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废除死刑的法律价值”
·沅水清风·
目前,世界上近半数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我们中国是否也应该竞相效仿呢?这个课题我们的法学界研究了数十年,耗费了我国个别法学权威和法律系大学生们大量精力,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但至今仍然没有一项可行的方案与最终结果。
问题在哪里呢?——我们的大学生在写各类论文的时候不难发现,大学生的学术观点不能与专家权威的观点相抵触,只能依附专家权威的论点,并且在论文后面必须写明参考了哪些专家权威的文献,即本文作者是如何按照某某专家、学者的观点来论述的,并且,仅仅参考一个专家权威的文献还不够,按照规定必须参考六篇以上的专家权威的文献,否则这篇论文就不及格。
而学术权威的观点也不是他们自己的观点,而是依附的外国人的歪理邪说,既不符合中国自己的国情,也不反映中国社会的真实民意——如其说是西方观念在强奸中国的民意,不如说是中国的法学权威在强奸中国民众的民意!
本人写文章从不参考或者依附专家权威的论点和文献,因为本人发表的是属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与专家权威人士的所有文献无关。本人讨厌现行的大学教育制度!这个制度造就了一批只知道盲从的庸才。
本文针对死刑的存废发表不同的看法,根据中国的现实社会状况说明中国需要讲述废除死刑的理由及其正确操作的办法;
一,人权——西方国家的单刃剑
我们都知道西方的所谓“人权”实行的是双重标准,他们经常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我们中国也深受其害。然而,就这个西方国家的歪理邪说,这些死去了多年的外国人的妄谈,我们国家的个别法学权威却毫不犹豫地接过了他们的剑棒,用来无情地打压我们的政府,更恶毒地是用来针对我国的人民的生命和人身权利实行无情的鞭笞。
我国的法学专家将废除死刑与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结合起来,是合理呢还是无理呢?——这就应当看我们的法学专家主张保护的是谁的“人权”;是老百姓的人权呢还是杀人犯的人权?——在犯罪分子的屠刀刺向我们人民的时候,我们的法学专家在做什么?——在呼喊废除犯罪分子的死刑!——他们要保护的实际上是犯罪分子的人权!
很多法学权威的追随者们都给出了这样的理论;“一个人天生不是罪犯。”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人权”的追随者们给出这样一个结论;是社会造成的犯罪。一个人天生不是罪犯。老虎小的时候是不会吃人的!——社会造成的犯罪就可以不付出对等的代价吗?
本人不同意社会造成犯罪的观点。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大多数都是好人。只有少数坏人。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只有少数人犯罪而绝大多数人都能遵纪守法不犯罪呢?——这能说明犯罪是我们这个社会造成的吗?
本人注意到西方国家有这么一个理论,就是“犯罪因子论”。在原始社会,我们人类的祖先还是野兽中的一员,无休无止的争斗、战争、狩猎、残杀,茹毛饮血,那个时候我们人类是野蛮人。
经过几千年社会的文明变迁,我们人类大多数人都进化了,成了文明人,受道德约束,被法律管束。但仍然有少数人冥顽不化,愚昧、野蛮,无法无天,野蛮人在文明社会仍然存在,这种人,我们也可以称他为“野兽”。煽动他们兽性的是一种隐藏在他们体内的冲动,杀人、强奸、以他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感,不具备人的道德和人性,这就是个别人原始兽性还原的体现。
西方国家为什么要对我们灌输他的“人权”呢?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成功废除或者限制了死刑,取而代之的是重于死刑的刑罚制度——一种让犯罪分子感到生不如死的刑罚制度——超越生命期限的刑期制度。这项制度真正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分子判处的自由刑可以高达数百年以上!——同时,他们强迫犯罪分子服苦役,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减少了损失和负担!
西方国家的这项制度比执行死刑更为严厉,实行这项制度,就意味着犯罪分子永世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无法永远对社会再构成危害了。——并且,犯罪分子必须用劳动来实现赎罪目的!
而我国执行的自由刑标准只有二十年,犯罪分子往往被执行十年左右就放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现在就废除了死刑,中国岂不天下大乱吗?
这正是西方国家想要的结果。他们想看到我们国家大乱——而我们的法学专家正是西方国家“人权”观点的应声虫!——因为至今还没有一个法学权威提出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刑期制度进行改革!
二,我国目前为什么要保留死刑
我国为什么要保留死刑?——因为保留死刑是目前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最有效的方法!
