,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竟然不顾患者的实际病况,在2008.4.7上午九点,也就是患者临终前几小时,才来为患者抽血静脉血,查验‘血氨’(血氨是了解患者是否有肝性脑病的生化指标),还紧接着注射了胺酸钠乙酰谷酰胺等药物!(治疗肝性脑病的药物)医院不惜以增加患者痛、苦缩短患者生命的代价做伪证,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伤天害理的行为难道是患者亲属同意的吗?难道符合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的医德规范吗?

    当我把病历报告询问专家医生时都无不为之震惊无论从从医学上说,患者逝世当天的实际病况是“血压正在逐渐降低、肾功能已经衰竭无小便”,这故意违规用药无疑就是一剂催命针!从医德上来说,医生本应该尽量以延长患者生命作为首要医疗方案,而医院为了不可告人的目却反其道而行之,以缩短生命的代价来制造患肝性脑病的假象。患者生前与杨浦区中心医院医生并无私人怨仇,医生这种其见利忘义的可耻行为极大的伤害了我们弟妹的感情。患者临终前的愿望“期盼着能与正在从英国赶来的妹妹见最后一面”终未能实现(只差了一天!)。

请看下面《医嘱单》记录着患者临终前几小时,医生做了一些什么不可告人的行为!

2008.4.7上午九点医嘱检验血氨记录的《临时医嘱单》(看下面图片)。

 2008.4.7上午九点医嘱注射‘乙酰谷酰胺’和‘谷胺酸钠’的《长期医嘱单》(看下面图片)。

据确凿:为了制造肝性脑病的假象伪造病历,故意违规用药!

(上图)篡改的《住院病史录》中写着“评价肝性脑病情况,继续目前治疗”,但是我们在《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以及所有53张的主客观病历中仔细的查核,却没有找到任何检测血氨的记录和报告!没有肝性脑病的诊断报告,那么医生何来评价肝性脑病?没有使用过任何治疗肝性脑病的用药记录,何来“继续目前治疗”!简直无稽之谈!

2,我是签署《患者疾病诊治委托书》的弟弟,且陪伴在侧的家属还有多位,一直到患者去世医院也没有任何“肝性脑病神志不清”的口头通知和任何书面告知书。我们不仅要问,患者如此严重的“肝性脑病突发神志不清”病况未能通知家属签字确认,这合乎常理吗?

【举报与诉求】

    本人是遗嘱人弟弟,我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杨浦区中心医院为了污蔑患者“肝性脑病、神志不清”,以增加病人痛苦缩短生命的代价临终前对张梦兆故意违规用药,提供伪证!对此丧尽天良的违法行为,我要求杨浦区中心医院对此错误行为向家属作出道歉!

    备注:2008.4.7上午九点半左右护士急匆匆的拿着针筒来病床前抽取静脉血,我在哥哥身边当即就质问护士:“病人身体已临终弥留之际,如此情况下还医嘱抽验静脉血到底是查验什么?”,护士回答:“我们可不管那么多,医生怎样说我们就怎样做,大家都应该知道医院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护士是无奈的,请你谅解。”。我当时非常气愤的说:“医院为了赚钱是否都疯掉了!”。……哥哥去世后三个多月当我看拿到上面两份《医嘱单》仔细查看后才惊愕发现!竟然医院是防止哥哥的医嘱能力,为污蔑“神志不清、肝性脑病”做伪证,才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人,怎么会预料到医院竟能做出如此的狠毒的事情!说真的,至今我都不敢相信!虽然医院现在对我的凿凿证据,予以逃避且拒不回应,但我相信中国司法环境总有改善时,真相水落石出不会遥远!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也始终将逃不脱医德良心的谴责!我请广大网友一路看着吧!

 

   

E-mail:   telltrus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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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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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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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乎?仁心乎?昭然若揭的真假病历案!

以假乱真,犹魔鬼变天使,虽恶、善尚存;如变真为假,犹天使堕为魔鬼,则“真”亡矣!

关键词:诚信  杨浦区中心医院 篡改病历 丧尽天良 亲笔遗嘱  故意伤害 提供伪证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李力  消化科  医教科

    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本案的鉴定工作即将完成,杨浦区中心医院可以在听证辩论会上对《鉴定报告》提出意见,我们翘首以待!司法鉴定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准确公正、独立客观,一切只为真相!



第二幅(副主任李力签字的病情说明)


第三幅(董敏思的法庭调查笔录)


第七幅(张梦兆亲笔遗书)




       我由衷的希望广大网友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要站在医生“仁心仁术、辛苦劳动”的立场上来阐述本案的病历真相和事实,也希望杨浦区中心医院的院长李国华以及曾经在病历中多次签字的消化科副主任李力医师、小医生董敏思以及目前仍在国外旅游的消化科主任顾晓红医师,在百忙中对自己“作品”发表一下诚意的看法,为改善医患和谐作出医护工作者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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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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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医生自我保护必读》有感……

我真的期望不要有人把《医生自我保护必读》翻译成英文,否则贻笑全世界!

關鍵詞:誠信  楊浦區中心醫院篡改病歷喪盡天良親筆遺囑  故意傷害 提供偽證  醫療腐敗  顧曉紅  李國華  李力  消化科  醫教科

    本图片为读网上流传的《医生自我保护必读》有感而作,我关心的不是《医生自我保护必读》属谁写?我关心的是我们医疗行业同仁对《医生自我保护必读》的看法是如何?人云:“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者仁心”,这所谓的“仁心”就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善良的父母心,用精湛的医术把患者的生命从病魔中救回来!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医生都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而《医生自我保护必读》却洋洋得意的在法律底线中游走,在“人界”与“魔界”中游走!

    “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该下病危下病危,该下病重下病重,然后让家属签字,若他死了,你有已通知家属的证据,若他侥幸活了,你更不会有事,那显示了你的本事。”简直混帐东西!

   《医生自我保护必读》中那恬不知耻的“文字”它只能让老周耻笑!让老蒋痛哭!让温总失眠!医生同仁们;晚上垫高枕头去想一想;你们在《医生自我保护必读》回帖中的话是否会感到羞愧!我真的期望不要有人把《医生自我保护必读》翻译成英文在网上“现眼”,否则贻笑全世界!不仅丢了中国医生的脸面且把全中国人的脸面都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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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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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杨浦区中心医院李国华院长的网络信件

诚信对话是创建医患和谐的基石

关键词:诚信  杨浦区中心医院 篡改病历 丧尽天良 亲笔遗嘱  故意伤害 提供伪证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李力  消化科  医教科

贵院众多部门兴师动众的去做一件如此见不得光的伪证行为!目的仅仅只是为一桩普通的民事遗赠纠纷中提供伪证以证明遗嘱无效!这种“伪证”竟也能变成医院创利的“潜规则”你们到底怎么了!广大民众都无不为而此感到惊愕!这不仅对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对医疗同行业造成莫大的耻辱!



