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你们在讨论合同纠纷、离婚财产划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和刑事法律问题,我想起了发一个法律咨询专用贴。我很希望这个贴能成为我们法律问题讨论与交流的平台。本人也愿意回答各种法律问题。如果有需要,我还可能面谈。但愿大家尽可能不会遇到官司(因为打官司麻烦),万一遇到也别怕,我会尽力解答。
下面我就说说:离婚之夫妻财产划分: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约定的内容: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
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有关内容。
约定的生效条件:合法、自愿、真实;男女双方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约定的内容为第三人知晓时,其对外具有对抗的效力;否则,无对抗的效力。对内则对夫妻处理财产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为逃废债务的虚假约定或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对债务人非法目的的认定,可结合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分割的时间、方式、当时背景等加以考察。
mayflowers (1046473211) 于 2008-10-07 09:36:54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