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请求事项 (1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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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对国家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制发红头文件违法行政违宪审查建议书

                     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请求事项  

 

三、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红头文件,粗暴地侵害和践踏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已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 ”。然而,人事部在企转组三个红头文件中,粗暴地侵犯企业军转干部的人权。

(一)企业军转干部的平等权被践踏。
首先是政治上不平等。  
    由于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红头文件,非法限制和剥夺了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被降为“企业职工”、“社会人”,导致他们政治上不平等。如今社会上流传的“当年是‘最可爱的人’,如今是‘最可恶的人’”;“不管是少校大校,转业地方一律无效”;入伍时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转业后是“一人当兵,全家倒霉”等种种对军转干部的丑化和扭曲现象,与人事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政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次,在法律面前不平等。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面对人事部门严重侵犯企业军转干部的人权的违法行为,他们到处申诉无门,欲哭无泪,欲罢不能,无奈之下奋起抗争,只好组织集团诉讼起诉人事部,开展“法律战”。而法院却以“权大于法”等借口,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不能依法平等维护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再次,政务不公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设置“文字狱”非法打击迫害企业军转干部。
    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指出:“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正为民,加强党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于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2003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中宣布,每年从财政中拔款15亿专款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以说是全世界都已经知道的政策。然而,人事部门却将“解困”政策设定为国家“机密”,在以临时内设机构或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中,总是要贯以“机密”或“秘密”文件,不给军转干部传达贯彻,而一旦企业军转干部打听或传阅、复印这些所谓的“机密”和“秘密”文件时,就被视为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予以打击,或非法传唤、或刑事拘留,或取保侯审,制造震惊世人的冤假错案。广西企业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代表唐大绩被“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二)人身自由权遭到非法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四项内容: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住宅、人格尊严、通讯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非法限制、剥夺、搜查、拘禁和逮捕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社会经济权利不平等。
 劳动权利被非法剥夺,收入分配明显不公。由于人事部门置企业军转干部适用法律和特别规定于不顾,导致在企业改制中,升职不提级、同职不同级、同工不同酬,不少人被迫下岗、内退、买断工龄、失业,有的去捡垃圾、收破烂;符合退休年龄只能按职工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每月只能领取几百元的养老金。比同年入伍同年转业在党政机关同职级的干部内退时每人升5+1级工资相差2-3倍,医保金每月也只有20-30元;内退时,养老金还要被倒扣10%,差距更大。导致他们上不能孝敬父母,下不能养育儿女,生病医不起,不敢住院,出现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变为特殊的贫困的弱势群体,这种对待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障完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怎么能体现《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和《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保障离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退出现役的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了国防事业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难道这样对待他们就是“尊重”和“优待”吗?

(四)文化教育权利被非法剥夺。
企业军转干部,由于历史原因,为了国防事业,为了全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他们把青春献给了国防,许多人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如果说包括人事部门在内的党政机关干部每人都能持有大学文凭或研究生、博士学位,都能在县处级以上的位子养尊处优,无论从伦理道德、抑是法律天平的法码上,我们都应对他们肃然起敬,都应对他们实行“尊重”和“比待”政策,因为没有老前辈的昨天,就没有“权力精英”们的今天。数典忘祖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然而,如今的人事部,却将“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非法“开除”出了党和国家的干部队伍,将他们全部“降职”为“企业职工”,非法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2006年3月,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
    2006年5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为15种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写了《序言》。《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2007年1月14日,中央又发布了《2006年—2010年会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由于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红头文件将企业的百万军转干部贬为企业职工,非法剥夺了他们受培训教育的权利,这种严重违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四、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红头文件非法剥夺企业军转干部法定身份和法定政治生活待遇,严重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崇高形象

