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赔付联系记录单盖章签字的经过情况说明
我在3月12日去县政府汇报我企业受灾后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吉分公司对我公司理赔情况,由县委章副县长接待的,他听后觉得理赔方面有些不太合理,当时打电话给中保险公司安吉分公司总经理的,他们说派人到企业来趟,在3月15日中保财务安吉分公司派了三个人来我企业,中保负责人冯、李、叶三人来我企业后,我同他们商量,还有一些上次没有清点的受雪灾损坏产品他们一道进行了清点,清点后在我办公室商量,由于当时办公室有本企业厂长、业务科长都在场,中保提出这办公室人太多,要我找个安静地方,我就带他们三个和我一道去公司食堂里,由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管理赔李科长执笔写了一份“3.15赔案联系记录单”,当时叫我看一下盖章签字,我当时没有想到这是圈套?我已60多岁人了,他的字写得太小,我只看了一下定损金额有60多万元后,我想有60多万元好赔后也就算了,根本没有看前面出险库存,就签字和盖了章,当时我也没有把联系单给厂长和业务科长看,就交给了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过了四天也就是3月18号,我打电话给冯经理,他回答我已把我的案子已经报上去了,赔38万左右!我一想不对头,赔案联系记录单上明明写着定损有60多万元,怎么减了近一半,我想不对头,在3月20号早上我就找到了中保安吉分公司李科那里,我问李科长你们是怎么算的?只赔我30多万,他把赔付资料拿来看了一下,说我们按照出险库时库存算的,因为这个出险库存数是不准确的,当时我向李科长要理赔清算资料让我看一下,他不给我看就放在自己抽屉里去了,我一想我上当了,因我是在保险时是估价保险的,而现在他们赔付按实物库存赔付,但我实物库存是不正确的,因为天下雪,实物保管员提前回去过春节,还有原已应出库的还没有登上实物帐,我当时复印给他们的是原先没有出库出完的实物帐,后我厂出库后又在县政府补了一份给他们,但他们还是按以前我没出库出完的那一份实物帐计算,但我经过计算也发现不对,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他们计算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险时库存依据是什么,是用什么依据算出来的,所以当时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吉分公司里写了一份声明,我向他们讨个说法,如果他们不给我这个说法的话,我原先盖好章签好字都无效,并要求把计算赔款详细清单给我一份,这份声明写好后,我就在3月20日当天交给该公司冯经理的,并我委托冯经理代交给李科长,但到至今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既没有把赔付计算清单给我看,也没有对我声明做任何答复,我过了几天又到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冯经理那里,他对我说我们已报上去了,你这样搞越搞越赔得少,我也不知道冯经理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后我抽空去过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几次,关于我的理赔情况,他们一个多月没有给我一个答复,也没有把理赔情况及清单给我看过,我要求讨一个公正说法及公正理赔,所以我向上级有关部门上了诉,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此事并讨个公正说法。我企业参保是为了受灾时能按时得到补偿,使我企业能灾后早点重建恢复生产。但今年受灾,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对我企业下了这一手,采取这么个态度至今没赔过我企业一分钱,受灾至今已有近8个月了。原来我对参保有依托的,他却一分没付,使我没了依托,至使我厂生产推后了尽三个月,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难道这就是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对一个参保企业的态度和信用吗?
现我要求安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对我3月15日盖过章签过字的赔付记录我在3月20日已有声明给保险公司,我要求他把赔付计算清单给我看看,他如若不给我看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我声明此份盖过章签过字的记录要求作废。因是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三个人同我一个人做的事情。我们老总、厂长都不承认,主要是出险库存不准。要求把这份出险库存有正确计算依据拿出来重新计算,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应该要以理服人。
二.我企业受灾损失严重,总损失程度占60%是昆铜乡企业中损失最严重的一家企业,现在正在恢复生产自救关键时刻。要求保险公司安吉分公司把原来他们已确认过理赔金额先付给我企业,以便解决燃眉之急。
三.我受灾至今已经8个月了,我企业参保目的对保险公司有指望的。由于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长期不赔付给我企业,,使我企业又受到了很大影响生产推迟三个月,回掉订单两份,损失8万美元。我又贷了30万元高利贷,息1.5分,三个月已付高利息4.5万元。这些对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长期不付赔款有一定关系的,我要求中保公司安吉分公司对长期不赔付使我企业蒙重损失要负一定责任。以上是我把3月15日赔付记录盖章、签字过程情况,以及要求。这是我厂对赔付联系记录单盖章签字的经过情况说明,请您可以给我指点一下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