李国华院长、顾晓红主任:您们好!

从第一封信送达你亲启至今,已经数月,对贵院篡改病历、提供伪证、故意伤害的行为,至今你们都予以回避或保持三缄其口的态度,蹊跷的是病历主要签字医生顾主任具贵院告知“她已经离开了中国!”。故此,今天的信件你院长和已经离开中国的顾主任如能在网络上阅到,恳请您们两位领导再次去重温一下半年前我给您们送来的贵院向杨浦法院提交的全部53张病历,静候回复!

鉴于其中篡改伪造的《住院病史录》《监护记录》《患者病情说明》三份病历存在的问题:一,违反三级查房签字制度。二,主客观病历签字医生不符。三,一气呵成包揽全部签字。四,与客观病历内容相悖。五,无客观检验报告,六,伪造家属签字……等等。参与伪证病历制作流程的人员和部门有;消化科主任顾晓红医师以及其它八位医护人员——档案室——医教科等。流程事实;违规用药制造“肝性脑病”假像——医教科首先拒绝复印——档案室销毁原始病历——计算机重新打印——捏造病情内容——几天后呈杨浦法院做伪证——将伪证作司法鉴定材料——扰乱司法鉴定推翻亲笔遗嘱……!

本案经过长达近一年的法庭质证认证,又经上海司法部对遗嘱人的“精神病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杨浦区中心医院对遗嘱人“2008年4月4日起神智不清、肝性脑病……”的诊断记录与事实完全相悖!亲笔遗嘱事实经司法鉴定已无可辩驳,即简单逻辑:“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一个谎言要一百个谎来圆!且必留下一百个破绽!”事到如今,李国华院长的心情应该与我是一样的即尽快能把“篡改、伪造、伤害”事件真相,早日弄个水落石出!籍此向患者弟妹以及公众有个说法。我也在此承诺对贵院三份篡改病历的举证担所有法律责任!也希望李院长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我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以及你院长个人操守从未失去信心,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医疗服务的对象,改善医疗环境、创建医患和谐是我们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愿望 !                                        

                                              此致!

写信人:患者的弟弟

日期:2009-03-08

电话:13817573328

E-mail:   telltrush@sina.com

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

 

  

附:杨浦区中心医院对我信件的处理回答:

2008.11.10——公开信用快递送达李国华院长办公室。

2008.11.15——院办电话回复: “公开信院长已经收到,很快对信件有一个答复”

2008.11.18——院办电话回复: “院长不在,关于你的信件,可以直接去找司法部门”。

2008.12.12——本人与院长办公室的电话交流内容:

办:“你寄来的信我们讨论过,本院不对任何私人来信答复任何问题”。
我:“由于病历上盖有你医院的图章,对病历的真实性应该有个说法吧?”。
办:“我不会回答任何私人关于病历的事情,只回应司法部门的询问”。
我:“你可以看一下《患者病情说明》和《住院病史录》做个回应行吗?”
办:“你不要再问我了,我再重申一遍,我不回答任何问题,你可以去找司法部门。”
我:“你的意思就是无任病历是真是假,都不予回答?”
办:“是的!”

我:“真遗憾!”

(我对以上电话内容真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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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同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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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论法]天下之大 谁能帮助我
http://qbar.news.qq.com/lawsaloon/r/?4681 请朋友们能给我顶一下,给我一点建议,使我沉冤得雪。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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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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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周年祭日问病案真相!

[b]“唯有天堂没腐败,仁恶诚假却依然。”[/b]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今天,哥哥逝世周年,清明上香时我说;“唯有天堂没腐败,仁恶诚假却依然”。正由于杨浦区中心医院伪证的出现,诉讼在强烈的证据对抗下,孰真孰假?孰善孰恶?“折腾”了近一年,至今未了……。

    可告慰的是,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报告对杨浦区中心医院诬陷你的“神智不清、肝性脑病、呼叫无应答……”等虚假材料最终在不予采纳的结论下露出了“一派胡言”的面目。

    生死有命、天意注定,当我发现杨浦区中心医院向法庭提交的《住院病史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中赫然记录着2007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强行注射了“谷氨酸钠”!下午五点离开了我们!只能与天长叹:弟虽抗腐有心,救兄却无力啊!今借哥哥周年祭日特向杨浦区中心医院院长李国华,消化内科主任顾晓红医生(哥哥的主治医生)就针对杨浦区中心向法庭提供的全部53张病历,提出以下问题;

第01,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给患者查验“血氨”在53张病历中是唯一的记录确认否?

第02,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验血同时马上就注射了“谷氨酸钠”为什么要如此残忍?

第03,2008年4月6日患者已肾竭、腹水、无尿、高血钾症,医生明知下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04,贵院向法院提供的53张病历无任何血氨升高的客观报告为何要还用“谷氨酸钠”!

第05,医嘱单中实际诊治的多位医生没有一位参与篡改病历的行为中你待我向她们谢谢!

第06,患者的事实病况早已经记录在病案中,两个月后医院为什么还要拒绝我们复印呢?

第07,对篡改病历行为,我曾经向你说明过,长达一年时间里院长真的无法辨认真伪吗?

第08,这种妇孺皆知的假病历,医院还能胆大妄为的送司法部做司法鉴定,原因在那里?

第09,当司法机关对篡改病历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时,主治医生为什么却避而不见呢?

第10,当司法机关对遗嘱事实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时,为什么只让一个小医生胡乱瞎说呢?

第11,当司法鉴定需要对病历事实召开“公开听证会”时患者的实际主治医生却离开呢?

第12,贵院集体篡改病历仅仅是为一件与医院利益毫不相干的举证,院长你也能容忍吗?

第13,贵院所做的一些列伤天害理行为与你倡导的仁、诚、勤、和思想不是背道而驰吗?

第14,医疗腐败,患者和医生都是受害者,为什么院长李国华对本案举报却是置之不理?

第15,本案不是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本案是彻彻底底的医疗腐败、医疗故意伤害是吗?

