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个外地的小伙子找到我,声称自己的弟弟被人冤枉,被关起来了!想委托律师辩护!
我在大概了解案情后,接受了委托。接受委托后,我马上去申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W,见到W以后,
W告诉我一下情况:
在案发的前二天晚上,他与同厂女工友(本案被害人S),相约外出,W开车(W是厂里的司机)
带被害人S去附近玩,后来,W将车子停靠在路边,两人相依聊天,接吻,并在车上与S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两人还通过手机互相问候。第三天傍晚,在厂宿舍被抓,并被指控强奸!
听完W的陈述,我还不敢确认其是否所说属实。会见之后,我找到经办警察,通过警察了解,本案
的证据并不是很充分。但作为辩护人,我在公安侦查阶段是无法调查取证的!也无法看到被害人的控告
笔录。但我对办案民警提出,必须再询问被害人的要求!
接下来是等待案件转移!
在我的再三催促下,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我马上联系检察院的经办人,并前去复印了本案的相关材料,
也拿到了本案的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意见书中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依据的证据,在我看来是
很勉强的。
拿到上面的材料后,我又赶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W,W一再坚持,受害人S是自愿与其发生
性关系的,并一再肯定自己的陈述,并要求我给他做无罪辩护。
会见之后,我再仔细的查阅,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受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
我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六次口供中,除第一次否认发生性关系外,其他无疵均承认发生性关系,也坚持
是S自愿的;而受害人S的四分笔录中,尽然每份都不相同。特别是在我要求公安民警重新作的笔录当中,
被害人的话,明显与之前的不同,值得辩护人注意的是,被害人在笔录中称:是其哥哥的强拉下过来报
警的,而她哥哥是从她母亲那里得知的,而她的母亲一直反对受害人在外地找男朋友。由此,我有点相信
我的当事人,并决定给他做无罪辩护!
该案现还在检察院阶段,等法院开庭、判决之后,我将继续写下去!
同时,也期待得到前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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