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也就是今天,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完成使命,取而代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又会给我们带来些什么呢?新法中规定的违法种类由旧法的73项上升到238项,像站街拉客、偷窥偷拍动手打人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那么,我从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理解,也来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文:LOVER ,转载请与本人联系。
● 新办法治理卖淫嫖娼 交5000元走人行不通了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评论:首先,从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看,如果我没有记错,好象是处以不超过5000元罚款,或者并处治安拘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有钱交罚款的人一般都是不拘留的。现在无论是否罚款,都要拘留,都要通知家人,威慑性增大了,还需要罚款5000吗?我想相关人等已经得到教训了,罚款还有必要吗?当事人真的交的起罚款吗?会交罚款吗?别忘记了,是当事人双方,抓到一对就是一万,嫖客也许给的出5000,小姐交不起怎么办?拆房卖地,强制执行?
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这会给不同的嫖娼人群带来一些什么问题。我具体分类阐述一下:
一、有性伴侣,但性伴侣不能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者;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或者是不和谐,可能会使当事人违法,拘留并通知家人只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导致女方拿着这个“铁证”上法院起诉,作为过错方,男人将损失绝大部分的家产,包括孩子心理上也会蒙上阴影,被同学耻笑,不利于儿童的成长;男方从此有了被拘留的底子,不方便以后找工作、恋爱和结婚……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一整批“拘留一族”,也很可能导致情人的泛滥。
二、无性伴侣,需要解决性生活问题者:长期两地分居,进城务工者,将完全丧失唯一的性发泄来源,改成原始的用手解决的方式,很可能导致强奸或者性骚扰等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增长,不要说这些人可以自由恋爱,要知道在买不起租不起房子也很难追到城市女孩的打工一族,恋爱结婚是非常奢侈的事情,那么这些积压下来的性能量涌向何处?
三、作为奢侈享受或者招待而接受了性服务或者性贿赂者。拘留了有女人但在外偷吃的人,这些人,罚款罚得起,拘留能拘留得住几天?何况这样的有钱人,包二奶,找情人都是很容易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是否通知家里人也并不重要了,通知也等于白通知的,又不是一次两次被抓了,家里的女人又不是不知道这么点破事儿……
总结:不够人道。要知道中国男多女少,“轮空”的男人们走向何方?
●站街女拉客也将被拘留
评论:拉拉扯扯也会拘留,而且拘留可以达到5天,但不罚款,是否想过,到号子里“免费食宿”会不会引起衣食无着人士的亲睐?很简单的道理,她没有钱才会出卖身体,你把她抓了,进去了,她没钱,还得管她吃管她住,然后在拘留所里可能会受到更多不好的影响…… 而且,拉拉扯扯的报警很难被指证的,人家可以翻脸不认,这下倒好,便衣人员满街转悠,就专抓拉拉扯扯的人去了,其他的治安案件,有警力来维持吗?对拉拉扯扯的行为,又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处女卖淫案件”都发生的当今司法界,又如何避免“处女拉客”的冤案产生?
总结:离貌似警察的人远一点,另外,别站街上拉扯赌气的男朋友的胳膊,小心被抓,还有,餐馆门口拉人进去吃饭,也小心被抓……问题是,拉人吃饭犯法吗?站街女和饭店餐馆“合作”又怎么处理和区分?
●发3次黄段子就可能被罚
评论:短信服务器进行黄色信息过滤难道是很难的事情吗?拘留是不是太重了一点?为什么不抓那些反复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各个短信运营商发来的暧昧广告,那些强行加给你,不取消就会收费,回信息,也会自动收费的所谓服务,为什么不把他们给抓起来呢?怎么不把在电视里天天有半裸女人洗澡的电视台负责人和广告商抓起来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保安搜身
评论:保安搜身是不可取,但报案滞留当事人就不违反人权了吗?保安向公安部门报案,当事人觉得是侮辱,硬要强行走掉,拉拉扯扯,是不是侵犯人权?如果不拉拉扯扯,当事人走掉了,报案又有什么用?如果当事人是女人,保安又能出手吗?真出手了,是不是也要拘留?拜托……
另外,走错了门儿的,可能会被公安局拘留很多,问题是,当你报案后,别人转身就走,不是给本来已经很拥挤的110线路添麻烦吗?你还不能碰他半个指头!因为一出手,就是违法行为!没有人非法入侵,有人没事就打110玩的话,这不“狼来了”吗?如何区分恶意报警?如果违法者故意制造这样的事端,敲门,然后逃之夭夭,难道警察能一天到晚等在门口抓非法入侵者吗!?不现实啊!不现实!
● 噪音扰民和狗狗乱拉
真正的噪音哪里来?来自卡拉OK、高音喇叭的娱乐项目固然是有噪音,可真正的噪音来自工地施工,道路改造的可能要厉害得多吧?不说别的,就是在那里烧电焊,也是件心烦的事情,难道把他们都抓起来罚款?还有,狗肯定要拉,狗肯定不会拉在家里,干脆严禁养狗算了,何必把活狗让尿憋死?这不是虐待动物吗?干脆建立“宠物公共厕所”,或者是开展私人“宠物排泄助理服务”,一定赚!
● 处罚2000以上可听证:形同虚设,根据新法,一般2000以上的治安罚款都伴随着拘留,拘留都拘留了,谁还在乎这么点钱,听证只会让当事人在更多的人面前出洋相。
● 赌博将有多种标准: 不同的地方,赌博的标准不同,这样会不会产生一些赌博特区?在A城市3000输赢算赌博,在B城市5000才算,那么A城市的人会不会集体跑到B城市去赌博?这不是人为制造“赌城”吗?何况,依据在哪里?难道B城市的平均生活水平高一些,赌都允许赌的大一些吗?反正,我晕了。这是处罚呢,还是福布斯的城市收入排名啊?
● 拳头一出就要受罚,只要动手了,就是违法行为:我没看错吧?如果我遭到别人抢劫,偷窃,我不能伸手,只能看着人家得手,看着人家跑掉?人家诬陷我动手打了,我其实没打,又怎么说得清楚?几个流氓把你一围,不买这个东西就不许走,我们可连夺路而逃的机会都没了!女朋友给人辱骂了,不违法,别人冲我身上吐口水,不违法,踩到我脚?不好意思!你违法了!走路小心!如果踩到人不违法,他一个劲故意踩我的脚,又怎么办? 还有,不知道制定这个法律的人,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不?还有“正当防卫”不?
大总结:这个法规出台以后,将会有不少人关进拘留所里,会不会导致当事人心理和生理上的创伤而产生人格畸变,破罐破摔?违反的条款多了,执法部门如何认定?无辜市民如何分辨?靠“听证会”?我相信谁也不会愿意开一个“XX嫖娼事件听证会”的,无论他有没有这个事儿。还有,增加了这么多违法的细则,宣传如何才能做得到位?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条件懂得这么多规则,同时,公安部门到底有多少警力用在急剧增加的治安违法上?是不是又要进行警力的扩充?警察素质的培养和认证又在哪里?严重违法犯罪这类没有罚款的案件,是否会得到以往的重视?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