第16,以上提问希望两位领导诚恳的给予回答,本人对所有举报内容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b]“如医生以腐取利,其恶甚于盗贼矣!”[/b]

 
[url]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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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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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致杨浦区中心医院李国华院长、顾晓红主任的GK信[/b]

[b]“仁诚勤和”或“伤天害理”——[/b]医疗FB一个令人心痛的话题!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本案不是医疗过失纠纷,是医疗故意伤害行为!给一个非“高血氨症”且无尿、腹水、肾衰、高血钾体征的患者强行注射“谷氨酸钠”,这好比给一个非高血糖症(糖尿病)患者强行注射“胰岛素”有什么两样!对一个生命将要走到尽头的重症患者,对一个渴望着与妹妹见一面的病人,如此的“催命一针”!我不禁要问;你们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的仁、诚、勤、和到底在那里!杨浦区中心医院仅仅是为了在一桩普通的民事遗赠纠纷中向法庭提供伪证,诬陷患者“神智不清”以证明遗嘱无效,竟然可以动用了众多科室——消化内科、医教科、档案室等合谋去做篡改、伪造、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此见不得光的“潜规则”竟能在中国医疗行业中发生!你们在摧毁患者生命的同时也摧毁了整个中国医疗行业的道德声誉!

    李国华院长、顾晓红主任:你们好!

    从第一封信送达你亲启至今,已过半年,但贵院对医生篡改病历、提供伪证、故意伤害的事实却一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最令我不可思议的是本案的主治医生顾晓红主任,突然不辞而别离开了中国!本希望主治医生顾晓红能来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把事实真相向公众做一个缘由,由于她的离开使得公开听证会最终未能实现。今天,我在网上呼吁;你们如能在网络上阅到本信件,我恳请您们两位领导是否可以再次的去重温一下贵院提供给法院的《住院病史录》《监护记录》以及《患者病情说明》,我相信你们本着人大代表的品格与作为医生的良心,对事孰真孰假会给一个诚意的辨别,我静候你们两位领导的回复!

    鉴于这三份篡改病历中“篡改病情、违规用药、主客观病历内容相悖、无客观检验报告、伪造和杜撰签字……等等事实。又鉴于消化科主任顾晓红以及多位医护人员在消化内科、档案室、医教科等部门的配合下,从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起(患者当天下午五点去世)首先对子虚乌有的肝性脑病给患者注射“谷氨酸钠”以此制造患者在2004年4月4日起患者已经有肝性脑病神智不清的假像,继而当遗嘱继承人在2008年6月10日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前来贵院复印病历时又遭遇贵院医教科的拒绝,接着又销毁、篡改原始病历,还动用多位护士集体抄写《监护记录》以及利用主观病历不予复印的制度漏洞,对《住院病史录》进行大肆的篡改伪造!最后将伪证材料提交法院以及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司法证据。

    法院曾经来贵院了解过关于病历时真相,在主治医生予以回避情况下却让一位年轻的小医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患者病情调查笔录》,虽然贵院诬陷患者“神智不清、肝性脑病、呼叫没有应答……”手法之可耻,内容之胆大,但由于篡改手法极为粗糙低劣、漏洞百出!最终不被司法机关所采纳!这也充分说明司法环境才是我们战胜一切腐败的最终堡垒!

    一年来由于贵院伪证的出现对社会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我不断的在思考着这样的问题;在国际大都的上海,竟能如此肆无忌惮的藐视国法!我不禁要问一句;“这样权利是谁赋予的!”

    [b]天网恢恢疏而不漏,[/b]鉴于贵院留下的大量铁证如山的事实证据,事实已无可抵赖!今天,司法鉴定报告也已经完成……,“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我希望在依靠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下召开《案件听证会》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把本案成为全国最公平、公正、公开的第一典范案例!我理解本案的事实终究要由司法程序来判断,为此我承诺;对举证与53张病历的真实,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    “一个谎言要一百个谎来圆!且必留下一百个破绽!”[/b]医患和谐取决于良好的沟通平台和公平畅通的诉求渠道,医患矛盾没有赢家,患方输掉的是生命,医方输掉的是和医德!望院长能够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点,最后恳请你院长在司法解决的程序上给予诚信的合作,反对医疗腐败关乎大家生命,毕竟也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目标 !

                                    此致!

 

写信人:S.K.CHEUNG(患者弟弟)香港身份证:H401815(1)

写信人:KEELY.CHEUNG(患者妹妹)英国身份证:HA0586227

上海电话:13817573328  英国电话:00447970092529

博客地址:[url]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url]

邮件地址:[email]telltrush@sina.com[/email]

附:杨浦区中心医院对我信件的处理回答:

医:“你寄来的信我们讨论过,本院不对任何私人来信答复任何问题”。
我:“由于病历上盖有你医院的图章,对病历的真实性应该有个说法吧?”。
医:“我不会回答任何私人关于病历的事情,只回应司法部门的询问”。
我:“你可以看一下《患者病情说明》和《住院病史录》做个回应行吗?”
医:“你不要再问我了,我再重申一遍,我不回答任何问题,你可以去找司法部门。”
我:“你的意思就是无任病历是真是假,你们医院都不予回答?”
医:“是的!”

我:“真遗憾!”

(我对以上电话内容真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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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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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医疗腐败——医院和患者同是受害者!</P>
<P>“消除医疗腐败取决于建立监管制度,减少医患矛盾取决于诉求渠道畅通”</P>
<P>&nbsp;</P>
<P>&nbsp;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nbsp;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P>
<P>&nbsp;&nbsp;&nbsp;&nbsp; </P>
<P>&nbsp;&nbsp;&nbsp; 致全国所有关心本案的有关部门及广大网友:</P>
<P>&nbsp;&nbsp;&nbsp; 我哥在无任何客观检测证明有“高血氨症”的情况下且已肾衰、无尿、高血钾症的病况,杨浦区中心医院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在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强行给予注射“谷氨酸钠”,患者当天去世!今天的不幸事件不仅我们所有亲戚和弟妹不愿意见到,我想作为杨浦区中心医院也同样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医疗腐败造成的结果最后谁都不会是赢家!患者输掉的是身家性命,弟妹失掉的是至亲至爱;而医院毁掉的是道德和良心!今天,在大量事实证据下,医院只有对自己的行为及时地、全面地承认错误事实并彻底反省以及保证类似事件的永不发生,这样才能让已死去的亡灵得到瞑目和安息!</P>
<P>&nbsp;&nbsp;&nbsp; 而本案中,杨浦区中心医院在事件发生后,不仅不思反省予以承认错误,而是变本加厉的继续篡改伪造病历、向司法机关以提供杜撰的伪证,污蔑病人是“神智不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损害患者亲属的情感。杨浦区中心医院不顾病历中白纸黑字已经存在的事实,不顾大量法律证据所认定的物证事实,继续向司法机关提供毫无客观性证据价值的篡改伪造的举证材料。杨浦区中心医院依仗自己在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方面的绝对强势地位,拒绝参加听证会、拒绝回答亲属对病历提出的疑问,患者的主治医生逃避责任且拒绝司法调查、动用医教科、档案室以及众多护士集体进行匿藏、销毁、篡改,让一位非主治医生(小医生)向法庭杜撰调查笔录,医院用诸多手段继续来对付悲痛之中患者的弟妹!</P>
<P>  我们说,医院应该把努力的方向集中到医疗技术的严谨上,行医态度的仁诚上,而万万不应该利用强势地位来推脱本应承担的责任。医患和谐取决于医德,取决于诉求渠道的畅通,这种人为地制造扰乱司法公正的做法,只会加剧医患关系的恶化,也使得中国整个医疗机构因此而完全丧失应有的公信力!</P>
<P>  但我坚信,正义和善良永远是我社会的主流!我希望本案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最终让本案的事实与真相告慰在天之灵的哥哥!</P>
<P>&nbsp;</P>
<P>患者弟弟:&nbsp; S.K.CHEUNG</P>
<P>患者妹妹:KELLY.CHEUNG</P>
<P>&nbsp;</P>
<P>谷氨酸钠是什么?</P>
<P>谷氨酸钠是谷氨酸盐的一种,用于高血氨症所致的肝性脑病、肝昏迷及其他精神症状。根据2007年7月由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肝性脑病》中明确说明;谷氨酸钠注射液对少尿、尿闭、肾衰、大量腹水、高血钾症体征患者禁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凡医生皆知道患者在无尿、肾衰竭、腹水、高血钾症的情况下注射“谷氨酸钠”的后果是什么!肾衰无尿患者高血钾症状的出现与肾衰竭的血钠浓度有关。</P>
<P>我提出的疑问?</P>
<P>当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举证患者“肝性脑病、神智不清”提出需要进一步了解,希望主治医生能在《精神病行为能力鉴定听证会》向公众做解释时,为什么相关医生却全部予以回避呢?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这种反其道而行之的“医疗行为”到底是“医命还是催命”? 我希望医院在阳光下向全世界做一个解释?<BR></P>q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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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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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可以编织  生命不能重写!

