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我看到报纸上说: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八达岭校区国际物流学院2004物流(3)班学生武玉杰在北京北站代同学买票时,被铁路警方刑拘。经查,武玉杰是一名从安徽农村来京求学的贫困大学生,因家境不好尚欠学校住宿费2000余元,于是才通过预订火车票加价出售来赚钱。
春运期间,大批放假的学生回家,定票难成了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的头疼事,该校是2004年8月31日才投入使用,目前在校学生有16000余人。由于学校暂时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为放假的学生购买车票,又怕学生回家心切老跑火车站买车票而影响上课,所以学校鼓励有能力的学生为同学代买车票。武玉杰去火车站给同学买回车票,往返要30多元,每张收取5元手续费的事情学校知道,也是支持的,同学们很欢迎。武玉杰被刑拘后,陆续有学生找到在学校值班的校领导,要找武玉杰取火车票。而武玉杰已将同学给他的订票钱买了火车票,目前这些火车票已被北京铁路警方查扣了。两位领导说:“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些同学不得不再拿钱通过别的途径买票回家。”
一边是情感,一边是理智(法律规定),我们该如何取舍,该站在情感的一方还是站在理智的一面,又该如何看待这一大学生“票贩子”事件呢?
通过这件事,我们不得不深思,大学生“票贩子”被刑拘,请各位朋友从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两个角度论述自己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