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如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那么健全,不如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那样完美。我国的刑期制度最高只有二十年,有效的执行期平均只有十年左右。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目前还离不开死刑的适用。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的运用目前仍然是合理处置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也是有效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
(一)我国的经济状况目前还不能支持废除死刑
与西方国家的经济状况对比,我们国家相对较穷,西方一个农业人口可以生产供六十多人食用的粮食,而我国一个农业人口生产的粮食只能供两个人食用;西方国家的人均收入是我国人均收入的四十倍,而我国的人均收入刚好只能解决所有家庭的温饱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我们将所有犯罪分子都奉养起来,还要建造更多的监狱,还要补充更多的警力,这对于我们国家,对于我们纳税人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多数人不赞同废除死刑
中国的人口世界第一,按照人口比率来计算,中国社会上的犯罪总数额也是世界第一。我国每天发生两抢一盗案件近万起,这只是官方宣布的数字,没有报案的或者报案没有被及时受理的都没有统计上来。还有更多的其他类型的犯罪,如诈骗、传销、杀人放火、投毒、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等案件,无计其数。
我国的法学权威不厌其烦地向我们的政府提出建议,要求法律针对犯罪分子进一步“人性化”,结果呢?犯罪分子并不因此受感动,相反,犯罪分子认为他们的犯罪成本降低了,现在犯罪更加合算了,因此,犯罪更加猖獗,手段更加狡猾,罪行更加严重。这不但削弱了我国法律的效力,还引发了一些老百姓对我们的政府产生不满。
(三)我国法律漏洞太多,目前不适合废除死刑
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这是中国全社会的公论。我们的法学专家天天在修改法律,竟然越修改越不完善,越修改漏洞越多,托个别法律专家的福,我们的社会秩序现在越来越乱,社会上的坏人越来越多,这些现象有的是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法律的漏洞所造成的,而我们的法学专家现在又要废除死刑,这有可能吗?为什么不下来走走,接近一下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呢?
(四)我国的刑罚处罚太轻,不能适用废除死刑
我们国家的刑罚太轻,有期徒刑最高只有二十年,多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一般关上几年就放出来了,这些亡命之徒没有不对社会实施报复的,“二进宫”与“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的犯罪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人民群众缺乏最起码的安全感,如果我们不加大刑罚的惩罚力度,还要废除死刑的话,中国将来不知是个什么样子!
三,我们废除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主张废除死刑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人权”吗?是为了体现犯罪分子与人民一样“平等自由”吗?
笔者认为,以所谓“人权”为借口主张废除死刑、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对社会的反动!——是唯恐天下不乱!
笔者认为;中国如果按照西方国家的刑法制度,加大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之后,死刑也可以不用,但是,笔者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而是根据以下三项理由;
(一)废除死刑可以将外逃贪官引渡回国绳之以法
贪官们拿了国家的财产、拿了纳税人的金钱就逃往国外,这是让我们最感痛恨的事,也是让我们的政府最感头痛的事——因为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决定“死刑不引渡”!——我们感觉到外逃贪官们正在大把大把地挥霍我们老百姓的血汗,可是我们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
笔者认为;废除死刑的第一项功能就是将外逃贪官们缉拿归案,并将他们绳之以法,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为了维护或者保障他们的“人权”!
(二)废除死刑可以保留劳动力减少社会损失
在犯罪分子中,大多数人都还是青壮年,这么好的劳动力,杀了真可惜了,为什么非要送他们去“阴间”受罚呢?为什么不能在“阳间”接受惩罚呢?
我们国家好多地方需要劳动力,比如修桥、筑路、开矿、挖煤,等等等等,我们应当强迫犯罪分子从事苦役,强迫犯罪分子干粗活重活,让犯罪分子的灵魂经历炼狱,这种方法,世界各国政府、古今中外朝代都是这样做的。
如果一个人平均寿命能活到八十岁的话,那么一个犯罪分子可以工作到七十岁以上——为何要白白浪费呢?
只要犯罪分子还有劳动能力,我们就应当充分加以利用——这样做可以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三)废除死刑可以保留活口活证据活教材深挖犯罪
很多犯罪分子彼此之间都有牵连。例系列贪贿案。例如系列团伙犯罪。死刑将会把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带进坟墓,也会使一些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不执行死刑,那么,我们就保留了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活口、活证据、活教材,有利于我们深挖犯罪,打击犯罪。
四,也谈刑罚的“教育功能”
我国制定的刑罚是做什么用的呢?——当然是明知故问——答案;是用来惩罚犯罪的!确切地说,我国制定的刑罚是用来惩罚犯罪分子的!