一切付出只为真相!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在没有任何检测报告证实病人已患“肝性脑病”的事实下,不惜以残害患者生命增加病人痛苦为代价,故意注射“谷胺酸钠”以治疗所谓的“肝性脑病”!当我把53张病历报告给同行医生看时大家无不为之震惊!从医学科学上来说,肾功能衰竭、无尿、高血钾症的体征下的患者主观故意注射“谷胺酸钠”就让病人在痛苦中加速死亡!其犯罪行为法理难容!

    患者生前与杨浦区中心医院并无任何怨仇,由于医院的恶行,为令患者生前急盼着与英国正赶回上海的妹妹见一面,其愿望终成遗憾!医院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患者同时也伤害了弟妹们的感情。医院为了进一步掩盖其罪行,在患者去死后医院还纠集了消化科、医教科、档案室等众多医护人员,向法庭出具了多份有关患者是“肝性脑病、神智不清、乎之没有反应、要他没有应答……”的举证材料。

    由于该院的病历漏洞百出且与事实完全相悖,最终连杨浦法院都实在无法予以采纳,在此情况下,不仅不思悔改,还再次同意将漏洞百出篡改病历送《上海司法技术鉴定所》对患者进行“精神病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假的岂能变成真的!现在司法鉴定工作已经完成,所有举证的诬陷内容最终还是不予采纳,无法鉴定!而反观我们手中的36张未经篡改的病历确确凿凿证明了患者根本没有任何所谓“肝性脑病”,以及任何对肝性脑病有过任何检测和治疗的记录。

    各位网友或许已经明白了,如果杨浦区中心医院的举证材料中能有一丝一毫的客观证据,今天要让《上海司法技术鉴定所》出具一份无法鉴定的通知书,这可是天方夜谭啊!我负责任的对大家说:53张病历中的《患者病情说明》《监护记录》《住院病史录》《法庭调查笔录》是一堆彻头彻尾的假货!暴露的虚假破绽之多、篡改手法之烂,我建议政府把该四份“病历”印成小册子传送全国各医科大学,当作将要走上救死护伤神圣使命医生的道德教育反面素材!四份病历其实连一个中学生都能轻而易举的识别真伪!根本毋须浪费我们国家的司法行政资源。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医疗腐败不是谋财害命是什么! 

我对杨浦区中心医院故意伤害事件的补充说明

    2008.4.7上午九点左右护士急匆匆的拿着针筒来病床前抽取静脉血,我当时在患者床边就质问护士:“病人已如病况来抽血是需要检测什么疾病?”护士回答:“我们可不管那么多,医生怎样说我们就怎样做,请你谅解。”我当时非常气愤的说:“你们是否为了赚钱都快要疯掉了!”。……哥哥去世二个多月后当我看拿到上面两份《医嘱单》经仔细查看才惊愕的发现验血之后马上有给病人注射的“谷氨酸钠”!原来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才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惊人之举!

    曾有人为医生行为辩护道;“你哥确诊的是晚期肝癌,肝功能衰竭是致死的主要原因,退一步说,即便医院误诊为肝性脑病而注射了“谷氨酸钠”他的生命能拖延几天,最终还是要离开你们!“谷氨酸钠”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我在这里要大声的告知那些有悖道德伦理肆意践踏生命尊严的医生;我也退一步说,即便你们认为癌症患者的生命无足轻重!但也不应该是以病人痛苦作为代价来让医生“安乐”啊!任何一个正常思维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吗?给一个没有“高血氨症”而且已经肾衰、无尿、高血钾症病况下的病人强行注射“谷氨酸钠”,其后果是什么?任何医生都不会不知道!

    说真的,至今我还都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弟妹今天站出来为哥讨个公道,可以负责任的对全世界说,我们绝不会对因医生本身职业风险以及非主观故意行为而造成的伤害予以追究,(以上承诺只代表弟妹两人)。本案行为是否属于“主观故意伤害”?我们向政府提出请求,希望能组建一个独立的医学专家调查组、独立的司法程序对本案中篡改、伪证、伤害等医疗行为进行司法调查。也希望相关利益单位保持中立,各位网友在回帖也尽量要以理服人、杜绝谩骂,因为我们今天诉求的是事实和真相而不是关系和权利。最后本人再次申明;对以上举证事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诉求的唯一目的,告知真相!让哥安息!


备注1:除了《患者病情说明》《监护记录》《住院病史录》《法庭调查笔录》《病人告知通知书》该五份病历是篡改和伪造的之外,其它三十多页病案材料都是真实,由此我们也可以欣慰的看到,在医疗行业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不予腐败沾边的好医生!就是由于你们真实的病历记录签字内容格式的存在,才让大家知道了什么才是经过篡改和伪造的东西!我借本文机会向杨浦区中心医院消化科主治医生蔡敏医师以及多位我还叫不出全名的毛医生、李医生等,谨此代表我死去的哥哥以及全部弟妹亲戚向你们表示深深的跪谢了!