    列宁曾经严肃地指出:“当我们已经成为开始组织社会主义统治阶级的代表时,我们就要求一切人严肃地对待国防”。我国古代著名军事兵书《孙子兵法》开宗明义:“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世界著名的瑞士军事家A.H.若米尼在其名著《兵法概论》中有一则警世名言:“假使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财产去保卫祖国的勇士们还不如那些包税者和交易所的生意人受到尊重,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是非常可悲的”;“一个政府,不论用什么借口轻视军队,总是要受到后人的谴责,因为由于它轻视军队,不仅不会使国家和军队获得成功,反而会给国家和军队带来耻辱”。多么发人深省、振聋发聩!而现在国家人事部如此轻率地对待国防,如此轻率地对待“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财产去保卫祖国的勇士们”,毫无疑义,已经给国家和军队带来耻辱,必将受到后人的谴责,受到历史的惩罚,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尤其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在被人事部门打成“企业职工”的企业军转干部队伍中,绝大部分是中共正式党员,其中有的参加了祖国的解放战争和剿匪作战;有的参加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有的参加了东南沿海地区军事斗争和平息西藏武装叛乱;有的参加了粉碎国民党的窜扰行动,打击入侵的美军飞机;有的参加了中缅边界警卫作战及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有的参加了珍宝岛和西沙群岛自卫反击战;有的参加了援越抗美、援老抗美战争;有的参加了中越边境自还击战等;有的是两上战场,与战友一道,用鲜血和生命打败了拥有优势装备、异常凶残的国内外敌人;有的在荒无人烟没有生存条件的大沙漠,参加了我国震惊世界的“两弹一星”国防尖端试验、国防施工和“大三线”建设;还有的在环境极其恶劣、异常艰苦的边关海岛日夜为祖国巡逻、站岗、放哨;有的多次参加了抗震救灾......。因此,被人民群众亲切地誉为“人民子弟兵”、“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用青春和热血保卫了祖国的安全和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在枪林弹雨、炮火纷飞的战场上,他们是幸存者,敌人的炮弹未能夺走他们年轻而宝贵的生命,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之下。而今天的壮士暮年,却被誉为“干部之家”的人事部门挥舞着“分类管理体制”的软刀子,非法剥夺了他们法定的身份和法定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合法权益,将他们一个个地折磨虐待,一个个地在贫困交加的痛苦之中含冤死去,一个个地倒在人事部门的软刀子之下;有的当年被林彪“四人帮”错误处理复员,邓小平主持军委工作后,才恢复了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可万万没有想到现在又被人事部门第二次“打倒”,变成了“企业职工”,只能享受工人待遇。他们真是死不瞑目啊,这些是伤天害理的事呀!于情于理于法都难容啊!!综观世界各国军史,各国都是按优厚待遇安置退出现役军官的,而且比同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优的待遇。而象这样亏待、虐待自己国家的老军官、转业干部的行径,只有我们的国家人事部,真可谓数典忘祖、古今奇案、中外军史所罕见!
    历史经验证明,堡磊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总是千方百计地通过“颜色革命”的手段,培植势力,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搞垮我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摧毁我们国家的坚强柱石。而打击和迫害这些老军官、老转业干部的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就能从根本上撼我军心,毁我“长城”,动摇我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从而实现其“不战而胜”的战略图谋。对此,如果我们不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性,就会重蹈前苏联亡党亡国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垮台的覆辙。当前,国家人事部门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所作所为,正是迎合了国内外敌对势力妄图搞垮我党我军的图谋,干出了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违法勾当,犯下了敌人想做而无法做到的弥天大罪,充当了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颜色革命”的代理人和急先锋。同时,严重地影响了我党我军和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崇高形象,严重地损害了党中央的领导权威,是造成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源头,直接影响了国防建设。
    现在军队出现“五难”:一是征兵难;二是吸引保留人才难;三是转业退伍安置难;四是伤残人员移交地方难;五是一些基层干部生活困难等的问题;其中,前四难与人事部的政策失误有直接关系的。可见,人事部的违法行为,完全背离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制定的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完全背离了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制定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加剧了我国面临的三大危机:即政治危机、社会基础危机、管治危机。
    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严肃地指出:“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2005年7月10日,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明确规定:“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为了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及军转政策的尊严,维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维护我国和我军在国际上的崇高形象,维护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维护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督法》第30条规定:“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特提请全国人大依法对国家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制发红头文件的违法行政进行违宪审查,依法撤销国家人事部以临时内设机构制发的企转组[2004]1号、企转组[2005]2号、企转组[2006]1号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红头文件。
    我们坚信,邓小平在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后,亲自主持制定颁发中发[1980]3号文件,能够果断地将1969年至1976年期间被林彪“四人帮”错误处理复员的41万军队干部(其中有8万多名经受过革命战争考验的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恢复他们原部队时的工资级别,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接着于1983年以国发[1983]145号文件,为错误处理复员的军队干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发地方干部离休、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2003年,中央决定将企业教师按照公办教师待遇给予落实政策,深得民心。今天,由胡锦涛总书记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也一定能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和平反由国家人事部将分配在企业的百万军转干部“改制”为“企业职工”的重大错误,依法恢复他们法定的干部身份和法定政治生活待遇,还历史的真实面目,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此  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百万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上

 

主题词:军转干部安置    违法行政    违宪审查    建议
———————————————————————————————————————————————————
抄  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抄  送: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发改委、国资委、中组部、司法部、监察部、总政治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科技部、、中科院、最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大军区、各军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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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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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转业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这一点,本人是赞同的。
但是,其他问题有商榷之处。楼主所说的,今天已不复存在,政企分离后,国有(包括私企)企业不存在“国家干部”,只有董事长、董事、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等(即“白领阶层”)。所谓干部身份只能在人事档案里面找到。这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楼主如果想要恢复干部身份,就要求组织部门将你调到政府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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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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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你知道企业的职工们是怎样评价军转干部的吗?我来学学;“什么活都不会干;话比任何人的话都多;权力比任何人的都大;工资比任何人的都高。”当然,这只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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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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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确没想通,现代的中国,究竟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管国家计委还是国家计委管国务院、中央军委?凭什么国家计委一个临时性文件就不明不白地取消了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文件?取消了对军转干部改制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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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希望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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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中国的和平演变就是通过这些人来实现的,如果中国再有几年的卫国战争,军人的待遇就好了,鸟兽尽,走狗烹,良弓藏,这就是军人的现状。军心不稳将会国体不稳,最好不要亡羊补牢,到了倾国倾城的时候在体现军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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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尤斯埃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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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说明国家,快要作战争准备了。不这样的话谁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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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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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是老百姓付出代价,不希望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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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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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不仅仅是企业的军转干部,转业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军转干部也得不到重视和使用。让我们看一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怎么说得:"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实际上有多少人被“落实政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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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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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部队转业的干部同志继续保持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牢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为地方建设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共产党员都是或者应该是大公无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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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马蹄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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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家宪法规定.在部队奉献了青春.相应政府安置到企业本身就是贡献.企业倒闲了他们成了解困对像这是不对的.他们的政治待遇理应给予恢复和反还.退休应和机关干部相同.因为他们转退时少则在部队十几年为国家作出贡献.是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就不能两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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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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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了以前当兵多么光荣,而如今退伍回家却很难找到工作。希望政府认真落实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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