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讨论】]首届法律卫士争霸赛——[法界乱侃]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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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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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沧浪之水

     法学无疑是今天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然而在八十年代初的法学却十分残缺.那时侯中国法学紧随苏联之后,对西方法学一概排斥的习气尚未扭转,法学理论很多都只是大学教师的讲义而已.1986年中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不仅结束了民法学界关于民法与经济法的争论,更为重要的是它把人民的民事基本权利与义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因此中国《民法通则》一颁布就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被称为中国的"人权宣言".

    今天,当走到法律书店的时候,人们会发现有关法学的书籍已是琳琅满目,各种新著旧著争艳斗奇,让人叹为观止。其繁荣速度之快,比之解放战争之“闪电战”有过之而无不及。几乎在一夜之间,其著述之丰已为中国百年之总和所不及。如果说七八年之前台湾法学较之大陆尚有相当的优势,那么今天其已再也不敢小窥大陆法学的实力。然而中国大陆法学界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其一就是理论研究者外语水平尚不尽人意.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国民政府之民法的直接来源是日本民法,间接渊源是德国民法,此外受法国瑞士的民法的影响也比较大,大陆建国后废除了国民政府之《六法全书》,然而其继承的苏联民法也来源于德国民法,所以近现代民法皆属舶来品,其相当倚赖国外的新思维与新理论.然而大陆学者英语过硬的尚且不多,会德语日语法语等第二第三语种的就更少了(如由清华大学教授马俊驹所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的《民法通论》所列参考书目全就全是中文著作),虽然六七十年代的法学新秀中这种情况已有很大改观。这里并不是说法学著作一定要有外文书目,而是让人觉得这种封闭现象值得警惕。在台湾,法学研究从国民政府时代已经很重视外文著作了.被称为“中国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宽,不仅精通德语,而且精通法语日语,英语就更不用说了,因此他的著作取材广泛,宏阔眇远,至今尚很鲜有人能望其项背。对台湾法学之外文学习产生很大影响的,当属梅仲协君,由于其极力倡导中国法学的外文学习,使得后辈台湾学人大斗继承了先人遗志,几乎无一例外为一门乃至多门外语的掌握者。台湾学界其他泰斗如郑玉波、王泽鉴、黄立、曾世雄等有影响的学者都会几种语言,加上台湾法学起步较早,大陆上代学者无一例外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台湾法学的影响.民法界的另一个问题是很多理论研究尚嫌薄弱,举例说来,民法中除了债权这个研究最早的部分外,薄弱的地方非常多,例如物权法,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甚至合伙等等都有很多的问题理论研究尚不深入,法学界分歧也较大,这对制订民法典是相当不利的.

    在中国民法典酝酿的过程中,有三派起的作用非常大.一个是以梁慧星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派,一个是以王利明为代表的中国人民大学派,一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派.依照原来的设想,法工委先委托中国社科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先行起草《物权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调和的《物权法》方案,然后再制订民法典.可是物权法草案刚一出来就有了很大分歧,民法典的起草一开始就举步惟艰.不久前由于以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为首的人的坚决反对,认为物权法背离社会主义,使得已提上日程的物权立法被迫搁浅。更为困难的是这里面牵涉了很多利益关系.社会上的利益调和关系尚且不说,仅在法学界内部就争吵不休.众所周知,一个文人往往是不喜欢金钱的,但他们追求名声,有的还不惜为此付出生命,像制订中国民法典这样的可以流传百世的机会,有几个愿意放弃呢?况且有的法学家也确实呕心沥血,顷其生命为民法典的制订付出了一切,如果自己没有机会影响民法典,那无疑是一件憾事的.所以他们不但相互攻讦争吵,有时候还使用一些勾心斗角的手段。况且梁慧星与王利明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人物.梁慧星深受台湾日本民法理论影响,其理论框架差不多是台湾民法的翻版,而对英美法系理论关注不多.王利明师从当时被称为"民法三杰"之一的佟柔教授,对大陆自身法学关注较多,其民法草案建议稿涉及到了非常多的关于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的规定,大略是想在不触动中国公有制基础的情况下让自己的草案被采纳的机会更大,同时其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所以两人之间就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然而法工委对两边各打五十大板,谁也没有被全盘采纳。倒是法工委自己的草案显得漏洞颇多,在学者看来十分不尽人意。这样子中国民法学界实际上现在是正处于最不平稳的时候,十分热闹.

 
    在中国法学繁荣的后面,跟随的是数量极为庞大的法学理论演习者。在法学界,这是一个相当奇怪的现象。法学就业形势越来越不容乐观,各种就业单位大部分都处于饱和状态,然而学习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法学迅速成为研究生考试分数最高的科目之一。而且这些理论演习者执意于理论的无限挖掘,极不重视实践的掌握,毕业生在就业四处碰壁的情况下,才发现实务与理论存在很大差别,自己四年乃至七年所受的法学教育,让自己只是一个半成品而已。加之做律师助理者大部分没有工资或者工资极少,造成其很大的心理落差。目前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除少数案源充足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有“授薪律师”(即专门办理事务所里交给的案件而得到工资的律师)外,大多数所里只有“提成律师”,没有任何的底薪,完全靠自己寻找案源办理而获得收入。对于实习律师而言,要有两三年时间基本处于隐性失业的状态。因此,法学院毕业生宁愿竞考基层公务员,到乡村做教师,应聘私营公司,而只把进律师事务所作为最后一个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大家都认为律师收入高、地位高,另一面却少有毕业生选择从事律师职业;一边是律师事务所渴盼优秀人才的加盟,一边是优秀人才对律师职业心有向往之而不敢入。即便是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由于律师事务所不授给律师薪金,也不对其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医疗养老保险费用,律师之间各自为战,每年只是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费用来维持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造成律师事务所管理方式十分松散,甚至不能规避合伙人违法带来的风险。而对一个正直的律师而言,其执业过程中,则存在着四大风险:一是来自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打击报复,二是来自江湖黑恶势力的纠缠威胁,三是当事人的迁怒,四是工作的失误或过失,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前面二个。任何一个报复都可以让律师遭受人身的侵害乃至面临生命危险,所以律师业绝对不是仅仅为光环所笼罩。对法官检察官而言,由于其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者,相对而言受到较多尊重,然而其办事极多而薪金畸少,又使其心理难以平衡,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存在很多的矛盾,相互嫉妒、仇恨乃至攻击的事件不断发生。 律师职业上的自由让所有的人都感到眼红,尤其是让有权的人心烦,所以一定要管上一管;而且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证据是警察和检察官通过刑讯逼供或变相的刑讯逼供得来的,因为是非法得来的证据,所以检察官和警察没有勇气和能力平等地与律师比较谁的证据更有证明力,不愿意自己“辛苦”得来的证据被律师否定,从而造成律师被打打击报复。所以整个而论,目前公检法和律师是一个让人羡慕而实际上却过得十分艰难的职业法学家团体,这种对于法治的追求与社会遗留的残存习俗心理观念之间的冲突让其饱尝了其中的阵痛。

     所以说现在法界最为幸福快乐的当为学生,至于其他团体,则更多的是痛,是痛与快乐的分离,而不是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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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沅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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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其实这对于律师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让立法者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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