备注2:哥哥的直系亲属以及弟姐妹之中并无一人系执业医师,故在法律上可以排除本案的医嘱行为以及医疗行为与医疗伤害事件无任何行为关系。

 

S.K.CHEUNG(患者弟弟)香港身份证:H401815(1)

KEELY.CHEUNG(患者妹妹)英国身份证:HA0586227

上海电话:13817573328  英国电话:00447970092529

网页: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

电子邮件:telltrush@sina.com

  部分证据:08.4.7上午九点《临时医嘱单》记录对患者进行血氨检验,而且医院没有任何检验报告,紧接着也在08.4.7上午九点《长期医嘱单》同时间就对患者强行注射‘谷胺酸钠’。(患者在当天下午五点零七分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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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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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腐败问题严重让人怎奈何!

让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来构建新的反腐“天网”!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恶意伤害病人为那般?

本案不是医疗过失事件,是杨浦区中心医院纠集医教科、档案室、消化内科等众多医护人员谋合犯下的一桩“捏造患者肝性脑病、恶意注射谷氨酸钠!”的医疗事件!在无任何客观报告证明患者是“肝性脑病”的情况下,在病案明确记录着患者已经是严重腹水、无尿、肾衰竭、高血钾症的体征下,在医生明知患者绝对禁忌使用谷氨酸钠的情况下,杨浦区中心医院在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对患者强行注射了谷氨酸钠!患者当天下午五点零七分去世!!——一个月后医院向法院出具了内容为“在2008年4月4日起肝性脑病、神智不清、无定向力、乎之反应迟钝”的《患者病情说明》,并向法庭说明了该病历的证据目的:“无法书写遗嘱”。

杨浦区中心医院为掩盖事件真相,一年来不断的向杨浦法院提供杜撰的《法庭调查笔录》以及所谓的主观病历《住院病史录》,继续用回避、抵赖的方式扰乱司法调查,还将伪证材料作为鉴定患者精神病行为能力的检测材料。面对医院如强大的举证手段,为了真正弄清案件事件真相,我拿着医院的全部53张病历遍访了众多的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其中五份病历;杜撰手法粗劣匆忙、病情内容矛盾百出。是一个欲盖弥彰的典型伪证案例。之后我们曾向法院提出对该病历进行司法鉴定,但最终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鉴定请求最终未能获的批准。

所以我在此呼吁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大媒体报章前来调查和采访,我备有大量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法庭笔录、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结果说明、以及杨浦区中心医院向杨浦法庭提供的全部53张病历等诸多材料,并承诺对所有证据以及举报事实,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年来也几乎遍访了上海凡与了解案件真相有帮助的相关司法人员、医生、律师、证人、朋友还阅读了大量相关的医学典籍和有关医疗故意伤害的法律解释,对本案进行了大量认真细致的进行了调查和认证工作……,还多次亲临法庭旁听关于患者是否“神智不清”的辩论,又多次与该案件的法庭审判员进行交流,众弟妹都为之所付出了超乎想象的精力!当然比之父亲为儿女、儿子为母亲等众多医疗事件诉讼者们来说,我们为哥哥所做的事,只能算是小巫之举。一切付出只为弄清真相、告慰亡人!

直到今天,医院在大量的事实与证明面前,仍然一意孤行拒不承认犯错行为。但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国家二次新医改方案的公布,随着医疗改革形式的转变,我对最终能建立一个让医院和患者双方共同信任的且不受任何干扰的独立调查机构始终抱有信心!虽然我们还必须清楚的看到医疗腐败痼疾已久,利益集团盘根错节,真正消除医疗腐败放在我们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 铲除腐败惟有编织一张严密的监管之网——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进一步构强大的监督网,孰真孰假终有时日,最后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心和监督本案的后续发展……,所有网络诉求者都需要大家的支持并提出对本案的不同看法。谢谢! 

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关心反对医疗腐败,就是关心自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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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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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这样的事,要用自己的方法,干大事让社会知道你的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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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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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肆意践踏患者生命的医疗故意事件!

SKCHEUNG  2009.4.25 


    所谓医疗故意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利用诊疗护理工作之机,蓄意加害被治疗者,故意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给患者造成人身严重损害的行为。根据个人行为动机的目的不同,确定其出于泄愤报复或为他人利益为目的进行的伤害行为属于医疗故意伤害罪。资料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医疗纠纷疑难案例评析》。


一切付出只为事实与真相!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一项诉讼、一般都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对该请求事项的事实依据,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证倒置”。

     本案是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集多个科室众多医护人员参与的医疗腐败事件!今天,作为受害者弟妹掌握有该医院大量确凿证据,毋须举证倒置!其实就目前我国医患纠纷实际案例看,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不在于医疗技术层面的纠纷,很多案件的“是非善恶”一般小学生都能识别,如果中国的律师是作为的,如果卫生局的监管是作为的,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作为的,可以肯定大半以上医疗纠纷事件都是可以避免的。医患矛盾的不断加剧,关键并不在医患关系的本身,医生即不天生愚钝也不天生魔鬼!诸多不可理喻的医疗伤害事件之所以会频频发生与医生对周遭环境的“正确判断”相吻合而造成。往往一次病历篡改医院就可以逃避一次重大医疗责任!一份伪造病历就扰乱司法的公正判决,一张捏造的《法庭调查笔录》更容易将事件颠倒黑白!而反观医生作假所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成本又是多少呢?大凡理科毕业的医生来说这笔帐算起来太容易了!而患方欲揭发医院篡改病历所要付出的精力和成本,是大多数诉求者无法承担的!矛盾因此而生。

    在一般民事纠纷案中制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游戏规则是必然的,比如借贷纠纷,如果一方举证而另一方必须用举证倒置的方式来证明举证的错误,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但如果双方的证据收集严重不对等,技术垄断严重不对等,比如医患纠纷就是典型例子,所以才有了“举证倒置”的说法。

    但任何“游戏规则”在公正“裁判”执行下才有意义,医疗故意诉讼中行为人的举证倒置也如此。就中国医疗纠纷的实际案例看,大部并不是医疗本身风险而造成,绝大部分是道德原因即腐败所造成。如果仅仅是医疗风险造成,那么医院只要诚信的将事实真相如实告诉患者,不要篡改、不做伪证,大部分矛盾是可以得到患者谅解的。我相信患者也会用理解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医疗本身风险所带来的结果。但据统计,现在80%的医患纠纷在诉讼过程中都有发现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的现象!在这样的现实下,患者用“举证倒置”能与之抗衡吗?

