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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论法吧作为一个给网友探讨法律的平台,

并不隶属于任何的法律机构,

所以本吧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实名检举,

本吧旨在为网友提供法律帮助,给网友提供探讨法律空间。

对于众多网友实名检举其他公民的行为,我们无法核实查证,

近日有网友提出,个别网友捏造事实,侵害其名誉权。

鉴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考虑,

即日起本吧对实名检举帖不在公示,一旦发现作删除处理。

实名检举请走正常的司法途径。

对于捏造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会向司法机关举报。

 

再此声明:

本吧只是网友探讨法律的平台,可以尽量的给网友提供帮助,但无权受理任何检举和投诉。

 

如果您对本吧有任何疑义或不满,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腾讯Q吧高层管理反映。

衷心希望广大网友理解,谢谢合作。

 


『执著』 (404300048) 于 2008-10-06 09:54:4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执著』 (404300048) 于 2008-10-06 09:58:38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执著』 (404300048) 于 2008-10-06 10:05:4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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