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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联合报》报道,扁案进入二审,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阿扁身边的人”相继出庭受审,心情却大不相同。马、林背负一审重罪的沉重负担,一心想求翻转,减免罪刑;但陈镇慧明显轻松许多,她不担心失去免刑的处分,只需再说服法官将她与扁家脱勾,以免负贪污连带追缴责任。

  同样涉案,马、林与陈镇慧如今的处境不同,非因过往官职的高低,而在陈镇慧已挣脱陈水扁的眼色行事,和盘托出了奉命作假帐、伪证的种种;但马、林至今还困在与扁的私情之中,忘却公务员应该忠于“国家”,而非为朋党营私所用。

  从一审判决书回顾国务机要费的沿革、发展,就会发现,国务机要费纵曾有“历史共业”的痕迹,但在九十一年国安秘帐案掀波,审计部至总统府查帐遭拒,致使总统府修订“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后,已确定了其性质、规范已与特别费完全不同。作业规范明定:国务机要费的机密费,其原始凭证由总统府秘书室指派专人保管,经审计机关同意后销毁,机密费都要留下凭证证明用于公,何况是非机密费。

  如果当时陈水扁觉得,国务机要费应改为总统的特别费,或机密费以领据核销,无须再找凭证,就该推动修法,或与审计、主计部门沟通,使之法制化。但陈水扁舍此不为,在明知违法的情势下,听由甚至指使家人、下属以假犒赏清册、蒐集他人发票报帐,等到眼见已瞒不住,又作假帐、伪证、搞假机密、销毁凭证,试图湮灭罪证。

  当总统府已明订作业规定后,马永成是总统府办公室主任,会不清楚国务机要费支用变化的始末吗?但马未曾阻止或劝说扁家回归正常法制,林德训接任主任,亦坐视大笔钞票违法搬回总统官邸,直到检察官侦查,两人还帮忙共商大计、作伪证,以“稳定政局”。

  马永成、林德训都学政治,都出身反对运动,却都不知不觉在政治泥淖中丧失“国家”公务员最基本的操守,不忠于法制,忘了公务员该为“国家”而非主子做事;也忘了政党轮替,是为让法制更清明。马、林并非没有机会善尽公务员应有的职责,但他们背离踏入政界的初衷,选择成为“沉默的共犯”。

  一个守法尽职的公务员,不必然唯长官之命是从。龙潭购地弊案中,科管局长李界木在还没有呈报行政院核定前,就以局长名义和辜成允的达裕公司签订“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买卖协议书”,并交代下属用印。然而,其属下却没有盲目从命,而是回头核对达裕公司土地有无限制登记的负担、议价,修改契约内容,补足该有的步骤,并在行事历上逐日记载做了些什么,成为日后检察官回溯案情的重要依据。他们选择依法行事,不做沉默的共犯。

  为长官文过饰非,甚至成为共犯结构,可受恩宠,吃香喝辣,升官也快,官场不就这么一回事?不过,绝不能无视于法律不可跨越的那一条线,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受吴淑珍之托,把南港展览馆的评委名单泄漏给厂商,即是无视公务员的本份,假公济私。

  做为政府重要基石的公务员,应当克尽职守,遵守法治的使命与责任。须知,天大地大,法治最大,管他那一党执政,法字立中间,蓝绿闪边站,公务员们就能形成一股“体制内的吹哨者”的改变力量,遏阻结党营私的贪腐。

  如果没有马永成、林德训、余政宪、李界木等共犯,扁珍夫妇的贪腐能够那般地得心应手吗?扁案的教训是公务员的忠贞不是只对上司、政党,更要忠于法律,诚实面对职守,忠于“国家”,才不致陷于个人利益交换、政党争利的错谬之中,噬脐莫及。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而不是任何上司的“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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