    医疗行业有别于其它行业,医疗服务永远不能成为商业服务,病人躺在病床上的时候,面对着医生的“要约”病人有能力拒绝“履行”吗?(索要红包你能不给吗?)救死护伤为天职的医生,当他们一旦脱离了医德和良心,那么谋财和害命同样是他们的职业强项!再由于生命无价,故此医生讨价还价的能力高过任何其它职业。我个人认为,所以“医患矛盾”其实是个不存在的“伪矛盾”,因为所谓“矛盾”通常只有双方力量达到足以产生制衡才能产生。而“医患关系”任由他们去自由博弈,一旦丧失了严格的监管,那么强势一方必然会变成“魔鬼”!当前医疗纠纷中的诉讼泛滥、抗诉泛滥、暴力泛滥都与这“魔鬼”相关,大家同意否?

    医疗过度、医疗贿赂、天价处方、强索红包、篡改病历、匿藏证据、故意伤害、提供伪证的件件罪行都是对患者的抽髓剥筋!有那一桩与“医疗技术”有关?没有“举证倒置”还好说,就以目前的病历保管制度和病历复印制度而言,任何一家医院都能轻而易举的将病历进行“整容”,然后再利用“举证倒置”来反证,比如本案复印过程中的故意刁难以及主观病历不予复印等把戏,他们几乎可以把“病历整容戏法”玩的天翻地覆!

    故此,我希望大家不要太过迷信“举证倒置”这种游戏,这种游戏只能在诚信社会的大环境下才敏感,所以我劝告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一旦发现医院有严重违反医疗道德的行为,第一是证据!第二也是证据即确确实实的未经篡改的原始病历,患方要不惜一切的代价去做到这一点,不管它是主观病历还是客观病历,只要是医院能送上法庭的任何病历材料,如果病历被医院篡改了,患者欲通过任何“价值推断”来证明都是徒劳的,就如全世界都知道医院存在索取红包、私拿回扣、以及过度医疗等严重腐败行为,也知道医疗腐败就是谋财害命!但医生谁都在做!患者又能奈何呢?(本案中如果我们没有拿到未经篡改的《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这确凿的证据,我今天能够在网上举证医院犯罪吗?)

    医疗腐败在侵害每一个中国人的同时,医生有何能逃脱呢!除去腐败的收入,普通医生收入都较低,医患暴力泛滥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普通的医生。所以说医疗腐败除了个别人士,医生和患者谁都不会是赢家!如果要让那些胆大妄为的腐败医生稍稍收敛一点的话,当务之急唯有成立一个脱离于医疗行政管辖下的,独立于相关利益集团的,能够让医患双方都予以信任的《医疗纠纷法庭》,并配套制定一个不仅仅是来自于卫生部的医疗纠纷法律。因为我们深深的知道,中国当前的医疗腐败实在积重难返,非下猛药不可!

    医生非恶魔、患者更不坏,他们双方并不象北大教授孙东东所说的99%是精神病!“医患矛盾”只是现行医疗体制下的一对怪胎罢了。医者父母心——医患关系本应是人类最亲密的关系之一!就在写此文修改结束时,一段新闻让人不寒而栗!福建某医院门诊医生被患者挥刀而杀!此类因医患信任危机引发的人命案,确实给大家带来了巨大的恐惧和阴影!今天的医患关系何以能变成如此!已经到了大家必须去想一想的时候了,我们再不能祈望于突然有一个“上帝”的出现!更不能祈望于人种基因的突变!我们需要的是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医疗改革、关心诉求的心愿!收尾之时总觉言犹未尽,本人非医疗法律专业人士,诸多观点多显稚嫩,不过既是评析,主要还是抛砖引玉,疏漏之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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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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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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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腐敗”與總理說幾句心裡話

SKCHEUNG    2009.05.04
“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敬愛的溫總理:您好!
    我們是受害者的親弟妹,八十年代移居香港和英國,當我們在網上看到《與總理說心裡話》欄目後,激動無比!能與您老人家說上幾句心裡話,倍感受寵若驚了!事情是這樣;我哥去年不幸身患重疾,雖經醫治終在2008年4月7日在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逝世,生前在該院病床留有一份親筆遺囑,將財產贈與一直醫院照顧在側的堂弟,本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家庭遺贈事件。但幾個月後,當我們拿到堂弟(遺囑繼承人)從法院轉來的醫院病歷複印件時,我們弟妹們才發現上海楊浦區中心醫院動用了消化科、醫教科、檔案室以及眾多醫護人員,合謀在《住院病史錄》《監護記錄》等病歷中進行大肆的篡改和偽造!法庭證據作用僅僅是證明“患者不能書寫遺囑”!

    隨著遺贈訴訟的展開,當我們在2008.06.10突然去醫院複印了病歷,驚愕的在《長期醫囑單》中發現,醫院在2008.04.07上午九點半,全不顧病人風刀割身般痛苦的事實,全不顧患者已經是無尿、腎功能衰、高血鉀症的事實病況,全不顧醫學上明確禁忌使用穀氨酸鈉的情況下,為了達到醫院不可告人目的,醫生卻用反其道而行之的醫療故意手段對病人惡意注射了穀氨酸鈉!哥哥當天下午去世!當第二天妹妹從英國趕回上海時,哥已駕鶴仙遊,臨終一面終成遺憾!面對醫院如此喪心病狂的故意傷害行為,眾多弟妹親戚們只能與天長歎;“……中國的醫療道德究竟怎麼了!”

    每當我把哥的原始病歷讓一些專業醫生詢閱之後,在表示驚訝之餘無不認為這是一樁極其嚴重的惡性醫療故意事件!一年來,我們弟妹為了弄清該事件的真相,我遍訪了所有相關單位以及眾多醫生和律師,特別還與該醫院的主治醫生進行了多次溝通,正當我們期待這位主治醫生能向司法部門親自解釋“肝性腦病”依據從何而來時,該主治醫生卻不辭而別的離開了中國!直到如今,我都祈望者她能夠出站出來把“真相”告知給公眾。一年來,我們弟妹東奔西走,為之付出的精力,以及在訴求過程中所碰到的諸多令人難以想像的困難,非一般常人能夠堅持!我們弟妹雖非哥的遺囑繼承人,但作為亡人的親弟妹以及哥臨終在電話中囑託的親口意願,今天我們的所有付出,目的只為一個;事實與真相!即我哥在2008.04.04起是不是已經患有肝性腦病?去世當天醫院給注射的穀氨酸鈉是催命?還是救命?寫親筆遺囑當時,哥是不是如醫院證明的神智不清?我認為在這些大是大非面前,病歷可以篡改、筆錄可以杜撰!但生命豈可踐踏!我相信事實與真相很快就能大白於天下!溫總理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我的說法?請你老人家指教。

    一年來反觀醫院,他們為了進一步掩蓋醫療故意的行為事實,還將篡改的病歷送上海楊浦法院和上海精神病鑒定中心,企圖用反證來誣陷我哥是“精神病”患者,但由於醫院的偽證實在太過於粗糙和低劣!最終使得上海楊浦法院和上海精神病鑒定中心都不予以採納。為此我們真的想與你總理說幾句心裏話;我國當前的醫療腐敗已經非冰凍三尺一日之寒,醫療行業不缺資金不缺人才,缺的恰恰是“仁、誠、勤、和”的道德教育!