那么,“刑罚”是一种什么东西呢?我们的法律专家不敢公开承认,他们很害羞,他们不想说,他们要遮遮掩掩——也可能他们不敢承认。
还是我来说吧!——刑罚就是针对犯罪分子行使暴力(强制)制裁的工具!
刑罚如果不加以暴力,哪来的惩罚功能呢?——一项没有一定打击力度的惩罚,哪能被称为“刑罚”呢?
犯罪就必须受到惩罚。对犯罪的惩罚我们依法用刑罚。依照法律,我们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刑罚就是一种暴力,这种暴力,有的施加在犯罪行为人的肉体上,如死刑;有的施加在犯罪分子的精神上,如自由刑与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有施加在犯罪分子个人的权益上,如罚金、没收财产等等。
这些方法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因此说,强制就要使用暴力!——国家法律如果不使用暴力维持,犯罪分子会自觉地老老实实地接受审判和处罚吗?
国家法律如果没有暴力支撑,它能发挥其效力吗?
然而,少数法学专家不知出于何种目的,非得要削弱刑罚针对犯罪的的打击力度,提出什么“教育论”的观点,提出什么“司法制度人性化”的理论,换一个角度看,我们的少数法律专家一直在想方设法维护犯罪分子的“人权”。
犯罪分子为什么还要受教育呢?——他们还是小孩子吗?——他们还是未成年人吗?——他们的智商有问题吗?——他们还不懂得什么叫道德吗?
一般未成年人或者弱智,如果涉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我们都可以理解和容忍,因为年龄太小不懂事或者教育不够,或者脑子确有毛病不正常;而对于具有一定的智商、水平或者精神完全正常的成年人犯罪,我们能理解吗?我们能无原则地给予宽容吗?——他们能有理由像小孩子一样享受我们的教育吗?——他们还需要我们对其苦口婆心地解释是什么是道德观念吗?
法学专家将刑罚的“教育功能”转换成对犯罪分子的仁慈与人性的功能,是偷换概念。如果我们将刑罚改名为教育,那么,监狱就应该改名为幼儿园、托儿所了——犯罪分子是什么特殊人才,需要我们从十八岁起一直到七十多岁都给予小学生式的教育呢?
只有我们中国,才有这么一批人,敢于主张对犯罪分子实行“人文关怀”,也只有我们中国,才有这么一批人,敢于为犯罪分子邱兴华之流鸣冤叫屈——这个歹毒之徒残杀了十三名无辜群众——我们的法律专家只关心这些犯罪分子的生命,而对被残杀的人民群众的生命不闻不问!
他们从不关心人民的生命!他们只关心犯罪分子的生命!
如果我们废除了死刑,我们的法学专家下一步会怎么做呢?——本人可以有这种推断;废除死刑之后,我们的法律专家们就会这样说了,“干脆连自由刑也废了吧,你看这多么不人道,没有了自由,这不生不如死吗?这多残酷啊!”
笔者的这种猜测并非没有可能。法学权威们一直掌握着国家的立法大权,民众的呼声他们一句也听不进。——他们是依靠制定法律吃饭的,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才能代表法律,如果换了人,他们吃什么呢?
五,我国什么时候可以废除死刑
乱世用重典,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一贯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实施的一项原则。“九·一一”事件发生以后,美国人民、美国社会各界一致强烈呼吁政府恢复死刑制度,犯罪分子的罪恶行径造成了天怒人怨!与此同时,伊斯兰国家也有主张启动死刑制度的,如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只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才会真正体会到************的残忍,只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才知道犯罪分子的丑恶,高高在上的法学专家们哪有亲身体验这种痛苦的机会呢?
一个国家什么时候可以废除死刑呢?笔者分析,一个国家必须具备了四项条件以后,才有可能废除死刑制度,这四项条件是;一,政治稳定;二,社会安宁;三,经济繁荣;四,制定有长期有效的更加严格的刑罚制度,那就是无限放大的自由刑的适用期限,以增大犯罪的成本,让犯罪分子感到得不偿失!让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找到生不如死的感觉!
我国什么时候可以废除死刑呢?——无法预料。无法判断。无法估算。无法猜测。如果我国的刑罚制度不认真加以改革,国家的立法权仍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那么,就让我们等到实现共产主义的那一天再说吧!
沅水清风 20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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