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中心医院篡改《住院病史录》的铁证如山!
致杨浦区中心医院院长李国华的第四封公开信
致李国华院长:
再次希望你能看一下53张病历即能明白,如能回复,甚幸!
《住院病史录》背景说明:
2008年4月5日:在医院病床前亲笔写下遗嘱,两天后逝世。
2008年5月20日:医院向法庭第一次提供了伪证《患者病情说明》
2008年6月10日:原告拿着法院调查令去医院复印病历,遭到医院拒绝,后经杨浦卫生局交涉最终才完成。但贵院认为;《住院病史录》属于“主观病历”仍不予复印。但几天后,在该病历没做封存手续下,贵院却再次给法院提供了该原先不予复印的“主观病历”。
医院提供《患者病情说明》目的:
患者在2008.4.4已经神智不清、肝性脑病,无法写遗书。(对方向法庭举证的目录之一,下图)

事实与证据:
证据一:同一家医院、同一个科室、同一批医生、同一个病人、同一种病历,前后两次入院的《住院病史录》三级查房医生签字格式完全不同!

上左图:08.3.8-08.3.24第一次入院的《住院病史录》
上右图:08.4.3-08.4.7第二次入院的《住院病史录》

证据分析:两份《住院病史录》签字格式比对。
证据二,与客观病历签字对照发现全部不符!
第一次住院《住院病史录》所有诊治签字记录与(下图)对应的《临时医嘱单》医生签字全部吻合。

第二次入院《住院病史录》诊治签字记录与对应的《临时医嘱单》(下图)签字医生全不吻合!

证据三,董敏思冒充张梦兆的床位医生。
董敏思向法庭做的笔录中说;“我是他的住院医师(床位医师)”(下图)

从2008.4.3的《入院记录单》中真正住院医师的签名与《医嘱单》相符(下图)

篡改后的2008.4.3《住院病史录》第二页,住院医师签名也不见了?(下图)




汇总《住院病史录》第四页篡改的事实如下:
一,违反三级查房签字制度。
二,主客观病历签字不相符。
三,冒充其它主治医生签字。
四,一气呵成包揽全部签字。
五,与客观病历内容相违背。
六,无客观检验报告为依据。
证据五,两份错体《住院病史录》,“不慎”留下篡改行为!
一份是2008.6.10原告方去医院复印的(有家属签字)
一份是2008.6.13医院向法庭所提交的(无家属签字)
(动画对照图)

《住院病史录》2008.4.4PM10:45,查体:前插入篡改的“患者神志不清”

《一般护理单》2008.4.4PM11:00记录着“患者神智清晰”

《一般护理记录》清清楚楚记录着患者:◆四月四日上午十点半神清,◆四月四日上午十一点神清,◆四月四日下午四点半患者神清,◆四月四日晚上七点十五分患者神清,◆四月四日晚上九点神清,◆四月四日晚上十一点患者神清,(有充分证据证明四月四日晚上十一点记录文字为:“患者神清”)
证据分析:只要地球不会逆转,那么内容相反、时间倒叙的记录就是伪证!
证据七,令人不可思议的董敏思法院调查笔录!

审:2008年4月5日病人张梦兆的情况怎么样,你能否记忆起来?
董:这个病人患的是肝性脑病,从入院开始情况就不好,神智有

1,在亲笔遗嘱以及四位证人见证下,董敏思调查笔录却说:“患者神智不清,睡在床上,叫他时他不回答,没有反应的,对答能力没有。”从逻辑分析有一种可能,就是亲笔遗嘱系伪造!常识告诉我们,有人用枪指着遗嘱人的脑袋威逼他完成遗嘱,即使如此,董敏思的举证也不能成立!一把枪就能把一个两位医生和六位护士明确证明‘神志不清’几天的人弄到能亲笔书写形式要件齐全的遗书,我想李国华院长第一个就不会相信。
2,我们再推测,如果董敏思没有说谎,还有一个可能是遗嘱人在董医生查房时故意伪装‘神志不清、无法应答’的假象来迷惑医生……,先不说故意欺骗医生的逻辑是否成立?但作为一个医生,也绝对不能仅凭眼睛来诊断患者的疾病吧。
3,如果张梦兆患“肝性脑病、无定向能力……”病情属实,那么就在医院复印提供的53张病历中附上客观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就结了。

而且(上图)《住院病史录》中也写着“复查血氨了解血氨水平,评价肝性脑病情况”,既然已是“复查”,也就是说给患者已经不止一次检测“血氨”了,既然如此,用检验报告来评估肝性脑病不是最客观了吗?还何必兴师动众的去杜撰一份如此粗糙的《张梦兆患者病情说明》,还辛苦的让医教科用拒绝复印——经过交涉——部分复印——不予封存——匆忙篡改——再次提供”的手法,最终仍留下诸多无法解释的破绽!最可惜还浪费了杨浦法院审判员亲自去医院调查的国家行政资源。
4,一个谎需要一百个谎来圆!也必定会留下一百个破绽。更多破绽我们让专业律师、法官、医生来揭露其篡改真相!
在如此诸多的证据面前,我希望李国华院长能够去了解一下整个篡改事件,因为我不敢相信作为人大代表的李院长会袒护和容忍这样的行为在医院发生,如能在“诚信”的基础上得到院长的回复,令到事件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本人将万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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