    眾人皆知,目前醫院索取紅包、商業回扣、過度醫療、篡改病歷、故意傷害等腐敗現象極為嚴重!但我們卻又罕見腐敗者受到應有的監督和處罰。為此我誠意的向總理提出建議;希望政府儘快成立一個與醫療糾紛雙方無利益關係的,成立一個沒有行業本位、部門本位以及地方本位的,成立一個不是隸屬與醫療行業政管轄下的,成立一個堅持公正、公開、合法原則的,一個真正能讓醫患雙方都予以信任的,具有絕對公信力的司法與調解機構!並儘快配套制定一個不僅僅是來自於衛生部門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規。將調解和處置醫療糾紛工作推上了規範化、程式化、法律化的軌道,自有如此全國百姓的醫療安全環境才能夠真正得到保障。

    今天的心裏話,如令到您老稍感不悅,我深表歉意但也實屬無奈,懇望總理諒解!我本人也曾在滬港兩地醫療行業工作了多年,對上海醫療界的情況廖有所知、望溫總理毋須過多擔憂,我哥今天的遭遇或許只是一樁個案,那些喪失基本道德良心的醫生,並不能代表全上海的醫療同仁,事實上我在陪護我哥最後生命的一段時間裏,也確確實實親眼看到上海楊浦區中心醫院有多位曾經是我哥的經治醫生,她們其中有蔡醫生、李醫生、毛醫生等,為了我哥的疾病治療她們都付出了極大的努力!且最令我敬佩的是幾位經治醫生都沒有參與合謀篡改病歷、提供偽證以及故意傷害的行為之中,由此可見,醫者仁心、品德高尚的醫生在我們醫療界中還大有人在,我對她們表示最崇高的敬禮!如果沒有她們表現出的正直與廉潔,(她們保留了幾張未經篡改的病歷)那麼我弟妹弄清傷害事件的真相將更加艱難百倍千倍!

    醫院應該把努力方向集中到醫療技術的提高上、診治質量的嚴謹上,而不應當是傷害患者後利用強勢地位對病歷進行篡改、匿藏、偽證的手法來推脫本應承擔的錯誤。醫患關係的和諧取決於醫生的仁誠勤和,取決於維權渠道的暢通。今天,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對已經發生的傷害事件,繼續對患者進行惡意的誹謗和誣陷,千方百計人為的擾亂司法公正,這樣的做法只會加劇社會關係的不斷惡化,損害國家和政府的應有公信力,最終使整個醫療行業都蒙上羞恥!最後我希望廣大的同胞與溫總理一道都來關心和支持本案事實與真相!

 祝您老人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此致敬禮!



 

寫信人:S .K.CHEUNG(受害者弟弟)香港身份证:H40181####

寫信人:KEELY.CHEUNG(受害者妹妹)英国身份证:HA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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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風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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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过                                     
.....看过                                     
......踩过                                     
.......会过                                     
......走过                                     
.....路过                                     
....飘过                                     
...游过                                     
..看过                                     
.踩过                                     
.走过                                     
..路过                                     
〃飘过′`)                                     
    ,′  ,′`)                                     
   ( ,′  ( *〃′`)                                     
          拿分            ,′  ,′`)                                     
                  ( ,′ ( 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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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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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诚、勤、和、乎?伤、天、害、理、乎?

[b]借问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李国华院长和顾晓红主任?[/b]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本案不是医疗过失纠纷,是医院集合消化内科、医教科、档案室等众多医护人员合谋去做的一桩违法事件!在一桩民事遗赠纠纷中向法庭提供伪证诬陷患者“肝性脑病、神智不清、呼叫没有应答”而引出的一桩犯罪案件! 

    哥已逝世周年,有关亲笔遗嘱事实与真相,孰真孰假?孰善孰恶?法院判决至今未果……。可告慰的是随着法庭辩论和司法鉴定等程序的展开诸多事实与真相已渐渐显露!

    生老病死自有天命,弟妹们并非为此而不能释怀,只是当哥去世一个多月后,当我们突然去医院调取《长期医嘱单》时才惊愕的发现其中隐秘的记录着2007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对病人注射了谷氨酸钠!当天下病人去世!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竟然为了一桩家庭遗赠纠纷事件竟能如此丧心病狂的对一个即将离开人世的重症病人下此毒手,医院到底怎么了!

    一年来多,为了弄清真相我曾多次与该院的主治医生进行过多次沟通籍此了解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做?但医院不仅不予以反省且变本加厉的连续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伪证。由于伪证与遗嘱事实产生了强烈的证据对抗,在上海司法鉴定部门难以下鉴定结论,欲对案件真相做进一步了解,发出请求望医院相关医生能前来参加“公开听证会”,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哥的主治医生却突然离开了中国!

    为了真相,我亲自遍访了上海众多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经查核都无不认为本案是一起极为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很多事实也令我们弟妹感到无比震惊!我在这里呼吁杨浦区中心医院院长李国华先生以及主治医生顾晓红女士,本着医生良知尽快把本案的事实与真相告知所有关心我哥哥的亲戚弟妹!向社会公众做个交代,既我哥在2008.4.4到底是不是已经肝性脑病、神智不清?对一个已经肾衰竭、无尿的病人故意注射谷氨酸钠到底是“仁、诚、勤、和”还是“别、有、用、心”?

    我们同时呼吁全国人大、政协、以及各媒体、报章、电台前来调查采访,我备有大量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报告以及杨浦区中心医院呈上法庭的全部53张病历证据,同时郑重声明我们作为受害者的弟妹将不对本案中任何非主观故意而造成的行为,诉求任何民事责任!希望广大网友都来关心和监督本案的发展……。

    下面我把《住院病史录》《长期医嘱单》病历展示给公众,并希望杨浦区中心医院李国华院长以及消化内科顾晓红主任医生(哥的主治医生)就针对杨浦区中心向法庭提供的全部53张病历中所发生的事实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第01,为什么在08.6.10.来医院复印《住院病史录》遭拒绝但几天后却又提供给了法院?

第02,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又同时给病人注射谷氨酸钠,你们医院为何要这样残忍?

第03,2008年4月6日患者已经肾衰竭、无尿、高血钾症的情况下明知禁忌还为何这样做?

第04,贵院向法院提供的53张病历中没有任何血氨升高的客观报告为何要注射谷氨酸钠!

第05,患者的事实病况早已经记录在病案中,为什么一个月后医院还要拒绝我们复印呢?

第06,53张病历以及本案材料我最早呈送院长,作为专业医生难道无法识别篡改病历吗?

第07,妇孺皆知的篡改病历为何医院还能胆大妄为的送司法部做司法鉴定,原因在那里?

第08,当司法机关对篡改病历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时,主治医生为什么却避而不见呢?

第09,当司法机关对遗嘱事实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时,为什么只让一个小医生胡乱瞎说呢?

第10,当司法鉴定需要对病历事实召开公开听证会时,患者的多位主治医生却避而不见?

第11,贵院集体篡改病历仅仅是为一件与医院利益毫不相干遗赠纠纷院长你没有责任吗?

第12,为什么08.4.6. 前《长期、临时医嘱单》中没任何有关检测“血氨”的记录内容?

第13,为什么08.4.6病历中有“复查血氨”的记录,但53张病历中血氨检测报告却未见?

第14,为什么08.4.6前没任何病历对肝性脑病有治疗用药以及需要告知亲属的任何记录?

第15,为什么全部53张病历中我们无法找到关于患者任何“无定向能力”行为测试记录?

第16,为什么当法院再次来医院调查患者病况时你们却让一位非主治医生来胡乱瞎编呢?

 

本人保证对所有病历证据来自于贵院盖章的复印件,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S.K.CHEUNG(患者弟弟)香港身份证:H4018##(1)

KEELY.CHEUNG(患者妹妹)英国身份证:HA0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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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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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楼主] 沐沐美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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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如此丧尽天良为那般!

利用主观病历不予复印之便,大肆篡改《住院病史录》!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2009.05.24  SKCHEUNG

    本案不是医疗事故,是医院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病人已经肾功能衰竭、无尿、高血钾症体征下对子虚乌有所谓“肝性脑病”进行降血氨的治疗,在2008年4月7日对病人恶意注射了谷胺酸钠,患者当天去世!一个月后医院向法庭提供了证明患者无法书写遗嘱的《患者病情说明》。

     

请看下图08.4.4-08.4.6《住院病史录》第4页中小医生包揽全部签字的篡改行为有那些?





◆三级医师就是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床位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住院病史录》(病程记录)篡改证据如下:

第一,从上面《住院病史录》第四页中清楚的可以看到只有一位“小医生”包揽了全部签字,这明显违反了三级医师查房签字必须超过两名以上(记录医生、主治医生(床位医师)主任医生不同级别医师签字的规定。

第二,《住院病史录》一共9页,其中有25次均为同一医生连续签名,明显是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一气呵成且全部是无法辨认的25次“画符”!(仅仅在该第四页中就有连续七次画符!)也违反了医生签名必须签署可以辨认的全名规定。

第三,上图《住院病史录》中写着“复查血氨了解血氨水平,评价肝性脑病情况”既说明患者已不止第一次有检测血氨的行为,但全部53张病历包括《住院病史录》,法院和医院都无法找到任何患者有血氨检测的检验报告!

第四,还有其他大量的事实证据!

行业专家评语:三级医生管理制度中第一级是主任,然后下一级是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下面还带有一至两个住院医师,而住院医师多属于见习医师,在患者突发情况下,住院医师一般没有权利在《医嘱单》包括《住院病史录》中填写有关重大的诊治方案内容,综上所述,该《住院病史录》是一份矛盾百出、蓄意捏造的伪证!

备注:对以上举报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篡改病历、提供伪证、故意伤害的证据事实,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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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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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如此丧尽天良为那般? 
一桩骇人听闻的故意医疗伤害事件!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案件简介:本案不是医疗过失事故,是杨浦区中心医院纠集医教科、档案室、消化内科等众多医护人员谋合犯下的一桩骇人听闻的犯罪事件!为诬陷患者“在2008年4月4日起已经肝性脑病、神智不清”,已达到医院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不择手段!在无任何客观报告证明患者是“肝性脑病”的情况下,在患者“腹水、无尿、肾衰、高血钾症”的生命体征下,在2008年4月7日上午九点半残忍的对患者强行注射了“谷氨酸钠”,患者当天下午五点零七分去世!作为一个临床经验超过三十年的主任医生,难道不知道“谷氨酸钠”的使用禁忌?去年年底当我找这位主任医生了解该事件,并希望她参加《精神病行为能力鉴定听证会》,在她答应回复的情况下,几天后杨浦区中心医院告知;该位主任医生已经离开了中国! 

     事件重放:2008年4月7日中午陪伴在哥病床边的表妹喊着“你要坚持呼吸啊!你妹妹正从英国赶回上海来见你,现正在飞机上,你一定要等她啊!哥哥徐徐的睁开了眼,硬撑着昂起头望了望窗外……”,当天下午五点零七分逝世!次日妹妹赶到上海时哥已驾鹤西游了……。哥哥过世前几个月来,我们每天陪伴在侧的众多弟妹全都不知道(包括我本人还是患者的疾病诊治监护人)医院向法庭证明的所谓“2008年4月4日起已经肝性脑病,神智不清、无定向力!无定位力!叫他没有反应……”更无法想象医院在病人去死之前几小时还注射过“谷氨酸钠”!……哥哥去世后两个月2008年6月10日,当我们拿到《临时医嘱单》复印件时(见附件七)才惊愕的发现!2008年4月7日呼喊“坚持、坚持”的弥留之际,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竟然在背后干下了如此伤天害理的勾当!我不禁要问;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写“甲胺磷中毒者遗嘱无效……”你们还会干出怎样惊叹动地的“治疗”行为!给一个非“高血氨症”且无尿、腹水、肾衰、高血钾体征的患者强行注射“谷氨酸钠”,这比一个非高血糖症(糖尿病)患者,医院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强行注射“胰岛素”更可耻啊!对一个生命将要走到尽头的重症患者,对一个渴望着要见到妹妹一面的病人,如此残忍的“催命一针”!你们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的仁、诚、勤、和到底在那里! 
    我的愿望:病历可以篡改,医德岂能亵渎!一般网友只要打开2007年7月由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肝性脑病》中【第二节】;“肝性脑病的临床分级”(第97页)医院篡改病历事实已经无可抵赖。但令我担忧的是,如果受害者都必须成为“医专家”才能得到事实与真相,这本身与我们国家司法的公平原则向悖!故此在网上讨论纯医问题实非我所情愿,但当前社会现实,又有多少人不是把自己逼成“医疗专家”的?。所以我要大声的疾呼中国政府、人大、政协尽快建立一个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不隶属于医疗行政上级的、有各方独立人士参与的、让医患双方都予以信任的“医疗事件管理机构”,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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